2018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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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733 证券简称:西菱动力 公告编号:2018-027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10日在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29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魏晓林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人民币47,000万元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2018年4月11日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300733 证券简称:西菱动力公告编号:2018-028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4月10日在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29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30日以书面送达全体监事,全体监事均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文兴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1、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人民币47,00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2018年4月11日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300733 证券简称:西菱动力公告编号:2018-029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7 年4 月28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2017 年5 月28 日起施行。

2、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3、2017 年12 月25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政府补助及财务报表列报等将采用财政部新颁布的有关规定,其他部分仍然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会〔2017〕13 号),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公司2017年1月1日之后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按规定列报于利润表中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不再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中列报,此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2、 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的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3、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公司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按照追溯调整法调整比较数据。

此次会计政策的变化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产生影响。

三、 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