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编号:临 2018-028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9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14年10月10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18年1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规则的议案》,以使员工持股计划更加符合相关税收政策并解决员工持股计划运行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2018年2月2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分十期实施,自2014年度始至2023年度止。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按照《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2018年1月17日修订)的相关规定拟定,将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以公司201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的奖励基金。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成本计量和核算。计提的奖励基金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为72,432,658.10元。
二、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获得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由公司授权的管理方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
三、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况及份额分配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包括公司全职董事、职工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骨干员工。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第五期参与员工共计474人。其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2名,公司及子公司骨干员工452名。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为72,432,658.10元,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份额18,825,248.01元;其他骨干员工持有份额53,607,410.09元。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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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每个员工预期获得股票数=当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到的股票总数×该员工的当期预分配比例。
四、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和锁定期
1、存续期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2、锁定期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锁定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购买之标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 龙净环保 编号: 临 2018-029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及担保金额:
1、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3.33%股权)本次综合授信担保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8,500万元,授信期限均为一年。
2、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净科杰环保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龙净科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本次综合授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由子公司龙净科杰环保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为该项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龙净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12,765万元,该授信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19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敞口160,000万元由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截止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及反担保余额为47,132.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2%。(1)对其他法人公司提供的反担保余额为19,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0%。(2)本公司内部母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28,132.40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2%。
※ 是否需要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尚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截止本信息披露日:无逾期担保
※ 币别:人民币
一、担保内容
公司2018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内容如下:
1、为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申请4,500万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4,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均为一年。此次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合计为18,500万元,特申请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董事会授权总经理黄炜先生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相关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必要时,董事会授权的代表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其职责,受转托人的行为视为董事会授权代表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亦由本公司承担。
本公司间接控股公司江苏龙净科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盐城城中支行的2,000万元综合授信将于2018年8月16日到期。由于生产经营需要,拟继续向中国银行盐城城中支行申请人民币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银行承兑汇票、国际信用证和保函,授信期限为壹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该授信由其母公司龙净科杰环保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龙净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12,765万元,由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2.5%股权提供质押,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款项用于收购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2.5%股权或置换已支付对价款,最终融资金额与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该授信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调整综合授信担保金额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集团授信额度,内容包括外币及人民币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进口开证、申办票据贴现、申办保理业务、票据池等授信业务以及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他业务。因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关联关系人林腾蛟先生同时担任兴业银行董事,兴业银行属于本公司关联方。根据相关方要求,公司需对该授信事项下的授信敞口向兴业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14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敞口90,000万元由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因公司业务经营需要,需对此项担保金额进行相应调整,金额调整后内容如下: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19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敞口160,000万元由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20号华晶广场B座7层。
法定代表人:陈贵福。
注册资本:7,500万元。
经营范围:电除尘器、袋除尘器及其成套设备、烟气脱硫、脱硝成套设备、零配件的开发、设计、制造、安装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改造;起重运输设备及零配件的销售;风机、通用机械、环保成套设备的开发、设计、制造、改造、安装与技术咨询、服务;新型建筑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钢材、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百货、纺织品的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13,534.71万元、负债总额为73,662.25万元、净资产为39,872.46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3,539.64万元、净利润691.48万元。
2、江苏龙净科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盐城亭湖区环保科技城凤翔路198号(28)。
法定代表人:刘安阳。
注册资本:7,000万元。
经营范围: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技术研究、技术检测、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大气污染防治设备、环境监测仪器、机电一体化产品、检测仪器和仪表的研究、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与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再生、处置、利用SCR脱硝催化剂;脱硝催化剂及配件、钨酸钠、钛白粉、粗钛粉、钛钨粉、钢材的批发、零售;钢结构制作、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 2017年 12月 31 日,该公司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4,726.33万元、负债总额 为17,870.51万元、净资产为6,855.82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421.03万元、净利润194.24万元。
3、厦门龙净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翔云一路95号运通中心604B单元之五一八。
法定代表人:林冰。
注册资本:50,000万元(实收资本:25,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提供相关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其他未列明的专业咨询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污染治理。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 2017年 12月 31 日,该公司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4,985.13万元、负债总额为117.17万元、净资产为24,867.97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32.03万元。
4、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工业中路19号。
法定代表人:林冰。
注册资本:106,905万元。
经营范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节能工程、环保工程、生态保护工程、电力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的设计、施工;节能技术、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咨询;生物质能发电;环境与生态监测检测服务;物料搬运设备、连续搬运设备制造;装卸搬运;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市政设施、环境卫生管理;土地整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资源专用机械制造;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对外贸易。
截止 2017年 12月 31 日,母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162,479.59万元、负债总额为830,945.95万元、净资产为331,533.64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01,312.16万元、净利润65,404.14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授信担保,其经营活动由公司统一管理,经营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属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该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及反担保余额为47,132.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2%。(1)对其他法人公司提供的反担保余额为19,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0%。(2)本公司内部母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28,132.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2%。
