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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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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883 公司简称:博闻科技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9,299,037.3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929,903.7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54,296,921.89元,减2017年公司已实施对股东分配4,721,760.00元,2017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275,944,295.48元。公司拟定: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236,088,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443,52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66,500,775.48元结转至下年度。

截至2017年末,公司资本公积金为10,301,479.10元,公司拟定: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预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公司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水泥粉磨与销售,水泥品种主要包括普通硅酸盐水泥5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42.5级、复合硅酸盐水泥32.5R级,公司水泥产品主要应用于城市房地产开发和农村民用市场,以及公路、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主要业务经营模式

自2010年至本报告期,公司水泥的生产工艺为粉磨站,通过外购熟料和原材料的方式组织水泥产品的生产。水泥产品具有较强的同质性和销售半径,属于区域性产品,经营模式有别于日常消费品,公司在销售区域范围内,采取直销方式为主、经销方式为辅的营销模式,本报告期公司水泥产品的销售区域范围主要在云南省保山地区当地市场。

(3)公司所处水泥行业情况

水泥属于基础原材料行业。水泥行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关联度较高,尤其与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紧密相关,对宏观经济周期变化较为敏感。

2017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827,122亿元,比上年增长6.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41,238亿元,比上年增长7.0%(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2017年,全国建材工业生产继续保持增长,价格水平大幅回升,经济效益明显好转。但是产能过剩矛盾没有根本解决,行业运行存在下行风险,需求增长乏力,建材行业投资出现了首度负增长,生产要素价格上涨,外部约束日益趋紧。2017年,全国水泥产量23.2亿吨,同比微降0.2%;建材产品均价同比上涨8.2%,扭转连续两年下降趋势。其中水泥价格涨幅明显,12月当月水泥出厂均价384元/吨,同比上涨26%;建材行业完成主营业务收入7.5万亿元,同比增长8%;实现利润5,173亿元,同比增长17%;销售利润率6.9%,高于整个工业0.4个百分点。水泥行业营收攀上高位达9,150亿元,同比增长18%;利润877亿元,同比增长94%。2017年全国建材行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5万亿元,同比首次出现下降1.7%(数据来源: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2017年,云南省生产总值16,531.34亿元,同比增长9.5%;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18,474.89亿元,同比增长18.0%(数据来源:云南省统计局网站)。2017年,全省生产水泥11,293万吨,同比增长3%;全省水泥行业主营业务收入455亿元,同比增长42.6%;实现利润34.52元,增长68.4%;全省水泥平均出厂价格324元/吨,增长18.1%。其中,42.5水泥价格332元/吨,增长15.7%;52.5水泥价格385元/吨,增长8.7%;32.5R水泥价格312元/吨,增长20.4%;32.5水泥价格300元/吨,增长18.4%(数据来源: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

2017年,保山市实现生产总值678.9亿元,同比增长11%,固定资产投资881.8亿元,同比增长32.1%(数据来源:市政府网站)。公司所处区域水泥的年度生产能力近900万吨,产能严重过剩,形成了激烈的市场竞争格局。随着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的深入,“去产能”效果明显,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水泥供给总体趋于稳定,同时公司所处区域固定资产投资保持较快增长,带动水泥市场需求持续增长,水泥产品价格稳中有升,但平均出厂价格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17年,公司所处区域生产水泥583.96万吨,同比增长10.7%,增速高于全国10.9个百分点、高于全省7.7个百分点。全年公司生产水泥10.06万吨,同比增长66.80%,产能利用率约31.4%,公司水泥产品与区域内同行企业相比缺乏一定的市场竞争优势,市场份额下滑压力加大。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水泥销售收入,投资收益对公司当期整体经营业绩影响较大。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7,262,222.69元,同比增长106.86 %,主要是水泥销售量和销售价格比去年同期增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299,161.00元,去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227,660.38元,同比增长91.87%,主要是报告期内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影响投资收益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本报告期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412,200 股,取得投资收益33,806,941.88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4.73%;(二)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为10,388,688.7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0.98%。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30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对相关科目进行修订。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两项会计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及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公司根据上述准则调整了2016年度和2017年度“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新增其他收益科目,采用未来适用法将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列示在其他收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前,公司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后,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影响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决策程序及披露

