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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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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28证券简称:华夏航空公告编号:2018-005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 年 4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4 月 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晓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9 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有乔玉奇、周翔、徐为、汪辉文、张工、董小英、岳喜敬。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有效期的议案》的有关内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完成上市后,对《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第三条、第六条和第十九条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截至 2018 年 3 月 2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251,323,321.19元。经审议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51,323,321.1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由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限为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由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限为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请主杰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28证券简称:华夏航空公告编号:2018-006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 年 4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4 月 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邢宗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梅锦方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51,323,321.1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由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部分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由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28证券简称:华夏航空公告编号:2018-007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51,323,321.1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54号文《关于核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总量为40,500,000.00股,其中发行新股40,5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6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35,9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5,539,699.5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0,380,300.42元人民币。该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2月27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021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向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77,038.03万元投入“购买6架 CRJ900型飞机及3台发动机项目”和“华夏航空培训中心(学校)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8年3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51,323,321.1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项目1已经于2017年通过自购或融资租赁方式将6架飞机引入。其中5架飞机由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1架飞机由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为引进本架飞机专项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融通一号(天津)租赁有限公司,通过自购方式引进,实际仍由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项目实施。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4月11日出具的《关于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K10154号),截止2018年3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51,323,321.19元,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251,323,321.1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五、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4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51,323,321.1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4月11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51,323,321.1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51,323,321.1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东兴证券同意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K10154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28证券简称:华夏航空公告编号:2018-008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拟对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由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54号文《关于核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总量为40,500,000.00股,其中发行新股40,5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6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35,9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5,539,699.5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0,380,300.42元人民币。该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2月27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021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77,038.03万元投入“购买 6 架 CRJ900 型飞机及 3 台发动机项目”和“华夏航空培训中心(学校)项目(一期)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概况

(一) 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 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由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 有效期

授权期限为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四) 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 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 尽管公司投资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一)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4月11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由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部分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由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东兴证券对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28证券简称:华夏航空公告编号:2018-009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适当增加资金收益,公司拟对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由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概况

(一) 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 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由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 有效期

授权期限为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四) 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 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 尽管公司投资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一)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4月11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由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由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有效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暂时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东兴证券对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28证券简称:华夏航空公告编号:2018-010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聘请主杰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主杰先生简历见附件。

联系方式为:

电话:023–67153222-8903

传真:023–67153849

电子邮箱:dongmiban@chinaexpressair.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国际机场航安路30号华夏航空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附件: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主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生,本科学历。曾任正大集团中国区审计专员、香港精电国际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4年10月至2018年2月担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兼任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2018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

主杰先生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主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主杰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44,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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