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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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梅州)食品有限公司
签订投资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8-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18-019

关于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梅州)食品有限公司

签订投资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3月16日,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梅州)食品有限公司设立食品生产基地的议案》,同意全资孙公司——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梅州)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利口福梅州公司”)在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下称“广梅产业园”)购买工业用地,用于建设利口福(梅州)食品生产基地项目(下称“项目”),(详见公司披露的编号为2018-011的公告)。

2018年3月28日,利口福梅州公司与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入园协议书》(下称“入园协议”),(详见公司披露的编号为2018-016的公告)。

为促进上述入园协议及项目有序落实,经双方协商一致,于2018年4月10日签署了《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入园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

上述协议的签署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 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补充协议名称: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入园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对方: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三)补充协议主要条款

1.投资规模:计划投资总额45,000万元人民币,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金额40,108万元人民币。

2.预计投产时间:2020年2月。

3.广梅产业园提供约 133,340平方米(200亩)(以拍卖成交的实际面积为准)的项目用地,并根据项目建设需求达成项目投产的相关必要条件。项目用地的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出让年限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土地出让金金额以最终成交的金额为准。

4.利口福梅州公司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应完成建筑占地面积不低于总规划建筑占地面积50%的建筑物,或建筑面积不低于总规划建筑面积的50%的建筑物。二十四个月内应完成总规划上所有建筑物建设并完成全部固定资产投资额投资。若未达到前述建设进度要求的,除已按总规建成的建筑物的占地外,园区管委会可收回已按总规建成的建筑物的占地外的土地,退还利口福梅州公司已支付的地价款余额。

5.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在满足相应政策有关规定条件下,利口福梅州公司享受《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广州市鼓励企业到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穗帮扶办〔2017〕6号)、《广州市对市属国有企业到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给予扶持资金及业绩考核支持的实施意见》(穗国资群工[2017]26号)中规定的相关政策。

同时,利口福梅州公司享受《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梅市府办〔2016〕20号),其中,与上述三项政策所规定的同类型扶持就高享受、不可叠加。

二、 投资风险提示

1.本协议所涉项目土地尚未获得,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协议所涉投资项目的立项、环评等事项尚在办理之中,该等审批事宜何时取得相关批复存在不确定性。

3.本协议所涉项目虽已进行了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分析,但相关结论均是基于当前的公司发展战略、市场环境、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等条件做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或客观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不能按时、按质完工。

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风险提示,注意投资风险,并关注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2日

●报备文件: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入园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