2018年4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内容详见2018年4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7)]。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收到保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2017年10月16日《税务事项通知书》[保地税稽通〔2017〕33号],公司认真研究了有关法律法规和最新税收政策,核实了本次少缴税(费)金额,决定按照《税务事项通知书》的要求缴纳少缴税费。2017年11月24日,公司向保山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缴纳税费共计5,019,944.75 元,公司已缴纳完毕本次少缴税费。公司多缴税款将用于抵缴以后年度同税种应纳税款[内容详见2017年10月19日、11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税务处理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5)、《关于税务处理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7)]。由于本次税务处理事项,公司对2014年和2015年的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2、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及影响

公司2014?2015年度少缴税(费)5,019,944.75元。其中:营业税-金融保险4,563,586.13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28,179.31元,少缴教育费附加136,907.58元,少缴地方教育附加91,271.72元;多缴税1,262,571.48元。其中:多缴印花税113.73元,多缴企业所得税1,254,957.75元。多缴税款与少缴税款合计后,共少缴税(费)3,764,873.27元。公司追溯调整2014年及2015年共少缴税(费)3,764,873.27元,影响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减少3,764,873.27元,相应调减2016年年初和201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年初数3,388,385.94元,调减盈余公积年初数376,487.33元。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不影响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影响的项目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决策程序及披露

2018年4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内容详见2018年4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8)]。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2017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户,详见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财务报告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减少1户,详见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财务报告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本公司主要从事水泥的生产和销售。

证券代码:600883 证券简称:博闻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02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8年4月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 2018年4月11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志波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监事郭庆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列席本次会议,委托监事会主席汪洪生先生代为列席。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二)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通过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六)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七)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9,299,037.3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929,903.7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54,296,921.89元,减2017年公司已实施对股东分配4,721,760.00元,2017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275,944,295.48元。公司拟定: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236,088,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443,52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66,500,775.48元结转至下年度。

截至2017年末,公司资本公积金为10,301,479.10元,公司拟定: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部门关于对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等有关要求,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高于30%,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2、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依法履行决策审议程序。

3、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通过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年)(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制定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年)》,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和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规划,有利于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公司本次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制定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通过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4)]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较为了解,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对公司2018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48万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于2018年5月7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新一届董事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及股东单位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刘志波先生、施阳先生、高云飞先生、杨茂鱼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吴革先生、吴晓峰先生、张跃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吴革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候选人声明见附件2)。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提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方自动卸任。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通过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和监事津贴事项的议案

鉴于董事在公司运营发展中所付出的辛勤劳动,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决策风险;监事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建议公司参照辖区上市公司发放的津贴标准,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向公司第十届董事、监事发放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5500元人民币(税前)。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5)]。该项关联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三)款、第10.1.6条规定,关联董事陈赞泽先生已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截至目前,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云南保山辖区内独立的发电及供电企业,公司水泥业务日常生产运营用电必须全部向该公司购买,该交易事项存在必要性和持续性。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三)款、第10.1.6条等有关规定,公司与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形成关联关系,双方发生的日常供用电行为构成关联交易。2018年公司向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电力的交易行为,需按监管规则履行决策程序后签署有关供用电合同。

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议案之十三),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列交易事项,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十四)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预先授权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流动资产状况,为充分运用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具体如下:

1、投资额度: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内。该投资额度自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暂时性闲置流动资金。

3、投资品种:限于购买理财产品、现金管理类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品种。

4、审批与执行

(1)本次议案自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超过该审批期限或发生与本次决策相关的调整事项,则按规定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总经理在投资额度内审批每一笔投资金额及投资事项。

(3)公司业务部门及经办人负责具体操作投资事项。

5、风险与防控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的投资品种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可能存在实际投资收益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2) 风险防控措施

1) 公司投资业务部门拟定投资理财计划,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 公司业务部门及经办人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状况,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及时采取相应赎回措施;同时定期向董事长、总经理汇总投资情况,并报送董事会备案。

3) 公司风控内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投资产品的品种、时限、额度及履行的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全面检查,报送董事会备案。

4)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 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上做好合理安排,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预先授权处置所持新疆众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议案

2017年2月1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疆众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412,200股,本次减持比例约占新疆众和当期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后,公司持有新疆众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比例为8.6141%,仍为新疆众和第二大股东(内容详见2017年2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减持部分新疆众和股份的公告》)。

为适应公司运营实际需要,将提请股东大会预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所持新疆众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处置做出决策,由经营管理层负责实施,具体如下:

1、处置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系统、竞价交易系统或者大宗交易系统和竞价交易系统相结合的任一方式进行减持处置(具体处置方式由董事会决策通过后实施)。

2、处置期限: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处置权限:由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市场情况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负责拟订处置计划和实施,具体为:(1)不出售,继续持有;(2)部分出售,拟订处置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策后负责组织实施,并按相关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通过关于2018年申请授信事项的议案

