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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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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8-022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12,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赠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经过十几年的技术研发、积累和市场开拓,公司目前已经形成2,3,4,5-四氟苯、氟氯苯乙酮、哌嗪及2,3,5,6-四氟苯四大系列、20多种氟精细化学品,广泛应用于含氟医药、含氟农药、新材料与电子化学品等三大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坚定不移地发展主业,不断做精做强。一方面完善产品产业链,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定增长,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加快技术改造,特别是加大生产工艺的技改和环保安全设施的技改投入,实现节能减排,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以2,3,4,5-四氟苯甲酰氯、2,4-二氯-5-氟苯乙酮、N-甲基哌嗪为代表的医药中间体,和以2,3,5,6-四氟苯系列、BMMI为代表的农药中间体是公司的主导产品,构成公司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其中医药中间体类产品实现销售收入较高。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及时组织产品生产和新产品开发,将技术优势和产品储备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形成公司新的收入和利润增长点。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企业面临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及行业所处化工领域环保安全的压力,老产品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公司董事会迅速研究对策,在坚持主业做精做强的同时坚持产品转型升级的既定方向下,加快公司产品结构的转型,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实现公司中长期的经营业绩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报告期内,公司坚定不移地发展主业,不断做精做强。一方面完善产品产业链,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定增长,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加快技术改造,特别是加大生产工艺的技改和环保安全设施的技改投入,实现节能减排,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017年,是公司踏上新的平台蓄势待发的一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交易所上市,正式登陆资本市场。报告期内,为了公司未来的长期持续发展,公司仍然坚持立足含氟精细化工,围绕主业进行全面投入。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0,587,066.65元,同比增长16.43%;实现营业利润56,395,842.36元,同比增长60.12%;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042,076.57元,同比增长43.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203,730.02元,同比增加 21.9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169,442.80 元,同比减少17.61%。

2017年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主要工作回顾如下:

1、强化创新引领,优化产品结构,开拓新兴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强调创新在发展中的引领作用,通过不断创新来持续丰富和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公司依托“中欣含氟化学品及新材料省级研究院”,新申请发明专利 1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申请发明专利33 项,其中24项已授权,省级科技成果鉴定13项。

同时公司对日益饱和的老产品氟苯甲酸衍生物和卤代苯乙酮项目进行工艺改进及装备升级。在现有的产品链中进一步做好产品链的延伸和完善,同时调整经营策略,积极开发新产品切入电子新材料市场领域,提升公司产品质量和运行效益。

2、持续投入,加大环保安全设施的技改投入,打造更加安全、环保的生产体系

作为医药、农药及电子化学品的上游供应商,公司深知持续、稳定的产能对于及时响应客户需求,维护和深化客户关系的重要意义。报告期内,公司坚持投入,一方面继续进行技术改造,对现有生产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升装置自动化水平,新增和改扩建环保、安全等辅助设施;另一方面,公司也继续推进环保、安全管理体系的深入,全员安全理念、安全制度建设及安全操作规范等方面均有明显提升。报告期内,凭借更加安全、环保、稳定的生产体系,公司顺利通过包括德国拜耳等世界500强企业在内12家客户的供应商审计,客户对公司的认可度不断提升。

3、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为业务发展增添新动力

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2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普通股(A股)。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在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本次已向社会公众股股东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0,040,000.00 元。

公司发行上市后,将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有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公司将用资本市场平台优势,加快公司战略布局的推进,同时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为公司业务注入新的动力。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两项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对实施日(2017年5月28日)存在的终止经营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列报和附注的披露进行了相应调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前,本公司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后,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公告编号:2018-015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04月11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18年03月2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寅镐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体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年度报告 》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1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总经理根据2017年经营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和主持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情况,以及2018年工作计划,向董事会作《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 47,042,076.57元,母公司净利润46,318,504.47元,母公司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631,850.4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6,696,644.11元,截止2017年未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5,783,298.13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工》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17年经营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2,000,000股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本年度送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信贷方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等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银河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通过自查,公司不存在违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事项。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自查表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5票回避表决。

