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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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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版)

2、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阴长电先进封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先进”)与新加坡先进于2003年签署的《技术转让许可合同》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新加坡先进将其铜柱凸块相关技术授权长电先进使用,长电先进根据使用前述相关技术生产的产品数量向新加坡先进支付技术使用费。技术使用费的价格确定及货款结算标准以同类专利技术授权给独立第三方的交易价格为依据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3、芯智联向本公司租赁房屋及设备,双方参照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价格,协商确定租金、动力费等相关事项的交易价格。

4、中芯长电租赁本公司位于江阴市城东厂区的部分厂房、配套通用设备及集体宿舍,双方参照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价格,协商确定租金、动力费等相关事项的交易价格。

5、因公司管理架构国际化,原有的一幢办公楼已不能满足需求,公司向新潮集团租赁了部分办公楼,租金参照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水电费、空调费等费用先由新潮集团代交,本公司按实际使用金额支付给新潮集团。

6、公司向舒心行租赁汽车,双方参照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价格,根据双方签署的《汽车租赁合同》来确定租赁价格。

7、新潮集团为本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担保费率为8.5%。,按实际发生的担保额结算费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价格为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该类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是积极、有益的。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证券代码:600584   编号:临2018-028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365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盘活资金,提高收益。

2、投资额度

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未来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资金的累加金额不得超过15亿元人民币。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包括本币和外币理财产品)。以上额度内资金仅用于购买365天以内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4、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本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365天。

5、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利用短时间内出现的现金流冗余,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进行投资。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首席财务长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会同资金运营处、财务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资金运营处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财务处须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长电科技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长电科技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在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审慎研究,并审核了公司经营、财务、现金流状况;调查了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等,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2、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运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证券代码:600584  编号:临2018-029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并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以下简称“《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及衔接

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号、财会[2017]30号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采用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2018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要求,在利润表中增加“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

根据上述要求,2017年度利润表中“持续经营净利润”列示73,539,801.08元,2016年度利润表中“持续经营利润”列示-316,133,515.50元。

公司根据《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要求,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部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并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报表。

根据上述要求,2017年度利润表中“资产处置收益”增加51,510,622.04元、“营业外收入”减少53,092,681.87元、“营业外支出”减少1,582,059.83元;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追溯调整,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12,151,601.85元、调减“营业外支出” 779,279.14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11,372,322.71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从而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3、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而做出,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3、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证券代码:600584 编号:临2018-030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数额及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63号)核准,公司向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定向增发不超过150,852,271股募集配套资金,面值为人民币1元/股,发行价格为17.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5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1亿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6月8日全部到账,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7)验字第61121126_B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38,102.7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3,149.74万元,包括现金管理余额4,500.00万元、利息收入等。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以存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分别为:509270343482和408480100100218511,并与以上两家银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上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管理制度》,星科金朋私人有限公司已在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以存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0003-035035-01-0-022,并与长电科技、该银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中银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各方均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余额明细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星展银行账户为美元账户,截止2017年12月31日余额为2,683.51万美元。

三、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38,102.73万元人民币,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7年9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总额为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中银证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现金管理余额为4,500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情况

为使本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1,223,369,471 元。

2017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1,223,369,471元人民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均同意公司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7)专字第61121126_B10号鉴证报告,独立财务顾问中银证券也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发表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17年度未发生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八、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中银证券对公司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在2017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长电科技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管理制度》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认为,长电科技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编制,反映了贵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

注2:补充流动资金调整后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主要因为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相应调减补充流动资金规模造成的。

注3:受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较晚、市场需求波动等原因影响,该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尚未完工,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投入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