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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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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8-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除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本期债券发行上市

本期债券评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为22.79亿元(2016年末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5,234.76万元(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上市后的交易流通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是由于本期债券上市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将本期债券变现。

三、评级结果及跟踪评级安排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该等级反映了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和本期债券的评级是一个动态评估的过程,如果未来信用评级机构调低对公司主体或者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随之发生波动,从而给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评级机构跟踪评级制度,评级机构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过程中,评级机构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评级机构将及时在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评级机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评级机构网站(www.shxsj.com)予以公告,并由发行人安排将上述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公布备查,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跟踪评级结果。

四、利率波动对本期债券的影响

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属于利率敏感性投资品种,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发行人安全生产风险

发行人所处军工行业为兵器工业中的弹药领域,其日常生产经营包含对各种火工品的生产、填装和运输,这些火工品装有火药或炸药,具有较高的危险性。

为此,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废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处理、销毁与贮运安全技术要求》(GJB5120-2002)、《兵器工业生产现场管理要求》(WJ2569-2002)等相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但是,公司仍不能完全避免不可抗力等极其特殊情况造成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存在一定的安全生产风险。

六、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若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七、未决诉讼

合肥市习友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习友园林”)于2015年9月23日将东风机电诉诸于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要求东风机电“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84.64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暂计31万元,赔偿可得利润损失16万元,合计231.64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14日出具了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2015)合民一初字第02813号,要求东风机电对上述起诉内容进行举证,并于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东风机电于2015年11月4日向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2016年3月管辖权移交给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并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7年3月14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皖01民终62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该院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皖0191民初406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重审。目前,本案尚在一审程序中。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适用性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该规则之约束。

九、发行人为投资控股型公司

发行人作为投资控股型集团,其母公司层面净利润主要来源于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发行人母公司不从事具体的生产与经营活动,主要职能为投资管理及对子公司的科研、生产和销售进行管理,直接和间接控制下属生产、经营活动主体,并通过子公司开展主营业务。发行人的股权架构合理,其收到的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分红相对稳定,该架构不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投资者须知

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的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公司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本期债券的发行经发行人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公司唯一股东安徽国资审议。2017年11月28日,安徽国资出具了《省国资委关于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2017]763号)批准同意。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公司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324号文核准,发行总额为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1、债券名称: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在第3个计息年度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

4、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5、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5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第4、5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7、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8、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发行。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起息日:2018年4月19日。

12、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利息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3、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8年至2023年每年的4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3年4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4月1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1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在评级报告正式出具后每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

19、债券受托管理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与配售规则: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配售规则详见本期债券发行公告。

21、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2、公司债券上市或转让安排:本期债券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3、向公司原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配售。

24、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债券信用评级为AA,本期债券不符合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暂无质押式回购交易安排。

2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1、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前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2、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8年4月16日。

3、簿记建档日:2018年4月17日。

4、发行首日:2018年4月18日。

5、预计发行期限:2018年4月18日至2018年4月19日。

(四)本期债券上市或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

1、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A座24层

项目负责人:陈绍山、冯耀

项目组成员:朱荣波、林玉珑、李劭郁

电话:0551-65161650-8040

传真:0551-65161659

2、分销商:

(1)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层

联系人:黄璜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880

(2)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刚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联系人:杨勋丹

电话:029-88365833

传真:029-88365835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负责人:朱小辉

经办律师:蔡厚明、霍雨佳

电话:010-57663888

传真:010-57663777

(三)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负责人:吕江

经办会计师:吕润波、黄冠伟

电话:0755-83890316

传真:0755-83890186

(四)资信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室K-22

联系地址: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F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分析师:周文哲、吴迪妮

电话:021-63501349

传真:021-63500872

(五)债券受托管理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A座24层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朱荣波、林玉珑、李劭郁

电话:0551-65161650-8040、0551-65161650-8020

传真:0551-65161659

(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户名: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合肥分行卫岗支行

账号:551903497810703

(七)拟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八)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总经理:高斌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与发行人聘请的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发行人本次发售的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披露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经济周期、国家宏观经济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属于利率敏感性投资品种。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拟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但是由于本期债券上市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将本期债券变现。

(三)偿付风险

虽然发行人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但本期债券的存续期较长,如果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状况、利率、汇率、投资心理以及国际经济金融环境和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和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息,从而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现实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降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由于不可控的因素(如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等)导致已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资信风险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近三年与银行、主要客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任何严重违约。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发行人亦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不可控因素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发行人可能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或履行与客户签订的业务合同,从而导致发行人资信状况恶化,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

