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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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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18-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版)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8-033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进行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2018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庄重先生、庄展诺先生、何斌先生、林伟健先生等4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同意提名高刚先生、王庆刚先生、朱岩先生等3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

附: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庄重先生:中国国籍,1962年出生,EMBA在读,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曾任职深圳市南利建筑装饰工程公司;2001年4月起担任中装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年4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4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

庄重先生是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理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常务理事、第九届广东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理事;2005年至2015年间,曾荣获“全国建筑装饰优秀项目经理”、“全国优秀建造师”、“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优秀建造师”、“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专家证书及“功勋人物”等称号;由其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曾获得“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等奖项。

庄重先生未持有中装建设股份,其妻子庄小红女士和长子庄展诺先生分别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庄重先生、庄小红女士、庄展诺先生是中装建设的实际控制人。

庄重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

庄展诺先生:中国国籍,198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3月至2011年8月,任深圳润柏总经理助理;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任中装园林总经理助理;2012年4月至2017年3月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助理;2017年4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庄展诺先生于2016年1月至2020年1月任深圳市罗湖区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一届)常务副会长;2016年12月至2019年12月任广东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十届)副会长;2016年10月至2019年10月任深圳市罗湖区人大常委会(第七届)人大代表。

庄展诺先生持有中装建设7,300.935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2.1682%,庄展诺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庄重先生及公司第一大股东庄小红女士的长子,庄重先生、庄小红女士、庄展诺先生是中装建设的实际控制人。

庄展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

何斌先生:中国国籍,1962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曾任职于江西省机械施工公司、南昌中侨(惠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17队;2005年4月起就职于中装有限,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自2012年4月起,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何斌先生是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专家,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技术管理专家,深圳市建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委,深圳市装饰协会专家。曾多次荣获“全国建筑装饰优秀项目经理”“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科技创新奖”、“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创新成果奖”、“全国优秀建造师”、“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优秀建造师”、“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项目经理”等荣誉。

何斌先生未持有中装建设股份,与公司5%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

林伟健先生:中国国籍,195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82年7月-2008年10月,在华南师范大学任教,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08年10月-2015年3月,在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任教授。2015年4月起,在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任教授。

林伟健先生未持有中装建设股份,与公司5%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刚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职于中建一局五公司先后担任施工员、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兼总经济师等,中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区总经理、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会长、首都师范大学客座教授、深圳市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5年12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拟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高刚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届董事、监事也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王庆刚先生:中国国籍, 196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无党派人士。历任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所长,现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深圳分所所长,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调查委员会副主任。社会兼职: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调查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创会发起人、广东省江苏商会(深圳)副会长、香港华人会计师公会会员、深圳市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社会荣誉:2011年获“深圳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2013年获“深圳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优秀会员”荣誉证书、2014年获“深圳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优秀会员”荣誉证书。2014年获上海证券交易所第30期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拟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庆刚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届董事、监事也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朱岩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95-1996年任职于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1996-1999年在中国人民法学法学院攻读法学硕士,1999-2003年在德国不莱梅大学法律系攻读法学博士,2003-2004年在德国汉堡马克斯-普朗克国际私法研究所做法学博士后研究,2004至今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同兴达股份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拟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朱岩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届董事、监事也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8-034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进行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2018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何玉辉女士、张水霞女士等2人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次监事会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符合“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职工代表监事情况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4月13日

附: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何玉辉女士:中国国籍,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湖南省邵东县界岭镇和杨桥镇人民政府、深圳市信和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07年起就职于中装有限,任法务部副经理;自2012年4月起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法务部经理,2017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法务部副总监。

何玉辉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张水霞女士:中国国籍,1973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职于黑龙江省萝北县宝泉岭管理局、宝泉岭高级中学;2001年起就职于中装有限,任企管部经理;自2012年4月起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人力资源部经理,2017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劳务部经理。

张水霞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8-035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于2018年4月12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会,经公司职工代表会民主选举,选举陈群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其将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4月13日

附: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陈群女士:中国国籍, 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深圳市金活医药集团担任人力资源部副经理;2012年3月至2013年10月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2013年11月至2015年9月任本公司客户服务部副经理;2015年10月至2017年1月任本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监;2017年1月起任本公司总裁办公室副总监。