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18年度全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陈寅镐、徐建国、梁流芳、袁少岚,张福利回避表决。

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0票回避表决。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对董事2017年度薪酬实际发放进行了确认并审议了2018年董事薪酬计划。其中董事2017年实际发放情况详见2018年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年度报告》中“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人员和员工情况”之“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2018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6万元/人/年(税前),在公司专职拿薪的董事薪酬将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根据2018年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最终确定;其他不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不领取薪酬;因公司会议或事务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0票回避表决。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对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实际发放进行了确认并审议了2018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其中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实际发放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年度报告》中“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人员和员工情况”之“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0票回避表决。

同意聘任黄炜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6、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0票回避表决。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18年5月8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公告编号:2018-016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04月11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18年03月26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伟樑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017年,公司全体监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的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对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 47,042,076.57元,母公司净利润46,318,504.47元,母公司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631,850.4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6,696,644.11元,截止2017年未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5,783,298.13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工》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17年经营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2,000,000股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本年度送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在2018年度的经营计划和目标,具有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信贷方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继续授权2018年内决定总额不超过 3亿元的贷款额度;超出上述额度的贷款,按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权限范围内审定。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等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已建立建全并有效运行,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则的情形发生。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银河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通过自查,公司不存在违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事项。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自查表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18年度全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0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公告编号:2018-017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7年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47,042,076.5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6,318,504.47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计4,631,850.45元;以前年度末分配利润126,696,644.11元,以前年度资本公积43,254,631.84元、盈余公积21,937,853.97元;2017年期未实际可分配利润155,783,298.13元。

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本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6,318,504.47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631,850.45元。

2.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12,00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3、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年报及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公告编号:2018-018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欣氟材”)2017年度接受白云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建设”)提供的建设工程施工,在新昌县白云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大酒店”)、绍兴市上虞白云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宾馆”)进行业务招待,在新昌县黎东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黎东茶业”)进行采购商品,在浙江大齐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齐机械”)进行采购五金商品,形成日常关联交易。2018年公司预计仍将与上述公司发生此类关联交易。

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18年度全年与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浙江新昌白云山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庄”)、白云大酒店、大齐机械、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翔药业”)等关联方涉及的提供的业务招待、建设工程施工、采购五金商品、销售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公司2018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寅镐、徐建国、梁流芳、袁少岚、张福利等5名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王超、曹国路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独立董事沈玉平、余劲松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独立董事张福利2017年12月14日在奥翔药业任独立董事,17年公司与奥翔药业有销售产品,但都是任职之前发生,所以2017年不计入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关联人名称:白云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9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吕伯安

住所:新昌县南明街道鼓山中路181号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牧草杂交狼尾草、草种; 环境工程设计、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城市道路照明工程、钢结构工程、公路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桥梁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桩基工程施工、地基基础工程、体育场地设施的施工及工程设计、矿山覆绿工程(以上范围凭资质经营);机械租赁;消防技术咨询、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水电机械设备安装;销售:消防器材、金属材料、五金交电、花岗岩石材墓料、石雕工艺品;自有房屋出租;生产销售:草制品。

(2)关联人名称:浙江新昌白云山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10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吴刚

住所:新昌县南明街道人民西路115号

主营业务:经营:宾馆;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零售:预包装食品、卷烟、雪茄烟。销售:日用百货,商品服务;收购:食用农产品(蔬菜、水果、坚果、茶叶、肉类、蛋类、水产品)

(3)关联方名称:绍兴市上虞白云宾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10月25日

法定代表人:王亚明

住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主营业务:餐饮服务:大型餐馆(中餐类制售:含凉菜,不含生食海产品,不含裱花蛋糕);预包装食品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旅店、浴室(含浴池)、桑拿中心服务。(以上凭许可证经营);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会务服务、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关联方名称:新昌县白云大酒店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0年7月18日

