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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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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18-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8-029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7)闽民终1069号]《民事判决书》,公司与一信(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信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二审已判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3月,公司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一信公司及第三人沙县华都置业有限公司。2017年9月30日,公司收到法院下达的[(2017)闽04民初26号]《民事判决书》,一信公司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刊登于2017 年4月25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7年10月9日和2017年11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84)和《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03)。

二、终审判决内容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闽民终1069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92906元,由一信(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下达终审民事判决书,一信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公司支付人民币1290万元。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款项收回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