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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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8-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40 证券简称:德艺文创 公告编号:2018-019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艺文创”)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0%,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8,4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1%(依据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约得)。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4月17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75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231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为“德艺文创”,股票代码为“300640”,公开发行的2,000万股股票于2017年4月17日起上市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欧阳军、王斌、陈岚、吴丽萍、陈云、吴冰、陈秀娟、原静曼、游建华、张军、朱峰、侯祥榕、李晓毅、吴彦、张胜隆、白泉、高美芳、潘勇、王爱珍、吴朝辉、吴成章、吴承、曾婷婷、赵芳钰、刘铮莹、朱晓巍、林春花、陈南、邱剑华共计29名股东。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欧阳军、王斌、陈岚、吴丽萍、陈云、吴冰、陈秀娟、原静曼、游建华、张军、朱峰、侯祥榕、李晓毅、吴彦、张胜隆、白泉、高美芳、潘勇、王爱珍、吴朝辉、吴成章、吴承、曾婷婷、赵芳钰、刘铮莹、朱晓巍、林春花、陈南、邱剑华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欧阳军、王斌、陈岚、吴丽萍、陈云、吴冰、陈秀娟、原静曼、游建华、张军同时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一致,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减持相关的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8年4月17日(周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0%;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8,4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1%(依据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约得)。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29名,全为自然人股东。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股东陈岚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现任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000,000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000,000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人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的25%,即1,500,000股。

注2:股东吴丽萍女士现任公司监事,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950,000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950,000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人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的25%,即737,500股。

注3:股东欧阳军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00,000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00,000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人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的25%,即150,000股。

注4:股东王斌现女士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00,000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00,000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人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的25%,即150,000股。

注5:股东游建华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20,000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20,000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人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的25%,即105,000股。

注6:股东陈秀娟女士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20,000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20,000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人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的25%,即105,000股。

注7:股东陈云先生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20,000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20,000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人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的25%,即105,000股。

注8:股东吴冰女士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20,000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20,000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人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的25%,即105,000股。

注9:股东原静曼女士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40,000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40,000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人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的25%,即60,000股。

注10:股东张军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40,000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40,000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人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的25%,即60,000股。

注11:股东吴朝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20,000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20,000股,其中12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0股。上述质押股份在解除质押冻结状态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12:股东吴成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20,000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20,000股,其中12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0股。上述质押股份在解除质押冻结状态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13:股东邱剑华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20,000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20,000股,据相关法律法规,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的25%,即30,000股。但由于其中12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0股。上述质押股份在解除质押冻结状态后即可上市流通。

(五)上述股东减持上述股份时还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德艺文创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兴业证券对德艺文创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