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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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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18-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18-020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减持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诺华”)股东:(1)宁波金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金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5%;(2)上海金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3)上海金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麟创投”)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97,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4)沈晓雷先生系公司离职董事,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02,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

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0%。上述股份均为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上述股东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自公司上市以来不存在减持股份的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上述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股份来源

本次拟减持股份均为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

2、减持数量及比例

1)上述股东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日,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

2)此外,因沈晓雷先生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离任董事,公司已于2017年9

月27日发布关于沈晓雷先生的辞任公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届满日为2018年3月5日,故沈晓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股东在2018年9月5日前拟减持股份将不超过其所持有的25%,即不超过2,700,000股,亦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25%。

3)公司股票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3、减持期间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公告披露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公告披露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4、减持方式

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

5、减持价格

视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公司上市发行价格(公司股票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上海金麟、宁波金麟、金麟创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自美诺华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或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或企业)所持有的美诺华股份,也不由美诺华回购该等股份。”

沈晓雷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承诺,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承诺。

(三)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及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的资金周转安排及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具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上述股东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