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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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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8-008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04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03月29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施清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全体董事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2017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6,522,442.63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00,738,062.31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992,559,179.41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29,401,793.34元。综合考虑后,董事会拟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547,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2.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20,472,000.00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8-012号公告。

关联董事施秀幼、施清岛、沈卫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18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8-013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对2017年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表示满意,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协商确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同及报酬事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8年05月07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8-014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8-009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三届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04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8年03月29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电话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翔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4、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经审议认为本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了2017年1-12月公司的发展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7、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开展业务所需,交易价格也在遵循市场定价的基础上,与关联方协商确定,合理、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18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0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55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8-010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报表格式

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材”或“公司”)于2018年0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执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修订后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并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和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和调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18年04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变更的要求,公司拟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采用未来适用法对2017年5月28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进行分类、计量和列报。

2、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其他收益”9,702,037.39元,减少“营业外收入”9,702,037.39元;对2017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其他收益”140,871.75元,减少“营业外收入”140,871.75元。

3、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等相关规定,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度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对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资产处置收益”-3,156,784.78元,减少“营业外支出”3,156,784.78元;对2016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资产处置收益”-930,539.00元,减少“营业外支出”930,539.00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8-011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66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贵所系统采用网上定价与网下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76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9.21元,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62,259.6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余额57,489.60万元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扣减审计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用1,989.6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5,5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7年9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4768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0,565.99万元,支付发行费用(含税)6,477.6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114.48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28万元,结余募集资金余额为35,330.1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5,330.17万元,短期理财产品余额3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10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4,306.66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0月20日出具《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7]4892号)。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7年10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公司分别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CNYAQKF)”(91天)、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8285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90天)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金山”收益凭证1775期”(126天)的保本理财产品,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余额30,000.00万元,上述产品正在履行中。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保荐人/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台华新材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8-012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8年

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关联交易的发生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0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施秀幼、施清岛、沈卫锋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全部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事前告知公司独立董事,获得认可后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有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和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预计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0万元,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如下: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18年度公司预计在市场价格不发生较大变动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不超过153.5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施清岛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2、冯建英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施清岛的妻子;

3、沈卫锋是公司董事、总经理;

4、沈卫平是公司董事、总经理沈卫锋的弟弟。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时履约,未发生关联方违约的情形。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本公司满足销售活动的开展,租赁前述关联方位于盛泽东方丝绸市场内的门面房作为门市部。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为:按市场化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市场化原则下,自愿、公平、公允的进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8-013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2018年度综合授信额度

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8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

●被担保企业名称: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吴江福华织造有限公司、吴江福华面料有限公司、吴江市福华纺织整理有限公司、尼斯达有限公司、嘉兴市华昌纺织有限公司、嘉兴市伟荣商贸有限公司、陞嘉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0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18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18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期限为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信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银行票据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同时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1)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72,342,841.55元,净资产375,186,450.18元,营业收入713,076,141.22元,净利润80,826,226.67元。

(2)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32,889,356.88元,净资产630,592,650.70元,营业收入1,163,758,106.06元,净利润71,239,720.48元。

(3)吴江福华织造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85,161,018.56元,净资产541,855,412.83元,营业收入733,171,659.28元,净利润89,554,257.64元。

(下转7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