陈群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8-036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保函、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

以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8-037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8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

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庄重、庄小红、庄展诺及亲属为上述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庄重、庄展诺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3、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庄重是中装建设的董事长;庄小红是中装建设的股东,持有中装建设198,439,65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3.0732%;庄展诺是中装建设的股东、董事、总经理,持有中装建设73,009,35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2.1682%。庄重与庄小红是夫妻关系,庄展诺是庄重与庄小红的长子,祝琳与庄展诺是夫妻关系。庄重、庄小红、庄展诺是中装建设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庄重、庄小红、庄展诺、祝琳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计划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庄重、庄小红、庄展诺及亲属为上述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本担保不支付担保费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我们对预计2018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解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担保问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用支付任何担保费用。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预计2018年度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公司预计2018年度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万联证券关于中装建设预计2018年度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8-038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根据公司2018年度资金安排,预计2018年度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担保种类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商票保证、保函及买方承保额度项下保理业务等。

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担保协议,此次事项是确定年度担保的总安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被担保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时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所以我们同意2018年度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并同意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所以我们同意2018年度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所以我们同意2018年度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并同意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8-039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发新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本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企业对实施日存在的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 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时间: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4、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发新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发新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17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8-040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二级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中装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中装”)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惠州(中装)智能绿建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结果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拟投资设立全资二级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惠州(中装)智能绿建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结果为准)

2、法定代表人:何斌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出资方式:惠州中装以自有资金出资

5、注册地址:惠州市仲恺陈江白云路45号白云大厦601房

6、 经营范围:砼结构、木结构、金属结构构件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社会经济咨询,装配式建筑技术咨询;建筑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建筑工程检测服务;工程勘察设计;整体厨房、整体卫浴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100%

上述拟设立二级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具体以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为准,待登记注册相关事宜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投资设立二级子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惠州中装新材料有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系根据中装建设上市后自身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高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

四、存在的风险

二级子公司设立尚需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还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二级子公司将通过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和有效的管理体系,以预防和控制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8-041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18年5月11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至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下午15:00—2018年5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B座四楼公司牡丹厅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肖幼美女士、袁易明先生、高刚先生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述职。

2、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9、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1、选举庄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2、选举庄展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3、选举何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4、选举林伟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提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10、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1、选举高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2、选举王庆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3、选举朱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提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应选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11、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调整的议案》;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将由6万元人民币/年(税前)调整为8万元人民币/年(税前),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所发生的食宿、交通等相关费用仍由公司承担。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其他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职位和履职情况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1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2.01、选举何玉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2.02、选举张水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提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应选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13、审议《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5、审议《关于预计2018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提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6、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提案特别决议的提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7、审议《关于变更公司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提案特别决议的提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8年4月1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 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18年5月8日16:00送达),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7日至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五层,邮编:518001,电话:0755-83598225,传真:0755-83567197。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陈琳

2、联系电话:0755-83598225

3、传真号码:0755-83567197

4、电子邮箱:zhengquan@zhongzhuang.com

5、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五层

6、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8、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22”,投票简称为“中装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提案9.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提案10.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提案1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8年5月4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22)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 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1.请在“提案名称”栏目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的乘积)为限进行投票;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 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证券代码:002822证券简称:中装建设公告编号:2018-04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51号”文核准,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0.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7,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1,218,015.9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6,031,984.0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 16751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7年度使用资金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色家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科苑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上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色家园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科苑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上述五个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已于2017年度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在银行开立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的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款余额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7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金额不含2017年度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9,472.96万元。

注2:为提高土地整体的运营效率、经济效益以及满足有关主管机关对整体规划方案的审批要求,公司对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项目工程规划的实施方案进行了重新论证和设计,该项目正重新履行项目的报建手续,公司将在报建手续完成后积极推进建设工作,根据已披露的预计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实际实施进度与预计进度基本一致。

注3:考虑市场变动及布局需求,公司仍在论证西北及西南区域营销中心的具体选址,根据已披露的预计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实际实施进度与预计进度基本一致。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8-043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调整的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

鉴于公司的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勤勉尽责,积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独立董事的工作量明显增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拟自2018年度起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6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8万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本次津贴调整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独立董事肖幼美女士、袁易明先生、高刚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