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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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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477 公司简称:杭萧钢构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公司2017年末股本总数1,374,420,616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并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7元(含税),本次实际用于分配的利润共计人民币645,977,689.7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送股合计412,326,185股(每股面值1元),送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786,746,801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多高层钢结构、轻钢结构、空间钢结构、建材产品,2010年,公司为加大钢结构住宅推广力度,树立钢结构住宅样板工程,成立房产公司开始涉足钢结构住宅的房产开发业务。2014年,公司在技术创新的基础上创新商业模式,开创了以技术、品牌、管理方法等资源实施许可为核心的战略合作新业务模式。

(二)经营模式

钢结构行业普遍采用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根据订单设计和生产各类钢结构,大部分钢结构工程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获取。

公司房地产业务的经营模式为通过“招拍挂”取得开发土地后,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在达到销售标准后进行相应销售工作。

公司通过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专业生产钢筋桁架楼承板、CCA板、TD板等节能环保新型建材产品,经营模式主要为根据市场需求获取订单方式进行生产和销售的服务模式。

(三)行业情况说明

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代表新一轮建筑业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向,既是传统建筑业转型与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更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有力支撑。

钢结构带有先天的装配式基因,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是装配式建筑的重要分支。钢结构在我国应用已超过30年,特别是近10余年发展迅速,已成为全球钢结构用量最大、制造施工能力最强、产业规模第一、企业规模第一的钢结构大国,钢结构技术也已是当今建筑业十大建筑技术之一。

目前国内钢结构行业总体呈现市场化程度高,行业集中度低,同质化竞争严重的特点。钢结构行业根据工艺和用途的差异,可分为轻钢结构、多高层钢结构、空间钢结构(含网架、桁架结构等)三个子行业。从行业细分市场看,在以厂房为代表的轻钢领域,由于其应用最早也最为广泛,技术相对成熟,进入壁垒相对较低,参与竞争的中小型企业众多,市场分散且竞争也最为激烈;在多高层钢结构领域,由于钢结构工程技术含量高,制作安装难度较大,产品质量及精度要求高,竞争较轻钢市场缓和;而空间结构主要运用于大型体育场馆、剧院、机场、火车站等大跨度公共建筑,对资金实力和资质要求高,对产品质量和精度也有更高的要求,进入门槛高,在三者中竞争最为缓和,但随着多高层、大跨度空间钢结构市场领域技术发展以及技术壁垒的削弱,目前也已进入竞争较激烈的阶段。

钢结构在超高层、大跨度空间结构、工业厂房这些领域应用已非常广泛,其设计理论、规范标准、施工技术也非常成熟,而钢结构在住宅上的应用,因我国钢结构住宅市场兴起较迟,市场占有率低,由于存在技术壁垒,竞争态势还未充分发育,但随着建筑工业化和钢结构住宅产业化发展进程的加快,在国家顶层设计及产业政策的助推下,装配式建筑进入全面提速阶段,钢结构住宅将有更广泛的应用和发展前景,也将有力助推钢结构市场的发展。

从目前建成的钢结构住宅项目看,钢结构结构体系成熟、围护材料逐步改善、装配工艺不断优化,住宅整体性能大幅提升,工程造价具有市场竞争优势,具备了产业化发展的条件。公司承建的100万方万郡大都城项目、绿城柳岸晓风、桂语江南、凤起潮鸣项目、杭州萧山的钱江世纪城人才专项用房、武汉世纪家园、厦门帝景苑、许昌空港城、乌鲁木齐巴哈尔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等都为我国钢结构住宅产业化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标杆示范作用。

近年来我国装配式行业相关产业政策暖风频吹,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等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多项政策,政策明确了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目标及任务,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而在积极探索发展装配式建筑过程中,2017年,住建部先后通过第1418号公告和第1773号公告批准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及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分别自2017年6月1日和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为装配式建筑发展在技术规范与标准的顶层设计方面提供有力的支撑保障,推动我国装配式建筑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装配式建筑分为装配式木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而钢结构作为装配式建筑的重要形式之一,在国家目前的经济战略中的作用和地位也日趋重要,根据中国钢结构协会钢结构行业发展报告,2016年全国钢结构行业加工量为5720万吨,较上年增幅为12.2%,近十年钢结构产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从钢结构产品分类来看,房屋建筑钢结构历年来在钢结构产品中占据主导地位,2016年约占钢结构产品总量的64%。

我国钢结构行业在建筑业仍不是支柱产业,钢结构在建筑业的占比不高(钢结构产值占建筑业总产值的比例不到3%),钢结构在建筑业的发展空间还很大。而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是建筑业推进“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更是“藏钢于民”、完善战略储备、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相信在全国各地关于大力发展钢结构和装配式建筑的政策文件相继出台的背景下,钢结构建筑行业必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盈利能力稳步提高,2017年1-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2,816.54万元(其中房产销售收入30,908.4万元),同比上升6.68%,利润总额91,626.78万元,同比上升72.3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801.64万元,同比上升71.14%。2017全年完成钢结构产量38.53万吨,较上年同期下降0.59%;2017年度,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累计新签合同52.90亿元(不含房产销售),较上年同期增长3.27%。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重大合同有:富士康蓝领公寓中项目一期(20,077.52万元)、西宁火车站综合改造7.8号地块建设工程钢结构制造及安装工程(13,412.43万元)、贵州省兴东大健康产业园演艺中心5号馆钢结构项目(12,816.00万元)、夏商大厦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10,260.00万元)、浙石化4000万吨/年炼油化工一体化项目装置区钢结构制作供货合同(34,446.00万元)、萧政储出(2013)40号地块商业、商务兼容住宅项目(二标段)钢结构工程分包合同(9,033.33万元)、宁德时代新能源湖西产业园区EV项目厂房二(H2)工程(7,880.00万元)、武汉恒隆广场二期购物中心及地下室工程项目主体钢结构制作运输工程专业分包合同(7,684.88万元)、南昌临空经济区产业配套服务中心二期工程F区1#楼(6,273.67万元)、衡水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场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6,200.00万元)、无人船基地建设项目工程(6,150.00万元)、余干城西创新创业产业园设计施工一体化(EPC)项目8#9#10#11#多层厂房钢结构工程(5,885.54万元)、XDG-2014-39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二标段项目工程专业分包合同(5,737.72万元)、NDC212电缆线路A,B2,C1和C2(5,025.47万元)等。报告期内,公司成功与36家合作单位就技术、品牌、管理方法等资源实施许可业务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涉及资源使用费13.13亿元,报告期内确认资源使用收入12.33亿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和75家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涉及资源使用费总计26.37亿元,目前实际已收到23.1亿元,针对少部分未收到款项,公司将积极与合作方沟通,争取早日完成该部分资源使用费的收取。

公司各年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及回款相关情况如下: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执行新的政府补助准则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该准则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同时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采用该修订后的准则,会计政策变化的主要内容详见本附注四、(二十六)政府补助。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调整,对本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为本年利润表项目“其他收益”增加16,473,675.36元、“营业外收入”减少16,473,675.36元。

(2)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本公司根据该准则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调整影响2017年度利润表项目“资产处置收益”增加3,335,623.84元、“营业外收入”减少4,928,307.84元、“营业外外支出”减少1,592,684.00元;调整影响2016年利润表项目“资产处置收益”增加460,349.32元、“营业外收入”减少1,629,765.66元、“营业外支出”减少1,169,416.34元。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20户,具体包括: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2户,其中:

1.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2. 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