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18-02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04)。
一、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1、产品名称:中国中投证券安享88号收益凭证
2、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
3、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发行人营运资金及流动性资金,保证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4、产品风险评级:中等偏低风险产品。
5、预期最高收益率:年化收益率为4.7%。
6、产品期限:2018年4月13日—2018年5月15日。
7、认购金额:人民币30,000,000.00元。
8、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9、公司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本理财产品风险提示
1、流动性风险:本产品未设回购或交易条款,导致公司在收益凭证产品到期前无法变现。中投证券目前具备充足的流动资金,可以满足日常运营及偿付到期债务的需求。但如果出现流动性短缺、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的情况,在收益凭证产品到期时可能无法及时、全额支付,导致公司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2、信用风险:本产品存续期间,中投证券可能发生解散、破产、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资产被查封、冻结或强制执行等情形,将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在依法处置中投证券财产后,将按一般债权人顺序对公司进行补偿,因此,在最不利的情况下,公司的产品本金及收益可能无法按照认购协议约定偿付。
3、操作风险:由于中投证券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收益凭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从而导致公司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中投证券信息技术系统存在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通讯系统中断、第三方服务不到位等原因无法正常运行的可能,从而可能影响中投证券业务顺利开展;随着新业务的推出和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对信息技术系统的要求日益增强,中投证券近年虽然在信息系统开发和技术创新方面保持行业领先地位,但仍可能存在因信息技术系统更新升级不及时对业务开展产生制约的风险。
5、政策法律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金融政策、地方政府政策发生变化,或者现有法律缺位无法解决相关法律问题、个别地区执法环境不完善等,可能对中投证券产生不确定性影响,进而对其正常的经营活动及收益凭证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6、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监管部门暂停或停止柜台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收益凭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产生影响,导致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对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公司须自行承担,中投证券对此不承诺任何责任。
7、信息传递风险:公司可通过中投证券网站或交易终端等,及时了解产品的相关信息和公告,并充分理解柜台交易规则及相关配套制度。如公司未及时查询,或对交易规则和配套制度的理解不够准确,导致投资决策失误,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次公司选择的产品为未超过十二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方保持紧密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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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理财产品购买合同及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18-027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仲裁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被申请人”)于2018年4月13日收到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以下简称“ICC”)送达的仲裁通知(23530/MK)及仲裁申请文件。本次仲裁由ICC于2018年4月4日受理,ICC所在地为美国。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仲裁有关当事人
申请人:Cree, Inc.
地址:4600 Silicon Drive, Durham, North Carolina, 27703
代理机构:KATTEN MUCHIN ROSENMAN LLP
地址:550 S. Tryon Street, Suite 2900, Charlotte, NC 28202
联系人:Rebecca K. Lindahl
被申请人: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社区正中工业园7栋1、2、4层
代理机构:Sidley Austin LLP
地址:787 Seventh Avenue, New York, NY 10019
联系人:Dana MacGrath
2、本次仲裁的由来
本次仲裁的申请人为Cree, Inc.(以下简称“Cree”),位于美国北卡罗来纳州,从事开发、制造和销售半导体材料和各种应用器材,包括LED照明器材。本公司自2011年6月起与CREE签订合作协议,开始合作关系,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由公司向Cree提供电源类组件,用于Cree生产的LED照明灯具中。2016年8月,Cree灯具产品出现品质问题,Cree以公司提供的电源组件工艺问题为由,于2016年10月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停止支付货款。经反复商谈,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期间,公司多次向Cree催付货款未果。2018年4月,Cree以公司违反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为由,向ICC提出仲裁申请。
3、仲裁请求
(1)申请人请求公司赔偿其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未来预期可能存在的损失等各项费用2,500万美元,并由公司承担其律师费等仲裁相关费用。
(2)请求终止与公司的协议,且不支付该协议项下任何应付公司的款项。
三、裁决情况
本案尚未开始审理,公司将根据规定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本次公告前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极小,未达到披露标准,且对公司并无实质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于2016年度对本次纠纷所涉及的相关应收账款及存货计提足额跌价准备,并对可利用的部分存货进行处理,不存在未处理余额。对本次仲裁,公司将采取一切法律手段积极应对,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目前尚不确定,对于该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仲裁申请文件;
2、仲裁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