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6 证券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8-02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公司无法满足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要求,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4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座19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徐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长、总经理王星,董事孔丽、王平,独立董事刘勇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朱勇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2名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部分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出具本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土地竞拍专项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0、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11.01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2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3 议案名称: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4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5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6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7 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列议案11、12属于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列议案1-10、13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郎一华、李国兴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8-030
关于召开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2018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根据《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之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3、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议案或不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议案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时,不得对议案进行变更。任何对议案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议案,不得在该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4、向会议提交的每一个议案应由与会的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投票表决。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工作相关事宜的预案》,相关议案已由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召集人”)提议召开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时间:2018年5月8日10:00
3、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座19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形式,记名式现场投票表决
5、债权登记日:2018年4月27日(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二、出席会议对象和参会办法
(一)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截至2018年4月27日下午收市(15:00)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14苏新债”债券持有人均可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债券持有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债券持有人。
2、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在会议上参与讨论,但没有表决权:
(1)债券受托管理人
(2)公司委托的人员
(3)见证律师
(4)发行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发行人股东或发行人及上述发行人股东的关联企业
(二)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
1、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未偿还的本次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未偿还的本次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未偿还的本次债券的证券账户卡。
2、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授权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3个工作日之前送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3、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于2018年5月2日前书面回复召集人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债权登记日所持“14苏新债”张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托人须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以信函方式登记的,以召集人收到信函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日17:00时前。
4、联系方式
(1)债券发行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座20楼
联系人:宋才俊
邮编:215000
电话:0512-67379025
传真:0512-67379060
(2)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路18号5楼
联系人:黄飞
邮编:200000
电话:021-38674625
传真:021-38674425
三、会议审议议案
会议审议事项:《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议案全文见附件1。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每一张本期未偿还“14苏新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2、债券持有人为发行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发行人股东或发行人及上述发行人股东的关联企业,则该等债券持有人可以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并且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
3、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现场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包括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数额行使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其他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5、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为有效。
6、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7、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五、其他事项
1、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2、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发行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2日
附件:1、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2、“14苏新债”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
3、“14苏新债”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
4、投票代理委托书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2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2日
附件1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为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价值的认可,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与发展战略,公司拟用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以及《苏州高新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对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9.47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按照股份回购金额上限4亿元、回购价格上限9.47元/股进行测算,股份回购数量约为4,223.86万股,占目前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5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公告的《苏州高新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就“14苏新债”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提请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同意:
就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后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14苏新债”项下的债务,也不要求公司就“14苏新债”提供额外担保。
附件2
“14苏新债”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
本公司已经按照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公司对《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表决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债券持有人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受托代理人签字: 债券持有数量:
持有人证券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附件3
“14苏新债”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
本人已经按照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对《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表决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债券持有人签字:
受托代理人签字: 债券持有数量:
持有人证券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附件4
投票代理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
注: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如果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3、投票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面额为¥100的债券张数:
委托人的证券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投票代理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8-031
关于召开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
债券2018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根据《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之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3、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议案或不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议案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时,不得对议案进行变更。任何对议案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议案,不得在该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4、向会议提交的每一个议案应由与会的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投票表决。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工作相关事宜的预案》,相关议案已由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召集人”)提议召开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时间:2018年5月8日10:00
3、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座19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形式,记名式现场投票表决
5、债权登记日:2018年4月27日(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二、出席会议对象和参会办法
(一)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截至2018年4月27日下午收市(15:00)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16苏新债”债券持有人均可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债券持有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债券持有人。
2、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在会议上参与讨论,但没有表决权:
(1)债券受托管理人
(2)公司委托的人员
(3)见证律师
(4)发行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发行人股东或发行人及上述发行人股东的关联企业
(二)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
1、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未偿还的本次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未偿还的本次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未偿还的本次债券的证券账户卡。
2、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授权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3个工作日之前送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3、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于2018年5月2日前书面回复召集人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债权登记日所持“16苏新债”张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托人须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以信函方式登记的,以召集人收到信函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日17:00时前。
4、联系方式
(1)债券发行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座20楼
联系人:宋才俊
邮编:215000
电话:0512-67379025
传真:0512-67379060
(2)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路18号5楼
联系人:黄飞
邮编:200000
电话:021-38674625
传真:021-38674425
三、会议审议议案
会议审议事项:《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议案全文见附件1。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每一张本期未偿还“16苏新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2、债券持有人为发行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发行人股东或发行人及上述发行人股东的关联企业,则该等债券持有人可以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并且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
3、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现场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包括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数额行使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其他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5、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为有效。
6、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7、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五、其他事项
1、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2、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发行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2日
附件:1、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2、“16苏新债”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
3、“16苏新债”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
4、投票代理委托书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2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2日
附件1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为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价值的认可,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与发展战略,公司拟用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以及《苏州高新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对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9.47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按照股份回购金额上限4亿元、回购价格上限9.47元/股进行测算,股份回购数量约为4,223.86万股,占目前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5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公告的《苏州高新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就“16苏新债”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提请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同意:
就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后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16苏新债”项下的债务,也不要求公司就“16苏新债”提供额外担保。
附件2
“16苏新债”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
本公司已经按照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公司对《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表决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债券持有人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受托代理人签字: 债券持有数量:
持有人证券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附件3
“16苏新债”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
本人已经按照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对《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表决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债券持有人签字:
受托代理人签字: 债券持有数量:
持有人证券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附件4
投票代理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
注: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如果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3、投票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面额为¥100的债券张数:
委托人的证券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投票代理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8-032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等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等相关公告。该预案已经2018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按照股份回购金额上限4亿元、回购价格上限9.47元/股测算,股份回购数量约为4,223.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二、债权人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方式申报,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2018年4月12日至2018年5月27日,每个工作日9:00-17:00;
2、申报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座20楼;
3、邮政编码:215163;
4、联系人:龚俞勇、吴涛;
5、联系电话:0512-67379025、0512-67379057;
6、传真号码:0512-67379060;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