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4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2版)

12.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12.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2.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2.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2.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2.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国债期货。

12.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2.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国债期货。

12.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2.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2.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2.10.3 其他资产构成

12.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12.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3月1日,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

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十四、基金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上市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五)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者通过场内或场外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2、赎回费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者在场内或场外赎回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赎回费。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同时区分普通客户赎回和通过直销柜台赎回的养老金客户。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对其进行更新,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普通客户指除通过直销柜台赎回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普通客户场外赎回的具体费率如下:

注:上表中,1 年以 365 天计算。

普通客户场内赎回的具体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对于普通客户而言,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赎回费总金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于养老金客户而言,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费率为1.50%,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设置特定赎回费率,特定赎回费率为原赎回费率的25%,收取的特定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3、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换费和补差费;

1)转换费率: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补差费率

目前参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的上述开放式基金的费率详见各相关基金最新招募说明书或公告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0月10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中重要变动部分如下:

一、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二、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按照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三、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四、在“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部分,更新了申购、赎回的相关信息;

五、在“十、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更新数据为本基金2017年第4季度报告中的投资组合数据;

六、在“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按规定要求对基金的投资业绩数据进行了列示,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七、在“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部分,根据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八、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本基金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的相关公告进行了列示。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