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停牌自查情况暨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18-022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停牌自查情况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盘龙药业,证券代码:002864)自2018年4月12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一、关于公司股票复牌情况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4月9日期间,公司股票涨幅较大,已达到以下五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1、2018年3月20日、3月2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公司已于2018年3月21日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
2、2018年3月22日、3月23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公司已于2018年3月23日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
3、2018年3月26日、3月27日、3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公司已于2018年3月28日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股票停牌核查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
4、2018年4月2日、4月3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公司已于2018年4月3日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5、2018年4月4日、4月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公司已于2018年4月9日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股票停牌核查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并充分向市场揭示风险,公司决定就前述事项进行进一步核查,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4月10日开市起停牌。
鉴于相关自查工作已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4月12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二、关于公司自查相关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公司停牌自查结果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均严格执行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2018年3月20日以来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包括近亲属)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中所列示的公司风险因素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关于风险的提示。
公司再次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主导产品单一的风险
公司主导产品为盘龙七片,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6月,盘龙七片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6,495.85万元、15,493.21万元、18,138.90万元和10,580.27万元,分别占同期合并营业收入的67.14%、60.50%、59.39%和65.57%,分别占同期母公司营业收入的83.43%、83.47%、83.38%和85.31%。盘龙七片的生产及销售状况在较大程度上决定公司的收入和盈利水平。如果盘龙七片的生产、销售出现异常波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的影响。
(二)药品降价风险
近年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对药品零售指导价进行管理。2011年至今,国家发改委多次对药品下达调价通知,药品零售指导价格呈下降趋势。另一方面,随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健全及以“价格”为重要参考的药物集中采购政策的广泛施行,药品中标价格亦逐步下降。同时,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完善药品采购机制,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公司产品均不属于麻醉药品或第一类精神药品,自2015年6月1日起不再受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格的限制。
随着国家药品价格改革及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医疗保险制度和药品集中采购招标等制度的健全完善,未来药品的降价趋势仍将继续,公司存在药品价格下降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三)主要产品不能进入医保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的风险
公司目前有43个品种被列入《国家医保目录》(甲类品种20个,乙类品种23个)、17个品种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司主导产品盘龙七片为《国家医保目录》乙类品种。
医保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和国家强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随着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医保制度的建立,医保覆盖范围越来越广,参保人数也越来越多,医药产品进入医保目录对其销量有一定促进作用。在国家未来对医保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中,公司主要产品如不能进入医保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将对公司产品的销售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存在产品不能进入医保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主要原材料供应风险
公司主导产品盘龙七片组方包括二十余味中药材,多是产自秦岭山区的珍稀药材,产地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受自然条件限制较大。为了确保主导产品盘龙七片的疗效和质量,公司除与主要供应商保持稳定合作关系外,与秦岭太白山区药农也建立了长期稳定的道地药材供应关系,保证道地原料药材的供给和质量。但是如果发生自然灾害或经济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市场供求关系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公司盘龙七片可能会出现原材料短缺或价格上涨的情况,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和2017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9,058.71万元、10,307.23万元、11,910.34万元和14,266.6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87%、40.25%、39.00%和88.42%,呈稳定且增长的趋势。尽管公司加强了应收账款的管理,并已按照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足额计提了坏账准备,但如果公司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从而发生坏账的情形,将使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六)药品质量安全风险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及健康,其产品质量尤其重要。公司产品生产流程长、工艺复杂等特殊性使产品质量受较多因素影响。另外,如原材料采购及产品生产、存储和运输等过程出现差错,可能使产品发生物理、化学等变化,也会影响到产品质量。
公司已按规定取得了药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线均已取得新版GMP证书,并按照新版GMP的要求建立完善了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质量控制。公司子公司盘龙医药按规定取得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证书,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有关制度的要求进行药品的存储、运输、登记。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组织生产日趋复杂,对公司生产管理水平要求也不断提高;同时,随着药品生产监管趋严,国家可能制定更高的药品标准。如公司未能根据新的标准作出调整,将可能导致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七)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影响股市价格波动的原因很多,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时也受利率、汇率、通货膨胀、国内外政治经济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可能因股价波动而遭受损失。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18-023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秦大炜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秦大炜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辞去所担任的董事职务。秦大炜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即刻生效,秦大炜先生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秦大炜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公司董事会对秦大炜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