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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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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18-019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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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3月26日发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17),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会议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4月11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下午3:00至2018年4月11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2号楼11层公司会议室

4、参加会议的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郭庆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名,代表股份21,20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050%,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名,代表股份21,20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05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庆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 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18-020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7年9月22日至2018年3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17年9月22日至2018年3月23日)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均未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 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商议 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 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股权激励 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 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18-021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82),公司股东陈国才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678,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3480%)。

公司于近日收到陈国才先生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该次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陈国才先生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以及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3、陈国才先生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其首次公开发行所做出的关于减持价格的承诺:“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70%(其中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4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2.04元/股,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陈国才先生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6.02元/股。

4、陈国才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未担任董监高职务;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5、陈国才先生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如后续继续减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三、备查文件

1、陈国才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