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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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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个运作周期第三次受限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18-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4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首个运作周期于2017年7月17日结束,于2017年7月18日进入第二个运作周期。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在第二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季度对日(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2018年4月18日为本基金第二个运作周期内的第三次受限开放期。

本基金在自由开放期及受限开放期内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本基金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自由开放期及受限开放期内的每个 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 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 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每个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本基金进入受限开放期或自由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每个受限开放期为上一封闭期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个自由开放期为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的5至2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 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受限开放期或自由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 工作日开始。受限开放期或自由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受限开放期及自由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 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自由开放期及受限开放期以及自由开放期及受限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次自由开放期及受限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自由开放期及受限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另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 直销机构(柜台方式)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

3、 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 为1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元。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 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本基金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50份。

2、 本基金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为5份。

3、 场内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和销售网站(具体网点和网站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查询本基金的发售公告及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逐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通过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进行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2018年4月19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本基金第二个运作周期内第二个受限开放日即2018年4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主要投资债券类资产,不买入股票或权证,也不参与新股申购、股票增发、要约收购类股票投资,但本基金可以投资可转债以及可能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主要投资债券类资产而面临较高的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同时可能因投资可转债及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股票,造成本基金净值波动率加大的风险。

7.2本基金以1年为一个运作周期,首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之日起至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后续各个运作周期为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7.3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受限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每个运作周期共包含为4个封闭期和3个受限开放期。

7.4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特定比例]区间内,该特定比例不超过10%(含),且该特定比例的数值将在基金发售前或在自由开放期前通过指定媒体公告。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申购申请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赎回申请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特 定比例)加计当日的申购申请占该日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

如果净赎回数量小于零,即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进行全部确认。

7.5在本基金的第二个运作周期内,上述特定比例设定为10%,即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将对当日的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10%]区间内。适用于第三个运作周期的特定比例数值将在第二个自由开放期开始前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以此类推。

7.6本基金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仅确认不超过特定比例的净赎回申请,当净赎回申请超过该比例时,本基金将对赎回申请进行比例确认,因而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能面临因不能赎回全额基金而出现的流动性风险。因此,基金受限开放期,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全额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7.7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本基金自由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进而出现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变现而带来的冲击成本对基金净资产产生的负面影响。

7.8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7.9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7.10基金管理人将于受限开放日后第2个工作日(2018年4月20日),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上公告本次受限开放日申购、赎回实际确认情况。

7.11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7.12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7.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7.14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

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6日

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个运作周期第七次受限开放日

申购赎回结果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4月16日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4月10日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xa.com 发布了《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运作周期第七次受限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简称“《开放公告》”),按照《基金合同》及《开放公告》约定,2018年4月12日为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第二个运作周期第七次受限开放日,在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15%以内,如净赎回占比超过15%,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进行按比例部分确认,使得净赎回不超过15%。

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原则对本基金2018年4月12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统计,当日实际净赎回申请数量低于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15%,因此,基金管理人对当日所有符合要求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均确认为成功。投资者可于2018年4月16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与赎回的确认情况。

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6日

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4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交易时间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司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为交易日的9:00至11:30,13:00至15:00。电子直销全天24小时接受业务申请,当日15:00之后提交的申请将于第二个交易日受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1.1 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和电子直销渠道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3.1.2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不作限制。

3.1.3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1.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除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外)适用以上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4、申购金额已包含申购费。

5、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各销售机构如有申购费优惠活动,以各销售机构公告或规定为准。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 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各银行卡的申购费率优惠不同,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按原费率执行。具体优惠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交易费率”。

3.3.2 通过银联通模式进行的申购,投资人在申购费外另需支付每笔2元到8元不等的银联通平台转账费;各借记卡单笔申购上限详见本公司网站的电子直销开户指南及参照银联通规定。

3.3.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例如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或免除上述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4.1.1 本基金不设单笔赎回份额下限,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为5份。

4.1.2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按照持有期限的不同将赎回费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注:针对持有期限而言,1年指365日。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例如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或免除上述费用。

5 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依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的标准收取。

5.1.1赎回费用

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查询。

5.1.2申购费用补差

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具体各基金的申购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查询相关费率公告。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用为0。

5.1.3具体计算公式

5.1.3.1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5.1.3.2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基金

赎回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0)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时,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5.1.4基金转换业务举例说明: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在浦银安盛电子直销渠道持有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A类)份额10,000份。该投资者将这10,000份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转换为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0,000份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的未付收益为10元,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为:1.5%。假设转换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为1.00元、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1.05元。该投资者可得的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00=10,000元  