(六)评级风险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但发行人无法保证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期债券信用评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发生负面变化。如果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负面变化,可能引起本期债券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波动,进而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发行人长期以来经营稳健、财务结构稳定。但若未来公司的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经营管理出现异常波动,公司将可能无法按期足额偿付相关债务的本金或利息。

1、非经常性损益波动风险

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来自于政府补贴收入和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较大。公司作为重点军工企业,报告期内得到政府较多的补助和支持;另一方面,由于公司子公司处置了部分非经营性资产,产生较多的非流动性资产处置利得。以后年度,公司是否能够持续取得较大金额的政府补贴收入和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存在非经常性损益波动的风险。

2、或有债务风险

合肥市习友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习友园林”)于2015年9月23日将东风机电诉诸于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要求东风机电“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84.64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暂计31万元,赔偿可得利润损失16万元,合计231.64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14日出具了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2015)合民一初字第02813号,要求东风机电对上述起诉内容进行举证,并于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东风机电于2015年11月4日向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2016年3月管辖权移交给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并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7年3月14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皖01民终62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该院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皖0191民初406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重审。目前,本案尚在一审程序中。

(二)军工行业特有风险

1、国家秘密泄密风险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须经过保密资格审查认证。长城军工及四家军品子公司均为二级保密资格单位,在生产经营中高度重视安全保密工作,制定和执行各项严密有效的保密制度和措施来保护国家秘密,但一些极其意外情况的发生将可能导致有关国家秘密泄漏,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军品研发风险为保持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公司持续研究、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我国的军品研发有着严格的试验、检验要求,一般需要经过立项论证阶段、方案设计阶段、初样研制阶段、正样研制阶段和鉴定定型阶段五个步骤,从立项研制到设计定型的时间跨度存在不确定性。另外,公司预研新产品存在一定风险,公司难以保证预研的新产品均会获得军方认可和订货。如果某些新产品的研发周期过长,或者预研的新产品未获得军方认可和订货,则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整体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3、军品定价制度改革风险我国军品的供求关系是以合同为保障的订货关系。2011年4月,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解放军总装备部联合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军品价格工作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加快军品价格从“事后定价”到“事前控制”、从“单一定价模式”到“多种定价模式”、从“个别成本计价”到“社会平均成本计价”的转变,确保军品价格工作改革在建立科学合理的军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适应武器装备多种采购方式的定价模式、完善规范的价格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备的装备价格工作管理体制、构建互联共享的价格信息化管理平台等方面取得突破,拉开了我国现行军品价格制度新一轮改革的序幕。军品价格制度的改革,将有利于国防工业的整体发展,但随着改革的推进,行业竞争格局可能出现较大变化,导致公司的经营业绩出现一定波动。

4、安全生产风险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包含对各种火工品的生产、填装和运输,这些火工品装有火药或炸药,具有较高的危险性。为此,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废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处理、销毁与贮运安全技术要求》(GJB5120-2002)、《兵器工业生产现场管理要求》(WJ2569-2002)等相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但是,公司仍不能完全避免不可抗力等极其特殊情况造成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存在一定的安全生产风险。

(三)经营风险

1、军品业务受季节性波动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军品收入分别为85,066.64万元、109,385.60万元、83,837.89万元和54,924.35万元,军品收入占比分别为66.45%、71.78%、47.45%和56.21%。

公司军品业务主要为总装业务,总装业务上游配套企业较多,生产周期较长,导致总装企业的订单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交付,所以总装销售收入确认也集中在第四季度。因此,公司军品业务收入呈现体现出一定的季节性波动,最近三年,第四季度军品业务销售收入占全年军品业务收入的比例在50%左右。

由于军品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高,军品业务收入季节性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公司发展民品业务的风险本公司建立了“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科研、生产和销售体系,主营业务以军品为主,民品为辅。公司以军工产品的质量要求组织民品生产,已经成功将部分成熟的机械加工技术和工艺应用于民用领域,并在不断推进其他可以民用化的技术和工艺在民用领域中的应用。目前,主要的民品种类包括预应力锚固件和汽车零部件等产品。公司的主要民品由专门的子公司组织生产和销售,由专业的民品经营团队负责经营和管理。由于多年来,公司集中主要精力拓展军品业务,民品业务的发展经验和可利用的资源相对有限,存在民品的市场开发和销售达不到预期效果的风险。

