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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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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843 公司简称:正平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303,736.9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当年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现金分红的比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口径)的15%。”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07,039.39元,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03,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8,000,060.00元。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为青海省路桥工程施工行业龙头企业,主营业务为路桥工程的施工、养护、勘测设计、试验检测,以及钢制波纹涵管等工程设施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核心业务领域分别为基础设施投资、路桥建设、工程设施制造、路桥养护四大板块。公司自1993年成立以来,路桥建设主营业务一直保持稳定发展,涉及的地域也从青藏高原辐射到了全国。凭借二十多年来积累的施工建造、项目管理和技术品牌优势,为客户提供涵盖基建项目各阶段的综合解决方案。经过十多年的经验积累,能为客户提供多规格、高品质的工程设施产品,满足公路、铁路、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公司的产业链不断向路桥建设的上下游延伸和拓展,尤其是2016年9月上市以后,公司规划从传统的路桥工程施工建造向交通及城市基础设施领域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维护,“五位一体”的投资建设运营商转型。

报告期内,通过股权并购,陕西隆地电力加盟正平系列,公司业务板块增加了电力工程及能源互联网投资建设领域。

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营业范围较上年增加了土地整理;场地拆迁(不含爆破);绿化工程施工;河道治理;生态环境治理。

(二)经营模式

公司业务开展主要包括搜集项目信息、投标、执行项目,以及在完工后向客户交付项目等环节。公司制定了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涵盖编制标书、投标报价、工程组织策划、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合同履行、项目监控、合同变更及项目完工与交接等整个合同程序。其中,公司路桥施工、勘测设计、工程检测、道路养护业务均属于路桥建设行业,主要项目运作过程与上述描述基本一致。

工程设施制造业务主要包括市场信息收集、合同签订、产品设计与生产、产品交付等环节。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形成一系列完善的生产经营管理体系,涵盖了设施制造的全过程控制,并积极参与并主导了相关产品行业标准的制订与推广。

公司于2016年11月开始发展基础设施投资类项目,以获得包括合理设计、施工利润之外的投资利润,从而实现从承包商、制造商向投资商、运营商的转型升级。投资效益将成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引擎。

报告期内,隆地电力加盟正平系列,公司开始迈入能源建设领域。隆地电力经营模式主要包括市场信息收集、投标、项目执行、质保期维护等环节。同时,隆地电力与电力行业设计院及电力建设公司保持直接合作,受设计院及建设公司委托开展电力设施建设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从年初开始通过股权并购、设立控股子公司等形式,不断完善产业布局,在基础设施领域打造投资商、承包商、制造商和运营商四个品牌,逐步形成公路建设、电力建设、水利建设和城镇建设“四业同发展”的产业格局,在建设行业发展上形成协同优势、联合优势和建设领域多牌照优势,不断推进公司“四商兴正平、四业同发展”战略落地。

(三)各项业务具体情况

1.工程建设业务

工程施工为公司的传统主营业务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公司具有国家公路工程施工和市政公用工程2项总承包一级资质,桥梁、公路路面、公路路基、隧道4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铁路施工总承包三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公路、市政2项工程设计专业乙级资质和公路工程咨询丙级资质、工程咨询丙级资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乙级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资质。公司多项工程荣获“江河源”省级优质工程奖项,获得多项部级工法、专利和科技创新成果。在青藏高原特殊地理环境下的施工技术能力和经验积累,为公司在青藏高原承接各类工程项目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基础。

勘测设计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及规划服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技术咨询、规划咨询等。

工程检测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公路工程参数的试验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等。

2.工程设施制造业务

在立足青海、西藏市场的基础上,着力开发新疆、云南、贵州、湖南等中西部市场和东北市场。此外,加强与设计单位、科研院所交流合作,成功承办“管廊万里行-西宁站”技术交流会,并参加了国内多个高峰论坛或交流大会,在进一步提高品牌影响力的同时,也扩大了波纹钢结构产品的应用范围。年产5万吨波纹钢管(板)项目已正式投产,螺旋波纹钢管成功打开市场,波纹钢板桥和挡土墙分别在贵州铜仁和青海卡布拉得到应用,为今后扩大市场份额奠定了基础。随着国内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力度不断扩大,以及城镇化建设的进一步推进,涉及的铁路、公路、市政行业投资继续保持高位运行,高速公路、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市政道路与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持续增加,给公司工程设施类产品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3.项目投资业务

2016年11月,公司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正平投资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期在基础设施领域PPP模式大力发展的“十三五”期内,以投资作为引领带动工程建设总承包业务的进一步扩大,充分发挥公司在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方面的综合优势,以PPP+EPC等多种投资建设模式,获得除工程建设和设施制造之外的其他综合性收益。