2017年度公司未与商业银行发生信贷融资业务,期末贷款余额为0。为适应公司运营发展需要,公司2018年度拟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含本数)的授信额度,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的担保方式主要以公司所持有的对外投资股权等资产作为抵(质)押物。在授信额度内,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合作银行签订相关合同。同时,会议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具体授信业务。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6)]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修订草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7)]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客观有效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及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二十)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8)]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追溯调整过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二十一)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09)]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

●报备文件

(一)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志波先生:1963年12月出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烟台大学经济系教师、山东烟台金海物业公司总经理、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总经济师。博闻科技第四届至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现任博闻科技董事长。2003年6月至今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志波先生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施阳先生:1968年9月出生,上海交通大学船舶及海洋工程学士,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曾任职于海南省轮船公司,海南省海运总公司,博闻科技董事会秘书、第四届至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现任博闻科技副董事长、总经理。2006年6月至今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施阳先生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高云飞先生:1970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2000年8月至2004年10月在西南证券昆明营业部工作;2004年11月至今在博闻科技工作;2006年5月至2007年4月任博闻科技总经理助理;2007年4月至2012年5月任博闻科技副总经理;2012年5月至今任博闻科技董事;2014年5月至今任博闻科技副总经理。

高云飞先生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4、杨茂鱼先生:1970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1994年7月至2010年10月在施甸县国土资源局工作,2004年3月至2010年3月任施甸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2010年10月至2017年9月在保山市国土资源局工作,历任规划科科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科科长。2017年10月至今任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杨茂鱼先生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革先生:1967年5月出生,先后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和对外经贸大学,理学学士、会计学硕士、经济学博士。2002年5月至2008年5月曾任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金融会计学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第六、七届理事会理事;现任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兼任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4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吴革先生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吴晓峰先生:1966年11月生,在职专科学历,1991年1月被评为经济师。2000年6月至2005年1月,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吴井支行行长;2005年1月至2005年5月,任华夏银行昆明滇池支行副行长;2005年5月至2009年2月,任华夏银行昆明红塔支行副行长;2009年2月至2010年8月,任华夏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总经理;2010年8月至2017年8月,任华夏银行昆明分行办公室主任;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任华夏银行昆明分行保卫部总经理;2018年3月至今,任华夏银行昆明分行办公室主任。

吴晓峰先生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张跃明先生:1962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1980年12月至1986年8月就职于楚雄大姚人民银行,1986年至1988年在云南广播电视大学金融专业学习,1988年至1999年任楚雄大姚工商银行信贷科长,1999年至2003年9月任广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江岸支行业务部经理,2003年9月至2004年3月任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吴井路支行业务部经理,2004年3月至2010年就职于深圳发展银行昆明分行,历任市场四部副总经理、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市场二部总经理,2010年10月至2015年7月任平安银行昆明分行官渡支行行长。

张跃明先生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候选人声明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现提名吴革先生、吴晓峰先生、张跃明先生(以下简称“被提名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吴革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被提名人吴晓峰先生、张跃明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吴晓峰先生、张跃明先生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吴晓峰先生、张跃明先生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吴革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11日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吴革,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会计系教授。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革

2018年4月11日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吴晓峰,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晓峰

2018年4月11日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跃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跃明

2018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83 证券简称:博闻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03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监事郭庆先生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监事会,授权委托监事会主席汪洪生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8年4月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 2018年4月11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2人,委托出席1人,监事郭庆先生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监事会,委托监事会主席汪洪生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汪洪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并对2017年年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及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将于2018年5月7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新一届监事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及股东单位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张艳女士、郭庆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前述监事候选人经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第九届监事会成员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之日方自动卸任。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5)],并对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2018年公司向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电力,用于水泥业务生产运营,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行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预先授权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7)],并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所作出的决议符合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8)],并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是合理的,通过对差错更正处理,提高了公司会计报告质量,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及对相关原因和影响的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4月13日

●报备文件

(一)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附件1:监事候选人简历

1、张艳女士:1975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2008年4 月至2014年4月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14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张艳女士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郭庆:男,1971年2月出生。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律硕士。郭庆律师曾供职于国家政法机关,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先后工作于中伦律师事务所和浩天律师事务所,2008年1月加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至今。

郭庆先生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600883 证券简称:博闻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04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及提议,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48万元。审计期间发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若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需对审计费用进行调整,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剑涛,顾仁荣

