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稳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1月17日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稳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7年12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嘉实稳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基金自2017年12月19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清算期间为自2017年12月19日至2018年1月5日止。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嘉实稳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783号)后,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4月10日刊登了《嘉实稳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4,997,801.47元,将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上述资金将于2018年4月13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3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1月17日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7年12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嘉实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基金自2017年12月19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清算期间为自2017年12月19日至2018年1月22日止。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嘉实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784号)后,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4月10日刊登了《嘉实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5,520,787.92元,将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上述资金将于2018年4月13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3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国开证券为嘉实全球互联网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代销机构
并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上述代销机构自2018年4月13日起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的开户、申购、定投等业务。
一、 基金开户、申购等业务
自2018年4月13日起,投资者可在上述代销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定投等业务。
二、 基金定投等业务
自2018年4月13日起,上述代销机构开通上述基金定投业务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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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详情:
1.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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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3日
关于变更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使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与业绩比较基准具有更强的可比性,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上述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现将具体变更事宜公告如下:
一、 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自2018年4月13日起,本公司决定变更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9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10%”变更为“中证500指数收益率*95%+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5%”。
二、 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为确保上述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条款中的“五、业绩比较基准”合同内容修改为:
(5)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500指数收益率*95%+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5%
其中,中证5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其成份股包含了 500 只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之外的 A 股市场中流动性好、代表性强的中小市值股票,综合反映了沪深证券市场内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而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