4.养护工程业务

报告期内,养护业务板块积极在全国进行市场调查和分析,不断加深对青海、新疆市场的开发,与多家单位深入沟通交流,在投资与技术、设备融合经营方面进行了有益地探索和研究,在交通工程、养护热再生等方面加大投标力度。同时,紧紧抓住国家和青海省加大环保项目支持力度的机遇,认真调研分析经济效益、风险防控和相关政策文件, 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正平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参与设立(出资额2,550.00万元人民币,持有51%股权)的合资公司青海正宁兴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手续,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垃圾、矿山矿渣处理及再利用;道路、建筑废旧材料回收及利用;路面新型材料研发、生产、销售;路面沥青材料的冷热再生加工;再生道路、建筑用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预拌砂浆生产、销售;商砼、沥青混合料、水泥稳定土及辅助材料加工、生产、销售。

5.电力建设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隆地电力51%股份,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电力自动化控制技术及产品、计算机的研发、开发、销售、技术转让;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电力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调试、维修、试验;电力控制监测产品、高低压电气成套产品、电动汽车充换电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电力工程、输变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变电站防腐工程、防火工程、网络工程的技术咨询、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电力工程的保护定值的整定计算;安防产品销售;电视监控工程的设计、施工;太阳能光伏应用系统的研发、安装调试;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研发、销售、建设、运营及维护;电动汽车销售、维修服务;汽车配件销售;汽车租赁服务;停车服务;平面广告设计;广告发布;互联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开发;变电站、配电室的系统研发;电力相关软件的开发与技术服务。

(四)行业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国内经济保持新常态运行,GDP较上年增长6.9%,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仍保持高位运行,涉及公路交通运输行业投资保持高位运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市政道路与桥梁等基础设施项目借助PPP模式快速增长,加速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较多市场机会。

按照《“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在构建高品质快速交通网的要求下,政府将加快推进由7条首都放射线、11条北南纵线、18条东西横线,以及地区环线、并行线、联络线等组成的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尽快打通国家高速公路主线待贯通路段,推进建设年代较早、交通繁忙的国家高速公路扩容改造和分流路线建设。有序发展地方高速公路,加强高速公路与口岸的衔接。继续推进普通国道提质改造工作,重点加强西部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老少边穷地区低等级普通国道升级改造和未贯通路段建设。根据2018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相关安排,2018年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预计与上年目标基本持平:新改建国省干线公路1.6万公里,全年新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5000公里,新改建国省干线公路1.6万公里,新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8年要完成铁路投资7320亿元。《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指出2018年将进一步加强电网主干网架,年内计划新增500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含换流容量)1.7亿千伏安,输电线路2.2万公里。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空间巨大。

随着“十三五”期间国家对基础设施行业持续稳定投资和投资结构、方式的变化,青海省的投资规模也进一步扩大,“十三五”期间,仅交通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就将达到2000亿元。青海省地域辽阔,是我国西部重要的战略保障后方。但青海省不沿边不靠海,陆上公路交通仍然是最重要的交通运输方式,从高速公路、国省道路、县级道路至通往各个农牧区的综合路网体系庞大,投、建、管、运、维的需求量更大,可持续性强。青海省作为经济欠发达省份,城市(镇)化的水平仍然较低,城市(镇)化建设过程中的城乡基础设施有巨大的后续需求和市场空间。

报告期内,交通运输部先后对《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公路养护市场的指导意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印发全国公路养护市场调研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政策征求意见,预示着全国养护工作由 “重建轻养”向“建养并重”发展,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养护体系不断完善。根据交通运输部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交通运输部持续加大对青海公路养护建设资金投入力度,2016年安排青海省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资金6100万元,2017年预计将安排2.84亿元。同时,交通运输部提高了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中央车购税资金的补助标准,较“十二五”普遍提高20%以上,并重点向包括青海省在内的西部地区倾斜。养护市场化改革及青海地区养护资金投入的不断提高,是公司养护业务发展的巨大机遇。

自2016年以来,在三去一降一补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国家对环境保护督查及整改力度不断加强,钢材去产能任务及化工、水泥等原材料价格上涨,为公司波纹钢管在地下管廊建设中的应用与推广提供了有利条件。

按照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和“一带一路”建设以及PPP投资类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展产融结合的产业模式,借助资本市场,加快公司未来在建筑业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和拓展布局,实现公司产业升级、资产优化和可持续发展,公司于2016年11月开始致力于发展投资类业务。一方面,通过股权投资、并购重组、财务投资等投资方式,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利用正平投资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平台,创新业务模式,大力拓展公司在公路工程、市政工程、轨道交通、海绵城市、地下管廊、环保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业务领域的投资和建设,使公司达到产业经营和资本经营的良性互补。加大公路养护业务的新技术推广和全国市场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给投资者以更好的回报。