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2017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编号:临2018-030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10日在龙净环保厦门基地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独立董事肖伟先生、何少平先生、郑甘澍先生为该议案关联人,上述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均参与表决),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考虑公司独立董事承担的相应职责及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时结合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拟将独立董事津贴由税前 5,000 元/月调整至税前 8,000 元/ 月,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起实施。本次调整独立董事工作津贴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履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编号:临2018-031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修改内容、机构设置及岗位调整,对相关制度作如下修改:
一、《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
文件废止。
二、《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去掉“及首席执行官”字样。
三、《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内容中去除“首席执行官、”字样。
四、《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第六条内容中去除“首席执行官、”字样。
五、《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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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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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风险评估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内容中去除“首席执行官、”字样。
八、《内部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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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反舞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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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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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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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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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编号:临2018-032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一、具体变更内容及影响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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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编号:临2018-033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第一大股东关联企业
使用龙净名号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此次关联交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回避表决事宜: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林冰女士、何媚女士、吕建波先生、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授权使用范围
公司同意授权阳光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金控")在其公司名称中使用“龙净”字号,其在办理公司名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有权以包含“龙净”字号的公司名称对外进行展示、宣传及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授权范围仅限于阳光金控在其公司名称中使用“龙净”字号,不包括授权其使用“龙净”驰名商标,其不得在其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上以商标形式使用“龙净”或与之近似的名称。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阳光金控不得将公司授权其使用的“龙净”字号再授权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公司授权阳光金控使用“龙净”字号之约定,不视为公司将“龙净”字号或“龙净”驰名商标转让给阳光金控,阳光金控无权对外转让“龙净”字号或“龙净”驰名商标,抑或对“龙净”字号及“龙净”驰名商标进行任何的处分。
阳光金控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企业,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开展任何与公司同业竞争业务。
(二)授权使用期限
授权使用期限自《字号授权许可使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64年12月7日(即阳光金控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止,如阳光金控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前解散或终止的,授权使用期限截止至阳光金控实际解散或终止之日。如龙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实业")不再具备公司控股股东资格或阳光金控与龙净实业不存在关联关系时,授权事项自行终止,阳光金控不得在其公司名称中使用“龙净”字号。
(三)授权使用费用
“龙净”字号的授权使用费用为10万元/年,阳光金控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向公司全额支付授权使用费用,公司收到许可使用费后向阳光金控开具合法合规的发票。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阳光金控,法定代表人:吴洁,注册资本269,934.4万元,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一路155号C座六层X8室,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房地产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空调设备、工艺礼品(除文物)、五金交电、有色金属(除专控)、金属材料及制品、矿产品(除专控)、钢材、机电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办公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通讯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环保设备、劳防用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纺织品、木材、建材、润滑油、燃料油(除危险品)、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的销售,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从事计算机、信息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网络工程,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室内装潢、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凭资质经营),翻译服务,票务代理,设计、制作各类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龙净实业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阳光金控间接控股龙净实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阳光金控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董事林冰女士、何媚女士、吕建波先生、林贻辉先生、廖剑锋先生为该议案的关联人,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第一大股东关联企业使用龙净名号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阳光金控已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开展任何与公司同业竞争业务。其使用包含“龙净”字号的公司名称对外进行展示、宣传及开展经营活动,有利于为“龙净”字号创造更高知名度与品牌价值,对公司有积极影响。该关联交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阳光金控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开展任何与公司同业竞争业务。其使用包含“龙净”字号的公司名称对外进行展示、宣传及开展经营活动,有利于为“龙净”字号创造更高知名度与品牌价值,对公司有积极影响。该关联交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编号:临2018-034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与兴业银行开展日常业务暨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调整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开展日常业务暨关联交易金额的事项,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兴业银行为公司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支持、服务,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回避表决事宜: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该事项关联股东“龙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阳光财富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莱沃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关联关系人林腾蛟先生同时担任兴业银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兴业银行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二)调整后的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与兴业银行开展存款、贷款、结算等日常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敞口不超过16.15亿元),公司将根据资金使用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一次性或者分批申请。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有效期2年。
2、公司在兴业银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各种存款业务,公司预计在兴业银行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有效期2年。
3、兴业银行为公司提供日常资金结算业务。
(三)定价政策
公司与兴业银行的关联交易,交易定价参考独立第三方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如授信类关联交易,相关授信条件没有优于其他受信主体同类授信的条件,关联交易价格参考独立第三方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结算方式与独立第三方的非关联交易相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兴业银行开展日常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与兴业银行开展日常业务暨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黄炜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兴业银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两年。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兴业银行,法定代表人:高建平,注册资本207.74亿元,注册地址:中国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兴业银行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60,858.9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3,242 .24亿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70.60亿元、净利润538.50亿元。
三、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与兴业银行开展日常业务暨关联交易金额的事项,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兴业银行为公司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支持、服务,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在关联银行开展日常业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调整与兴业银行开展日常业务暨关联交易金额的事项,属于日常经营行为,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与兴业银行开展日常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与兴业银行开展日常业务暨关联交易金额的事项,符合资金管理需要。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该关联交易事项。
(下转5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