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0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18年4月26日9时至2018年4月27日16时30分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并受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委托,独立董事曹悦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8年5月3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独立董事曹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修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表决意见均为同意。
曹悦先生简历如下:
曹悦先生,现任德宏股份独立董事、中国国籍,1969年生,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2006年9月至2010年12月在浙江省司法厅工作;2010年12月至今在浙江省律师协会任副秘书长。2016年12月30日至今任德宏股份独立董事。2015年12月至今担任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3月至今担任浙江国检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7至今担任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曹悦先生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3日13时30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3日至2018年5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大道1888号公司新厂区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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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18年4月2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18年4月26日9时至2018年4月27日16时30分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上述复印件须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上述复印件须经自然人股东签字。
3、委托人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通过专人投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以下地址,以接收或信函寄达的时间为准。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大道1888号
收件人:德宏股份证券部
电话:0572-2756170
传真:0572-2756309
邮编:313000
4、委托人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的,以其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征集人最后接收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5、委托人授权委托征集人后,可于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方式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征集人:曹悦
2018年4月13日
附件: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曹悦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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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自签署日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