2018年,公司将继续以投资为引领,重点在公路建设、电力建设、水利建设和城镇建设方面取得重大成果,进一步提高公司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7年,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8,591.53万元,同比下降29.74 %,由于本期受国家大环境的影响,施工板块开工不足,相应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收入同比下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30.37万元,同比下降47.87 %;年末资产总额384,885.20万元,同比增加 6.53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25,648.34万元,同比增加2.93 %。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详见合并财务报表项目五、3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合并的公司有:青海正通土木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通公司”)、青海正和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和公司”)、青海金运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运公司”)、青海金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丰公司”)、青海蓝图公路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图公司”)、青海路拓工程设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拓公司”)、青海正平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护公司”)、海东正平管廊设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廊公司”)、正平路桥(西藏)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公司”)、正平投资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陕西隆地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地公司”)共11家子公司。以上各子公司持股比例及变化详见本附注“六、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三)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及报告期的增减变动”相关描述。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4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定期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29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方式于2018年4月13日在公司10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金生光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将按照上述财政部下发的相关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年度募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的要求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重大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303,736.9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当年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现金分红的比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口径)的15%。”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07,039.39元,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03,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8,000,060.00元。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审计机构协商决定相关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亦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购买产品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青海金阳光特种钢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锚杆和配套配件,总价不超过15,000,000.00元人民币。

关联董事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对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亦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5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定期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29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方式于2018年4月13日在公司10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此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史贵章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将按照上述财政部下发的相关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年度募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的要求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重大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303,736.9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当年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现金分红的比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口径)的15%。”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07,039.39元,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03,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8,000,060.00元。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审计机构协商决定相关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购买产品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青海金阳光特种钢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锚杆和配套配件,总价不超过15,000,000.00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6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 概述

1、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将按照上述财政部下发的相关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报,对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综上,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合理的、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7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640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9,970 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03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0,149.1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5,149.1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000.00万元。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16年8月30日出具了“希会验字〔2016〕0092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2013年9月26日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2016年8月31日,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32.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17年度未发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2016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932.18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17年7月底将人民币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或存款类产品,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年度募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的要求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重大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公司募投项目为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及补充路桥施工业务运营资金项目,亦未披露预计效益,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8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03,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8,000,060.00元。

●审议结果: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润分配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303,736.9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当年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现金分红的比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口径)的15%。”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07,039.39元,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03,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8,000,060.00元。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及可行性

实施现金分红是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中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是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确定的,是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所处的行业特性、发展战略及资金的支出安排情况下制定的。同时,公司上市之后借助资本市场加快战略布局,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提高了公司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全领域、全产业链的整体竞争力,因此需要充足且稳定的现金流支撑投资类项目的开展和公司项目建设。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补充流动资金以及2018年度多个项目的施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三、董事会意见

2018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2018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利润分配的预案》,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9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审计机构协商决定相关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在 2017年度审计工作中,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开展了审计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将《关于2018年度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其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0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购买产品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青海金阳光特种钢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锚杆和配套配件,总价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及子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00万元人民币,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青海金阳光特种钢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特钢”)购买φ25中空注浆锚杆和配套配件,总价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金生光任金阳光特钢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金阳光特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及子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00万元人民币,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名称:青海金阳光特种钢材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3、注册资本:3,5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王建峰

5、成立日期:2009年04月10日

6、住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八一东路11号

7、经营范围:特种钢材生产、销售;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品(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

8、股东情况:青海通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股82.86%、青海路拓工程设施制造有限公司持股17.14%。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是φ25中空注浆锚杆567097米和配套配件约189032套。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购买产品。

(二)关联交易定价及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通过市场调查、询价,根据各供应商产品提供及时性、质量、价格、付款条件等因素确定金阳光特钢为此次交易的供应商,本次交易金额为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项目施工需要,属于公司及子公司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通过《关于向关联方购买产品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金阳光特钢购买φ25中空注浆锚杆和配套配件,总价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关联董事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同意此项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针对本次关联交易,董事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表决程序,该项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履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表决程序。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640号文核准,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平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9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03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0,149.1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149.1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16〕0092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平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对正平股份进行持续督导。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简称“《保荐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的规定,申万宏源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正平股份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17 年度的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申万宏源对正平股份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关联交易公告以及其他临时公告等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正平股份在持续督导期间内信息披露的文件和内容合规,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持续督导期间未因信息披露问题收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或处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正平股份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 卢瑞华

保荐代表人: 武远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