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证券代码:000998 公告编号:2018-031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会议的通知和表决票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18年4月4日提交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截至2018年4月11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共计收到15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现根据董事表决意见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28,000万元,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法人账户透支和融资性备用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普通远期/掉期交易和其他衍生产品交易额度等;该综合授信保证方式为信用;贷款利率执行市场利率;授信期限为3年。并授权法定代表人廖翠猛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在关联董事王炯、毛长青、张坚、陶扬回避表决的前提下,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1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二)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增加授信,增加后综合授信等值不超过美元5,440万元,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法人账户透支和融资性备用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普通远期/掉期交易和其他衍生产品交易额度等;该综合授信保证方式为信用;贷款利率执行市场利率;循环贷款最长期限为2年,人民币透支最长期限6个月,融资性备用信用证最长期限1年,非融资性保函最长不超过18个月,普通远期/掉期交易和其他衍生产品交易最长期限不超过36个月。并授权法定代表人廖翠猛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等值人民币20,000万元,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法人账户透支、金融市场交易(含即远期结售汇、外汇交易与衍生交易)、银行承兑汇票、人行电票、商票保贴、国内信用证、买方保理、国际贸易融资、跨境联动融资等;该综合授信保证方式为信用方式;贷款利率执行市场利率;授信期限为1年。并授权法定代表人廖翠猛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证券代码:000998 公告编号:2018-032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关联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需与银行开展持续性的金融服务合作。鉴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业内的实力,公司拟向其申请综合授信28,000万元。
(二)鉴于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市信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18.79%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8年4月11日召开了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在关联董事王炯、毛长青、张坚和陶扬回避表决的前提下,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出具了事前独立意见和事后独立意见。
(四)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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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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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的外币贷款锁定汇率需求,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28,000万元,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法人账户透支和融资性备用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普通远期/掉期交易和其他衍生产品交易额度等;该综合授信保证方式为信用;贷款利率执行市场利率;授信期限为3年。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一)公司在中信银行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中信银行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二)中信银行向公司及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也应不高于同期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三)中信银行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中信银行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中信银行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风险控制手段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履行上述业务审批流程,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上述业务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与相关银行开展持续性的金融服务合作,选择中信银行为公司金融服务合作对象,主要是基于其资产实力,服务质量和社会形象等综合性考虑。公司与中信银行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利益能够得到合理保证。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中信银行形成依赖。公司将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各种风险。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中信银行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中信银行存款余额为12,550.35万元,委托理财余额为730万元。
八、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独立意见:
为了满足公司的外币贷款锁定汇率需求,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28,000万元,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炯、毛长青、张坚和陶扬应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中信银行形成依赖。在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王炯、毛长青、张坚和陶扬已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28,000万元。
九、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证券代码:000998 公告编号:2018-033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继续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接到股东湖南新大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新股份)函告,获悉新大新股份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继续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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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大新股份持有公司119,260,510股,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92,623,916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1,256,194,674股的9.49%、7.37%。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形成依赖。在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王炯先生、毛长青先生、张坚先生和陶扬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28,000万元。
独立董事:任天飞
庞守林
吴新民
唐 红
陈 超
二○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独立意见如下:
为了满足公司的外币贷款锁定汇率需求,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28,000万元,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炯先生、毛长青先生、张坚先生和陶扬先生应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任天飞
庞守林
吴新民
唐 红
陈 超
二○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