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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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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2、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列报,可比年度的利润表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相关会计政策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本次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31 证券简称:上海沪工 公告编号:2018-017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鉴于铜、铝、钢材等原材料占公司产品成本比重较大,采购价格受市场价波动影响较大,为合理规避以上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稳定原材料价格,锁定经营利润,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稳定运行,公司决定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操作,仅限于规避风险,不作为盈利工具使用。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主要原材料冷轧卷板、冷轧无取向硅钢卷板对应的期货品种热轧卷板或螺纹钢套期保值业务,年套期保值规模为10,000吨,年套期保值投资额度控制在人民币700万元以内;

2、主要原材料铜线、电缆线对应的期货品种铜套期保值业务,年套期保值规模为300吨,年套期保值投资额度控制在人民币300万元以内;

3、主要原材料铝线对应的期货品种铝套期保值业务,年套期保值规模为800吨,年套期保值投资额度控制在人民币170万元以内。

二、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主要表现为基差风险和保值率风险。基差风险指期货市场在一段时期内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的差值的变动风险,它直接影响套期保值效果;保值率风险指公司持有的现货资产往往难以与期货对应标的的现货组合完全吻合而产生的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套期保值策略的实施存在流动性风险,如果内部执行成本很高或者期货市场流动性差,套期保值策略难以执行,将形成敞口暴露在市场风险之下。

(三)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套期保值的顺利进行需要业务人员专注的从业精神,而其可靠性、准确性十分关键,但难免产生一定风险。

(四)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三、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审批权限内办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遵循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期货交易操作。

(三)合理设置公司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四)建立公司的期货业务的授权制度、审批制度及业务流程;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保证金及清算资金的收支;建立持仓预警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防止交易过程中由于资金收支核算和套期保值盈亏计算错误而导致财务报告信息的不真实;防止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确保交易指令的准确、及时、有序记录和传递。

(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与此同时,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31 证券简称:上海沪工 公告编号:2018-018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因经营需要,公司计划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外币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业务,相关情况如下:

一、开展相关业务的目的

由于公司国际业务的外汇收付金额较大,因此外汇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可能产生影响,为减少外汇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产品等业务,从而规避外汇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操作的上述外汇产品,均为依托公司的国际业务背景,以避险为主,同时有获利的外汇产品。主要目的是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及期权类产品外汇成本锁定功能,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因此公司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外币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业务。

二、远期结汇的品种

1、远期结售汇业务,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即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办理结售汇业务。由于远期结售汇把汇率的时间结构从将来转移到当前,事先约定了将来某一日(或某一时期)向银行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的汇率,所以这种方法能够消除外汇波动风险。

2、外汇期权业务,是期权买方在规定期限内有权按双方约定的价格从期权卖方购买一定数量的汇率/利率交易标的物的业务,是一项关于汇率/利率变化的权利。期权买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期权费后,就可以获得这项权利:在到期日按预先约定的汇率/利率,按一定的期限借入或贷出一定金额的货币。汇率/利率期权是一项规避汇率/利率风险的有效工具。期权买方在支付一定费用(期权费)的前提下,获得一个比较灵活的保护。当市场汇率/利率向不利方向变化时,期权买方可以执行期权从而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当市场汇率/利率向有利方向变化时,期权买方又可以选择不执行期权,享受更优的市场汇率/利率或择机在更有利的时机锁定风险。汇率/利率期权的卖方向买方收取期权费,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用于上述外汇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金额,年交易总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公司承诺不使用募集资金等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资金。具体交易产生的各项费用将按银行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业务部门将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若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现制定《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衍生金融工具管理制度》,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各种风险。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3、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特此公告。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31 证券简称:上海沪工 公告编号:2018-019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含抵押、信用、担保贷款等)、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保理等融资品种的综合授信业务。

上述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以上额度内的融资在实际发生时无需再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与本次授信融资相关的法律文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31 证券简称:上海沪工 公告编号:2018-020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燊星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燊星机器人”)、沪工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沪工”)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燊星机器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为全资子公司苏州沪工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本公司当前实际为以上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正常发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文件要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额度如下:

为控股子公司燊星机器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为全资子公司苏州沪工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担保的形式采取信用保证、抵押或质押。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后3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以上额度内的担保在实际发生时无需再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以上授予的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具体担保金额将视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最多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与本次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燊星机器人

公司名称:上海燊星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177号10幢

法定代表人:管新

经营范围:从事加工、装配、生产工业机器人及配件,机器人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自动化设备研发设计及加工,计算机系统集成,焊接设备、夹具、检具、冲压金属模具、物流仓储设备、汽车零部件的加工、制造及销售,从事机器人及相关配件的批发,工业机器人租赁,商务咨询,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燊星机器人2017年资产总额56,157,905.22元,负债总额36,894,731.54元,银行贷款总额3,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36,894,731.54元,资产净额19,263,173.68元,营业收入67,403,139.26元,净利润7,885,496.43元。

燊星机器人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二)苏州沪工

公司名称:沪工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太仓市大连西路66号

法定代表人:陈珩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机器人、激光设备、自动化成套设备、金属切割及焊割设备;软件开发、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沪工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16日,成立当年尚未开展经营业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公司将另行公告并披露具体信息。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意见:公司本次拟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根据子公司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目的是保证其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正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长期发展,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损害。本次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31证券简称:上海沪工公告编号:2018-021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177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3日

至2018年5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8年4月12日刊登于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4月27日(星期五)9:00-16:00

2、登记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177号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介绍信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刘睿、李苗苗

电话:021-59715700 传真:021-59715670

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177号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1700)

2、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请股东在与会前仔细阅读。

特此公告。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4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