成立日期:2011年2月22日

合伙期限:2011年2月22日至2061年2月21日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较为了解,其指派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严格谨慎的执业要求和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提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整合审计,聘期一年,对公司2018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48万元。决定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较为了解,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对公司2018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48万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决定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

●报备文件

1、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3、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证券代码:600883 证券简称:博闻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05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截至目前,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云南保山辖区内发电及供电企业,公司水泥业务日常生产运营用电必须向该公司购买,该项交易存在必要性。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三)款、第10.1.6条等有关规定,公司与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形成关联关系,双方发生的日常供用电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陈赞泽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截至目前,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云南保山辖区内独立的发电及供电企业,公司水泥业务日常生产运营用电必须全部向该公司购买,该交易事项存在必要性和持续性。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三)款、第10.1.6条等有关规定,公司与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形成关联关系,双方发生的日常供用电行为构成关联交易。2018年公司向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电力的交易行为,需按监管规则履行决策程序后签署有关供用电合同。

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议案之十三),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列交易事项,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00713406801M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208号

法定代表人:杨思锋

注册资本:26803.3047万元

成立日期:1996年10月21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电力输配、供应、调度、购销及其相关物资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电力工程投资、规划、设计、施工、改造及运行、维护、管理;电力线路架设安装;售电增值服务;电力电商服务;电力客户服务;充电桩(站)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主要股东:保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三)款、第10.1.6条等有关规定,公司与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形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18年度公司向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电力,用于水泥业务日常生产运营。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用电地址:汉庄镇小堡子、团山

2、用电性质:

①行业分类:水泥生产销售 ②用电分类:大宗工业用电

③负荷性质:一般

3、用电容量

根据用电方的申请,供电方确定用电10kV受电变压器容量为:常用容量1565千伏安、565千伏安、500千伏安,合计实际投入容量为1565千伏安、565千伏安、500千伏安。

(二)供电方式

1、供电方以10kV电压等级,由35kV小堡子变电站10kV128开关、10kV126开关和10kV422开关向用电方供电。

2、未经供电方同意,用电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供电力。若违反供电营业区管理的有关规定,供电方有权停止对用电方供电。

(三)计量方式

1、供电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双方供电设施分界处安装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用电方的计量装置,用电方负有保护义务,该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2、用电计量方式采用:高供高计。

3、用电计量装置分别装设在:35kV小堡子变128开关柜、变压器高压侧、35kV小堡子变422开关柜。

4、上下网计量装置主要参数如表:

5、设在供电方或用电方的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及连接线等均由供电方办理,用电方应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在新装、换表及现场校验后,供电方应对该用电计量装置加封。用电方应在工作凭证上签章,并对计量装置负责保管。

6、供电方应按规定对用电计量装置进行校验、更换。如发生用电计量装置丢失、损坏、封印脱落或过负荷烧坏等情况,应及时通知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处理,用电方参与,由用电方承担维修或更换费用。用电方认为供电方装设的计量装置不准时,可向供电方提出校验申请,经供电方同意后进行校验。用电方对校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在接到供电方校验结果后 5个工作日内,向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逾期视同用电方对校验结果无异议,供电方不再保留该计量装置原状。

7、计量装置发生故障时,退补电量按《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有关计量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后处理。供电方设在用电方变电所的计量装置发生故障时,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供电方应尽快处理。

(四)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

1、用电方装设无功补偿装置总容量 / 千乏、300千乏、 / 千乏。

2、用电方功率因数在用电时应达到0.9。

(五)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与收费标准

(1)供电方按照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定期向用电方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新的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用电方的电费结算执行两部制电价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注:受电容量合计达到315千伏安(含315千伏安)以上大工业用电的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

A、基本电费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变压器容量为1565千伏安,即月基本电费为:1565千伏安×20元/千伏安.月=31300元/月(按实际投入容量征收);变压器容量为565千伏安,即月基本电费为:565千伏安×20元/千伏安.月=11300元/月(按实际投入容量征收);变压器容量为500千伏安,即月基本电费为:500千伏安×20元/千伏安.月=10000元/月(按实际投入容量征收)。

B、供电有功电价:

丰水期(6月至11月)执行电价如表

枯水期(12月至次年1-5月)执行电价如表

【注】:以上执行所列价格

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0.02元/千瓦时;

除农业排灌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005元/千瓦时;

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003元/千瓦时;

除居民生活用电、农业排灌用电、农业生产用电、趸售农村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008元/千瓦时。

C、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标准为0.9。当用电方功率因数低于0.9时按照原水利部、国家物价局[1983]水电财字第215号文《关于颁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通知》执行。

2、抄表电费结算方式

(下转5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