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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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72 股票简称:凯瑞德 公告编号:2018-L048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没有股东提出质询或建议。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2018年3月27日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4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12日—2018年4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2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张培峰先生

(七)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390,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4262%。

其中: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25,390,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42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0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九)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胡杰律师、单辰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以下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见2018年3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大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议案(本次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经与会股东表决:

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390,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中小投资者未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

议案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390,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中小投资者未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胡杰律师、单辰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凯瑞德 公告编号:2018-L050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股份被法院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五季实业”)因借款合同纠纷,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凯瑞德 股票代码:002072)1,624.7万股(占总股本的9.23%)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

因借款合同纠纷,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新29执恢42号之二),被执行人公司股东第五季实业持有的公司股票7,910,358股和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7)浙0103执1779号案件移送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处置的第五季实业持有的公司股票8,336,642股,合计1,624.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3%),于2018年3月15日、16日被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第一次拍卖已流拍。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股东股份被法院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L044)。

近日,公司获悉上述股权将于2018年4月28日、29日被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

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培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票21,685,3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32%。上述拍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督促相关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