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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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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国家发改委向江苏省发改委出具的《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的公告

2018-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3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国家发改委向江苏省发改委出具的《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向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省发改委”)出具的《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发改办外资备[2018]205号),国家发改委就公司境外发行债券项目备案申请批复如下:

“报来《关于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债券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苏发改外资发[2018]242号)收悉。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公司发行不超过3亿美元(等值)外币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境内债务置换和公司业务发展。外债本息由发行人负责偿还。对此,予以备案登记。

外债规模和登记证明有效期至2018年12月,过期自动失效。发行人凭本证明按规定办理外债登记和回流结汇等相关手续。债券发行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请向我委报送发行信息。

有关企业要拓展债务偿还渠道,强化风险管理措施,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切实防范外债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的要求及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上述批复函规定的有效期内,尽快办理本次境外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