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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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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环北签署股权
转让框架协议之延期协议的公告

2018-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兰州民百 编号:临2018-028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环北签署股权

转让框架协议之延期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18年3月14日,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议案》。全资子公司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有限公司与BRILLIANT UNITED LIMITED于2018年3月14日就转让上海永菱房产发展有限公司90%的股权及上海乾鹏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签署了一份《关于上海广场及福都商厦项目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及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18-013、2018-014)。

二、交易进展情况

根据框架协议约定,BRILLIANT UNITED LIMITED的关联方上海绾亓实业有限公司与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有限公司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于2018年3月16日分别签署了《上海永菱房产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客户专项资金保管协议》以及《上海乾鹏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客户专项资金保管协议》(统称为“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因在前次协议规定时间内双方还有事项未达成,经共同协商,就框架协议中的部分条款进行更新和确认,拟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延期协议》(以下简称“延期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延期协议签订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股权转让延期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有限公司

乙方:BRILLIANT UNITED LIMITED

2、修改条款

1)最晚截止日延期

1.1 将框架协议第3.4条(a)款约定的“如果在正式交易文件谈判过程中,转让方提出了与本协议的具体规定相违背的新条款,或转让方或标的公司擅自决定不再进行本次交易,或转让方或标的公司实质违反本协议,导致截至本协议以及第3.1条项下的两份监管协议均已签署之日起第30日(“最晚截止日”)双方无法签署正式交易文件的”,变更为“如果在正式交易文件谈判过程中,转让方提出了与本协议的具体规定相违背的新条款,或转让方或标的公司擅自决定不再进行本次交易,或转让方或标的公司实质违反本协议,导致截至2018年5月18日(“最晚截止日”)双方无法签署正式交易文件的”。

2)其他

2.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框架协议应按原条款执行,且框架协议中所使用的术语、简称、第8条、第11条、第12条应适用于本协议。

2.2 本协议作为对框架协议的补充,与框架协议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框架协议、监管协议及框架协议项下其他交易文件的约定不一致的,应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2.3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2.4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并且授权签字人签署之日生效,一式肆份,一方各持两份。

四、后续工作安排

本次签署的仅为框架性协议的补充协议,双方须进一步确定最终交易价格,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将根据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合作具体内容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协议执行及具体的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关于上海广场及福都商厦项目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延期协议》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兰州民百 编号:临2018-029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提供借款对象:兰州红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借款期限:12 个月

●借款利率:年利率4.785%

一、 借款事项概述

兰州民百(集团)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发展,满足其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兰州红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楼房产”)提供 3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 12 个月,借款年利率为4.785%。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 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名称:兰州红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75号

4、法定代表人:张宏

5、注册资本:玖亿伍仟万元整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 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将补充其流动资金,有利于其发展。借款资金占用费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借款对公司的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四、 风险提示及其他

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力,公司向其提供短期借款不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兰州民百 编号:临2018-030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4月13日下午15时左右,公司全资子公司兰州红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建项目亚欧国际发生火灾事故。公司施工项目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展开灭火自救工作,截止下午 15:10 时火势已被完全扑灭。本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资产损失,也未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和次生灾害。

目前事故具体原因及造成的具体损失正在调查核实中,预计该事故不会对公司全年业绩完成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管理层将认真吸取此次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公司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