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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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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26 证券简称:科森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1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5元

每股转增股份0.4股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18年3月16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96,876,8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4,219,200.00元,转增118,750,72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415,627,520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徐金根、王冬梅、徐小艺、李进、向雪梅、瞿李平、吴惠明、冯丽持有的首发限售股、以及除高管外的21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以上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或根据《科森科技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5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2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22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5元。

5、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该类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的相关规定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5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415,627,520股摊薄计算的2017年度每股收益为0.5571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为0.5286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配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2-36688666

特此公告。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626 证券简称:科森科技 公告编号: 2018-022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8年4月13日,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昆山零分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零分母投资”)通知,零分母投资在2018年3月3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2018年4月12日至2018年4月13日之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5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零分母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84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具体情况如下:

二、 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徐金根、王冬梅夫妇。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6日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科森科技

股票代码:603626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昆山零分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花桥镇商银路538号国际金融大厦5184室

通讯地址:花桥镇商银路538号国际金融大厦5184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因自身资金需要而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1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进行减持,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零分母投资在2018年3月3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2018年4月12日至2018年4月13日之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5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零分母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84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具体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零分母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零分母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中12,6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披露的股票减持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昆山零分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委托代表:矫新

日期:2018年4月13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义务披露人(盖章):昆山零分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委托代表:矫新 (签章):

2018年 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