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18-012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40,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是一家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和汽车结构件研发及制造企业,产品主要分为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汽车结构件两大类,广泛应用于汽车及新能源汽车、便携式通讯及电子产品、电动工具、储能电站等众多行业领域。公司坚持定位于高端市场、采取重点领域的大客户战略,持续发展下游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和消费电子产品便携式锂电池行业的领先高端客户及知名客户,已与松下、LG、德国大众微电池等国外知名客户,以及CATL、比亚迪、力神、中航锂电、亿纬锂能、力信等国内领先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近年来在全球石油价格持续走高、保护环境呼声日益强烈,消费者对低碳生活的积极需求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被各国政府和各大车企提上日程。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带动下快速发展。公司凭借先进的技术水平、高品质的生产能力、高效的研发和供应体系、优异的产品品质,吸引了国内外众多动力电池高端优质客户。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公司业绩与动力电池行业、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态势密切相关。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均未发生变化。
2、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特点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新能源汽车因其具有节能环保、拉动经济增长等优势,各国政府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目前正处于行业长期景气周期的上升阶段。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得益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而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公司生产的精密结构件广泛应用于汽车及新能源汽车、便携式通讯及电子产品、电动工具、储能电站等众多行业领域,不同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不尽相同,整体来看,公司产品未表现出明显的周期性和季节性。
公司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成长为国内领先的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和汽车结构件研发及制造商,尤其是在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领域,公司具备突出的研发技术实力,已形成较大的生产和销售规模,占据了领先的市场地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7年,公司面对新能源汽车行业补贴下降,原材料价格上涨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一方面通过持续创新研发,优化产品性能以满足客户需求,不断提升工艺水平,保持行业领先的制造水平;另一方面坚持定位高端市场,采取重点领域的大客户战略,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完善产能布局。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51,651,681.39元,较上年同期下降0.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6,015,709.85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8.65%;资产总额为3,029,774,136.62元,较上年度末增长75.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55,032,386.12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42.48%。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度的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6月27日,本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福建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因此福建科达利自2017年6月27日开始纳入合并范围。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公告编号:2018-011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达利”)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3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8年4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董事长励建立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7年度报告》之“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公司历任独立董事王苏生先生、曾石泉先生、涂江平先生及现任独立董事徐开兵先生、陈伟岳先生、许刚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详见2018年4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17年度报告》做出了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
《2017年度报告》详见2018年4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017年度财务报告》详见《2017年度报告》之“第十一节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2018年4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8】48320005号《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确认,2017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5,722,879.23元(人民币,下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572,287.92元,母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2,013,459.92元。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为: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4,000万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2,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30,013,459.92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1,000万股。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披露于2018年4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发表了相关意见。
监事会的意见详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于2018年4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独立董事的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中金公司出具了《中金公司关于科达利〈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中金公司关于科达利2017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以上意见及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2018年4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发表了相关意见。
监事会的意见详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于2018年4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独立董事的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瑞华出具了《关于科达利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金公司出具了《中金公司关于科达利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以上文件及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18年4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为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审计、验资及有关财会审计咨询等业务服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其协商确定2018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披露于2018年4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和高管工作考核及薪酬发放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披露于2018年4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及监事会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于2018年4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告于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履约情况提供担保主要是为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供营运保证,属于公司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目的是保证子公司在实现持续稳定经营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减少相应的融资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担保的两家子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主要生产经营主体,公司能及时监控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评估,认为交易双方风险情况等均可以通过资金集中管理实行管控,公司整体资金运行安全。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及监事会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于2018年4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2018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前向各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申请授信事宜,并授权董事长签署授信有关的具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申请书等各项法律文件)。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授权的公告》公告于2018年4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深圳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变更为“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项目投资总额由14,977.16万元变更为50,739.04万元。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及监事会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于 2018年4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意见详见《中金公司关于科达利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以上意见公告于2018年4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及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及监事会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于2018年4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意见详见《中金公司关于科达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以上意见公告于2018年4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5月8日下午2: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8年4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公告编号:2018-013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3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执行,并按《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编制 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将2016年度发生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的金额为-2,301,754.22元。
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公告编号:2018-014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科达利”)累计提供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担保;拟为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达利”)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担保,并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截至2018年4月11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58,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58,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72%。该议案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1、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1日
注册地点:惠州大亚湾西区龙海二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励建立
注册资本:5,2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五金制品、塑胶制品、压铸制品、模具、新能源动力电池结构件、汽车配件、LED灯、节能电器、胶框、导光板、背光、模组、LED支架;国内贸易;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06月03日
注册地点: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芜申路168号D幢315室
法定代表人:励建立
注册资本:6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锂电池结构件、模具、五金制品、塑胶制品、汽车配件的制造、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90%股权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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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拟为惠州科达利累计提供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为江苏科达利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将视公司、被担保方与合作银行的谈判情况,最终以银行审批结果为准。
(二)非融资性担保:因惠州科达利、江苏科达利为新运营公司,为使子公司可独立进行采购,公司拟为惠州科达利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担保,为江苏科达利提供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担保。
为确保公司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4月11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58,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58,000万元(含本次担保),未有逾期担保事项。