(四)管理风险

公司是控股型公司,不从事具体的生产与经营活动,主要职能为投资管理及对子公司的科研、生产和销售进行管理,直接和间接控制下属生产、经营活动主体,并通过这些子公司开展主营业务。发行人通过《公司章程》、《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子公司的股东(大)会制定的《公司章程》等制度对子公司的人事、财务和生产经营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有效控制和协调了旗下子公司的生产与经营,未曾出现对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子公司控制力转移或者降低的情况。但是,如果相关子公司的管理人员知情不报、延期报告或者蓄意规避发行人的管理,则发行人可能不能及时了解相关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实施相应的管理,从而产生一定的公司治理和经营风险。

(五)政策风险

公司的业务受国防工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以及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构成的法律体系约束。若本公司在经营中未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或因国家有关部门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而本公司未能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则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带来不利影响。

第三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及资信评估机构

本公司聘请了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上海新世纪出具的《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编号:【新世纪债评(2017)011208】),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上海新世纪对安徽军工本次拟发行的不超过4亿元公司债券的评级结果为AA,该等级反映了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优势

(1)政策支持

国防军工行业为国家战略性产业,能获得政府持续的资金投入及政策支持。军工集团为地方军工中的龙头企业,2014-2016年得到各类经费拨付近2亿元。

(2)产品具有一定竞争优势

安徽军工部分军品在细分市场较有竞争优势,加上军品的专营性和垄断性,公司军品业务经营情况良好,使得整体收入和利润维持在较好水平。

(3)财务弹性较强

安徽军工负债程度适中,未使用授信额度充裕,且持有一定量的土地资产,可为债务偿付提供一定保障。

2、劣势

(1)行业发展放缓风险

军工细分领域中,目前我国大力发展海军和空军,陆军装备及相关的炮弹等传统武器发展相对较迟缓。

(2)民品业务竞争力弱

军工集团民品业务规模较小,除预应力锚具外,其余品类均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市场占有率较低。

(3)民品业务盈利承压

预应力锚具主材为钢材,盈利空间易受钢价波动影响。2016年以来钢铁价格较快上涨,加上自身对上下游议价能力较有限,军工集团民品业务盈利空间受挤压。

(4)安全生产风险

安徽军工军品研发及生产具有一定危险性,突发安全事故具有不可预测性,或将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和本评级机构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次公司债存续期(本次公司债发行日至到期兑付日止)内,本评级机构将对其进行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每年出具一次,跟踪评级结果和报告于发行人年度报告披露后2个月内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是本评级机构在发行人所提供的跟踪评级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评级判断。

在发生可能影响发行人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时,本评级机构将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程序,发行人应根据已作出的书面承诺及时告知本评级机构相应事项并提供相应资料。

本评级机构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出具5个工作日内,本评级机构将把跟踪评级报告发送至发行人,并同时发送至交易所网站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本评级机构将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监管的要求和本评级机构的业务操作规范,采取公告延迟披露跟踪评级报告,或暂停评级、终止评级等评级行动。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使用情况

公司资信状况优良,与国内主要银行保持着长期合作伙伴关系,截至2017年9月30日,发行人已获得各家银行的各类授信额度为220,700.00万元,已使用48,660.00万元,尚未使用的各类授信额度总额为172,040.00万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的资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严格按照合同或相关法规的约定,未发生严重违约行为。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2011年8月30日,经《国家发改委关于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财金[2011]1917号)核准,公司完成“2011年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1安徽军工债”)的发行工作,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11安徽军工债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7.45%,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11安徽军工债于2011年9月27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11安徽军工债”,代码“1180139”。发行人于11安徽军工债存续期间内每年的9月29日完成了对利息的支付。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行其他公司债券及发行公司债券以外的债券。

(四)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公司债券累计发行余额为9亿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39.49%。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偿债能力财务指标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上述指标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合并报表口径。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 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 / 总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 / 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 / 存货平均余额

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 利息支出

总资产收益率= 净利润/总资产

净资产收益率= 净利润/净资产

全部债务= 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第四节 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发行后,本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运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使用,及时、足额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和到期的本金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一、偿债计划

(一)利息的支付

1、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3年每年的4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3、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其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偿付

