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4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8-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8-018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因公司子公司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存在涉及诉讼的应收货款8409.99万元,可能导致公司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值,该情况下公司股票将在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在2018年1月31日前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本次年报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已于2018年1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2018-004)。现就风险提示如下:

一、因公司子公司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存在涉及诉讼的应收货款8409.99万元,案件审理程序尚未开始,有可能导致公司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现已采取包括资产保全、债权担保等积极的应对措施,尽力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对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和《公司2017年年度业绩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7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若仍为负值,公司将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股票在 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 2017 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 2017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