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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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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72股票简称:众兴菌业公告编号:2018-070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8年04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8年04月12日(星期四)-2018年04月13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4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4月12日下午15:00至2018年04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麦积区中滩镇)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陶军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8年04月10日(星期二)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1,600,7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2862%。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1,600,7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286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486,9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3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486,9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3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张冉、李晶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

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18年03月2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

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18年03月2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

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18年03月2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

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18年03月2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

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18年03月2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

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18年03月2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18年03月2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

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18年03月2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度报告〉及〈2017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

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18年03月2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

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18年03月2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

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18年03月2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绩效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

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18年03月2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人员薪酬绩效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

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18年03月2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

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18年03月2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

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18年03月2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除表决通过上述议案外,作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程之一,公司独立董事邵立新先生、赵新民先生、孙宝文先生在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张冉、李晶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