法定代表人:吴刚

住所:新昌县七星街道沿江中路8号

主营业务:宾馆、茶座;零售:预包装食品、特殊食品;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零售:卷烟、雪茄烟、日用百货。

(5)关联人名称:浙江大齐机械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10月12日

法定代表人:陈菊英

住所:新昌县羽林街道新岩路3号。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石化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制冷设备及配件、法兰、金属制品、五金配件、环保设备及配件、液压油缸、紧固件、液压零部件、标准件、非标准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6)关联人名称:新昌县黎东茶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4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郑文科

住所:新昌县人民西路168号

主营业务:食品经营(不含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销售:食用农产品(毛茶)、茶叶包装用品、茶具、茶叶机械配件、日用百货;收购:毛茶、花生、板栗、水果;下设分支机构1个,经营场所设在新昌县东茗乡东芝村(分支机构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7)关联人名称:新昌县白云文化艺术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5月11日

法定代表人:郑文科

住所:新昌县人民西路164号1-3幢

主营业务:食品经营;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展览展示服务;电子商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茶室服务;销售:食用农产品(毛茶)、花卉、古玩、艺术品、字画(以上不含文物)、金属材料、针纺织品、纺织原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文教用品;票务服务、旅游信息咨询、代订客房;音乐、美术、书法、语言、舞蹈培训(与学历教育有关的培训除外)。

(8)关联人名称: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0年4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郑志国

住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5号

主营业务:原料药、片剂制造(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有机中间体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医药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及其进出口业务,技术进出口,医药化工产品技术研究、咨询服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白云建设法定代表人吕伯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建国的妹夫,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情形;新昌白云山庄是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情形;白云宾馆是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孙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情形;白云大酒店是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情形;白云艺术村是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孙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情形; 大齐机械法定代表人陈菊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陈寅镐的姐姐,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情形;黎东茶业是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孙公司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情形;奥翔药业是公司独立董事张福利在该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和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公司与公司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具体由双方根据交易商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并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和市场选择行为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全部交易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市场化行为,交易价格公允,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关联交易符合实际经营需求,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经营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子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是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无异议,并将持续关注上述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15证券简称:中欣氟材公告编号:2018-019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同意聘任黄炜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黄炜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黄炜先生简历见附件。

联系方式:

电话:0575-82738103

传真:0575-82737556

电子邮箱:huangwei@zxchemgroup.com

联系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月 11 日

附件: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黄炜,男,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中国国籍。2007年参加工作一直在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7年12月取得深圳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黄炜先生通过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74,592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915证券简称:中欣氟材公告编号:2018-020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执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2017年5月28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进行分类、计量和列报。

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2)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以下简称“新政府补助准则” )。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的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新政府补助准则,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3)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除上述提及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报表项目的影响外,在“营业利润”之上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二、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此议案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事项审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益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16证券简称:中欣氟材公告编号:2018-021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年报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18年4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00至16:00在全景网举办2017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 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陈寅镐先生、董事兼总经理王超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袁少岚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袁其亮先生,独立董事沈玉平先生以及保荐代表人张龙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公告编号:2018-023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8年5月8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集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8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7日-2018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7日15:00至2018年5月8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2日(星期三)。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2日(星期三)下午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有关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一)、《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六)、《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七)、《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信贷方案》

(八)、《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九)、《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十)、《关于2018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为一般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沈玉平先生、余劲松先生和张福利先生将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本事项不需审议。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5月7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现场登记地点: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8年5月7日下午16:30前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369(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5)会议联系人:袁少岚、黄炜;

会议联系电话:0575-82738093;

传真:0575-82737556;

联系电子邮箱:ysl@zxchemgroup.com。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必须出示原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相关附件

1、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

2、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3、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15”,投票简称为“中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入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姓名(名称)及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名: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3、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公告编号:2018-024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作为公司2017年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过程中,立信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按期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18年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立信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作出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15证券简称:中欣氟材公告编号:2018-025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有关规定,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帐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00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545.2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458.7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2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931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中包含: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24,769,977.46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9,842,725.34元。具体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具体详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477.00 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出具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