申购补差费率=1.5%

申购补差费用=10,000×1.5%/(1+1.5%)=147.78元

转换费用=147.78元

转入金额=10,000+10-147.78=9,862.22元

转入份额=9,862.22/1.05=9,392.59份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在浦银安盛电子直销渠道持有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6个月后,该投资者将这10,000份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相对应的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分别为:1.5%、0.5%和0.8%。假设转换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1.2元、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为1.45元。该投资者可得的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的基金份额为:

赎回费用=10,000×1.20×0.5%=60元

转出金额=10,000×1.20-60=11,940元  

申购补差费率=0.8%-1.5%=-0.7%(如为负数则取0)

申购补差费用=11,940×0/(1+0)=0元

转换费用=60+0=60元

转入金额=10,000×1.20-60=11,940元

转入份额=11,940/1.45=8,234.48份

5.1.5基金转换赎回费率和转换申购补差费率说明

5.1.5.1本公司电子直销进行基金转换(含定期定额转换)时,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享受4折优惠(按笔收取固定费用的申购补差费按原费用执行),投资者通过电子直销进行旗下基金转换业务所需支付的转换申购补差费用,将依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优惠后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

5.1.5.2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公司客服热线了解、查询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适用基金

投资者可以在直销渠道办理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255)与本公司旗下浦银安盛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519110)、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519111)、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519112)、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13)、浦银安盛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15)、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16)、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519509)、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代码:519510)、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17)、浦银安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20)、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A类(基金代码:519121)、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C类(基金代码:519122)、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519123)、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519124)、浦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519125)、浦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519176)、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代码:519566)、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B类(基金代码:519567)、浦银安盛新经济结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26)、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519127)、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519177)、浦银安盛增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70)、浦银安盛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71)、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519172)、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519173)和浦银安盛经济带崛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75)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5.2.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5.2.3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可交易的当日,方可成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可以将在销售机构托管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转换成其他基金份额,转出基金份额不得超过所在托管网点登记的可用基金份额。

5.2.4转出基金份额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先认(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5.2.5基金转换按照份额进行申请,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2.6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须满足《招募说明书》最低持有份额的规定。如投资者办理基金转出后该基金份额余额低于规定的最低余额,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持有人将该基金份额类别的余额部分强制赎回。

5.2.7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价格进行计算。

5.2.8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人以申请有效日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5.2.9已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进行基金转换。

5.2.10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所需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2.11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时,为巨额赎回,各基金巨额赎回比例以《招募说明书》为准。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5.2.12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否则基金转换申请将被处理为失败。

5.2.13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份额不变。

5.2.14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5.2.14.1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2)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和扣款金额,由本公司于约定的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卡或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6.1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可投资该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者为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选择网银直连方式开户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持有者,选择通联支付渠道开户的各银行卡持有者且持有者已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开立基金账户。

6.2本次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6.3申请方式

6.3.1选择网银直连方式开户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的投资者和选择通联支付渠道开户的各银行卡的投资者,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开立基金账户后,签订《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协议》后即可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3.2选择网银直连方式开户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的投资者,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开立基金账户后,登录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签订《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协议》及《中国农业银行基金网上直销定期定投扣款三方协议》后,即可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4扣款金额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月扣款金额最低为100元人民币(含100元)。

6.5扣款时间

投资者与本公司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期及时间应遵循《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协议》及《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6.6扣款方式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电子直销账户绑定的网银直连方式开户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网银直连方式开户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通联支付渠道各银行卡为指定扣款银行卡。

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本基金暂停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时,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否暂停,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6.7费率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实际扣款日对应的本基金电子直销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具体的申购费率和计算方式请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6.8费率优惠

投资者使用网银直连方式开户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网银直连方式开户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或通联支付渠道各银行卡,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享受4折优惠,但优惠后的实收定投申购费率应不低于0.6%;原定投申购费率低于0.6%或规定适用固定费率的,则适用原申购费率。本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及时进行公告。

6.9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电子直销定投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定期定额投资确认情况。 

6.10解约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终止定投业务,应遵循《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协议》及《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进行办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 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和网站(具体网点和网站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查询本基金的发售公告及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逐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通过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进行公告。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8年4月19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定制情况,提供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对账单。客户可通过浦银安盛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或者网站进行对账单服务定制或更改。电子邮件对账单经互联网传送,可能因邮件服务器解析等问题无法正常显示原发送内容,也无法完全保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因此浦银安盛基金管理公司不对电子邮件或短信息电子化账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互联网或通讯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泄露等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9.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12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9.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9.4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本着诚信严谨的原则,勤勉尽责地管理基金资产,但并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9.5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