五、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1、本次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履约情况提供担保主要是为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供营运保证,属于公司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目的是保证子公司在实现持续稳定经营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减少相应的融资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本次担保的两家子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主要生产经营主体,其中惠州科达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科达利公司持股比例为90%,公司能及时监控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评估,认为交易双方风险情况等均可以通过资金集中管理实行管控,公司整体资金运行安全。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整体收益的最大化,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惠州科达利及江苏科达利提供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公告编号:2018-015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并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达利”)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授权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当前公司业务扩张迅猛,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持续增加,在2018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前公司及子公司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科达利”)、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达利”)拟向各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其中:
■
剩余额度将根据与其他银行接洽情况确定申请对象。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业务。贷款期限包括短期借款、中长期借款不限。授信期限为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申请授信事宜,并授权董事长签署授信有关的具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申请书等各项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公告编号:2018-016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科达利”)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7.70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1,319,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96,318,266.6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223,181,733.33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320001号《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上海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上海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涞寅路1881号1幢变更为江苏溧阳市中关村泓盛路东侧城北大道北侧。投资总额及投资内容均无实质变化。详情参见公司在2017年10月28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各子公司分别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变更情况
募投项目“深圳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以下简称“深圳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深圳科达利,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2,792.20万元,目前暂未投入实施。本次拟将深圳项目变更为“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以下简称“大连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科达利”)实施。
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金额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9.69%,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10.46%。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 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为“深圳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该项目实施主体为深圳科达利,项目建设期为1.5年。项目总投资为14,977.16万元,其中设备购置等工程费用12,374.5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000万元,预备费552.6万元,其他费用50万元。截至目前,该项目暂未投入实施。
截至2018年4月11日,深圳项目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3,137.1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为12,792.20万元,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344.96万元。
2017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深圳项目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目前,因补流资金7,000万元暂未超过12个月,暂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补流资金7,000万元拟在《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大连项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后直接归还至大连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二) 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本次终止深圳项目的实施,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长期稳健的发展而做出的决策。深圳项目立项于2014年,实施主体是深圳科达利,实施地点在深圳。在公司早期的发展过程中,公司融资渠道单一,资金实力有限,同时深圳是国内一线城市,近十余年来地价和房产的价格节节攀升,居高不下,因此深圳的厂房均通过租赁使用。由于场地空间所限,目前公司现有租赁的生产厂房难以实施进一步扩产建设,并且生产场地依靠租赁的方式取得不利于生产的长期稳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取得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约8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随着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的两个募投项目“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和“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房及综合楼项目”的实施和投产,能够有效替代和覆盖深圳的产能。同时,深圳科达利未来主要定位于总部职能的发展,终止深圳项目的实施在降低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同时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项目名称: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大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额:50,739.04万元
项目建设地:大连保税区汽车产业园区A-7-4地块
项目建设目标:拟通过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扩大公司生产能力、优化工艺流程,从而为客户更加快速提供优质、环保、节能的产品,进一步确立公司在精密结构件制造行业的市场地位。
项目建设概况:本项目投资总额为50,739.0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12,893.44万元,机器设备投资32,845.60万元,流动资金 5,000.00万元。本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1、生产厂房建设;
2、购置动力锂电池结构件生产所需设备;
3、新增产品项目。
投资计划:大连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建设。其中募集资金部分为深圳项目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3,137.16万元及其利息,及前期已实施完毕的募投项目的专户结息共计79.68万元;剩余部分使用自有资金投入。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国家政策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精密结构件等行业快速发展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也为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市场的快速崛起奠定了坚实基础。国家产业政策将为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行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机遇,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行业蕴藏着巨大的市场潜力。
2、自建生产基地配套客户需求,订单充足,发展态势良好
大连科达利已取得了位于大连保税区汽车产业园约8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通过自建生产基地将有效改善公司生产条件,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同时,该地块与公司客户之一松下汽车动力电池项目临近,在保有订单稳定性的基础上,可进一步贴近客户需求,更好地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供货能力,提高了公司对重点客户的服务能力和响应速度,有助于公司提高市场占有率,保障持续盈利能力。
(三) 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大连项目投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均新增销售收入52,432.18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4.45%,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 2 年)为 10.45年。以上营业收入等情况分析系基于目前动力电池结构件市场行情相关数据进行预测,若相关情况发生变化,则预测的营业收入及利润目标将随之发生变化。
(四) 项目审批情况
公司正在积极办理项目立项、环评等审批备案程序。
(五) 风险分析
1、宏观经济环境影响
动力锂电池结构件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对最终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产生重要影响。近年来国家出台了相关行业的调整和振兴规划,并采取鼓励消费的配套政策。如果全球经济和我国经济增速下滑,将可能导致下游行业业绩进一步下滑,从而相应减少对精密结构件产品的需求。
2、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铝材、钢材、塑料、铜材等,近年来国际国内钢材价格、有色金属价格等有所波动,导致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亦相应波动,影响产品成本,从而影响到本项目的盈利水平。
3、规模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公司近年资产、业务、机构和人员规模快速扩张,面临资源整合、市场开拓、技术开发等方面的新挑战,带来了管理难度的增加。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为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的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决议内容、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以及新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与公司经营人员、内部审计部门沟通,对新募投项目和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解,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达利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五)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公告编号:2018-017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号)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达利”)首次公开发行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7.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19,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6,318,266.6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3,181,733.33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320001号《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及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1、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核意见
1、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决议内容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并与公司经营人员、内部审计部门沟通,对募集资金项目和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解,保荐机构认为:科达利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截至目前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保荐机构同意科达利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同时,提醒公司必须在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后方可进行实施,同时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达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18-018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定于 2018年5月8日(星期二)在公司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8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7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2日(星期三)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5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中介机构人员。
7、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兴路北侧中建工业区一栋三层会议室
二、会议议题
1、 《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 《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 《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授权的议案》;
8、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9、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细请见2018年4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5、6、8、9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电子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手续,但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上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4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兴路北侧中建工业区一栋三层董秘办。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兴路北侧中建工业区一栋三层董秘办
联系邮箱:ir@kedali.com.cn
联系电话:0755-6118 9991
联系传真:0755-6118 9991
联系人:蔡敏、罗丽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其他备查文件。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50,投票简称:科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表决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下转8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