1、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本金偿付日为2023年4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4月1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本期债券本金的偿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偿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二、偿债资金来源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运用管理,保证及时、足额安排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和到期的本金兑付。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的盈利积累。发行人秉持稳健的经营作风,以风险控制为前提,坚持合规、守法经营,构建稳健的业务组合,促使公司长期健康、稳定持续地发展。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稳步发展,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9月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31,950.78万元、158,000.03万元、181,825.26万元和97,705.01万元,净利润分别为7,315.21万元、7,733.01万元、6,987.58万元和1,518.04万元。稳定的收入规模和持续盈利能力,是公司按期偿本付息的有力保障。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发行人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组成。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流动资产余额为223,700.7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88.84%。若出现现金流量不足的情况时,公司可通过流动资产变现补充偿债资金。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也将为公司营业收入、经营利润以及经营性现金流的增长奠定基础,为公司偿债能力提供保障。

四、偿债保障措施

(一)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公司按照《管理办法》制定了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二)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公司按照《管理办法》聘请了华安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三)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四)提高盈利能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公司财务政策稳健,资产负债结构较为合理,流动资产变现能力较强,净资本对债务覆盖率高。公司将积极推进转型发展和创新发展,持续增强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的发展,不断提升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并持续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五)严格的信息披露

本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本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五、构成债券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一)发行人构成债券违约的情形

1、在本期债券到期、加速清偿或回购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

2、发行人未能偿付本期债券的到期利息;

3、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抵押或质押权利,出售其所有或实质性的资产,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4、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上述(1)到(3)项违约情形除外),将实质影响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且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25%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持续三十个连续工作日仍未解除;

5、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6、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法规、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期债券条款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7、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其他因发行人自身违约和/或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因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的申请文件或公开募集文件以及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的其他信息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发行人保证按照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摘要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向本公司进行追索,包括采取加速清偿或其他可行的救济措施。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本公司进行追索,并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如果构成发行人违约的事件发生且一直持续三十个连续工作日仍未解除,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所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该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需经代表本期债券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同意方能有效。

如果发生违约且一直持续三十个连续工作日仍未解除,债券受托管理人可根据经代表本期债券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同意而生效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依法采取任何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回收本次未偿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三)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公司债券发生违约后,债券受托管理人、债权持有人有权依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1、《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关于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的解决机制的主要约定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在发行人不能偿还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时,债券持有人有权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决定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是否委托受托管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发行人偿还债券本息、是否委托受托管理人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做出决议。债券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可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或者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勤勉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并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2、当公司债券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g

(1)当发行人发生不能偿还债务等违约情形时,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或授权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对因发行人违约引发的争议应在发行人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中文名称: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ANHUI MILITARY INDUSTRY GROUP HOLDING CO.,LTD

法定代表人:王本河

设立日期:2000年3月28日

注册资本:17,000万元

实缴资本:17,000万元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463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邮政编码:230001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蔡芸

联系电话:0551-64687925

传真:0551-64687900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属于其他制造业(分类代码:C4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1年),发行人所处行业为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分类代码:3399,本类别包括武器弹药的制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4000072331410XA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从事国有资本运营和民品科研、生产、销售;对子公司军品科研、生产、销售进行管理。

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是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大型国有军工企业集团。安徽地方军工是建国后第一批建设的地方军工,安徽军工集团是我国国防科技工业深化改革后第一个组建的大型地方军工企业集团。安徽军工在全国地方军工总体布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经济总量与经济效益不断提升,综合实力和规模跃居全国地方军工企业第一。公司多项产品获国家、省部级技术发明奖和国际先进水平。安徽军工坚持以科学发展为统领,贯彻落实“军品为本、民品兴业”的战略方针,走军民融合的发展道路,做强军品,做大民品。公司着力推动自主创新,提高科技含量,推进转型升级,强化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向系统化、远程化、精确化、信息化、智能化方向坚实发展。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经审计的合并范围内资产合计为466,791.78万元,负债合计为238,872.86万元,股东权益合计为227,918.92万元;2016年度,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实现营业收入181,825.26万元,净利润为6,987.5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69.47万元。2016年度,发行人合并范围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645.06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30,712.49万元。

二、发行人设立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是隶属于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大型国有军工企业。

1999 年,安徽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关于同意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及章程的批复》(皖经贸企[1999]243 号)同意组建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00 年3 月,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正式组建成立,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取得注册号34000000002919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7 亿元。

2000 年12 月,安徽省人民政府以《关于同意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批复》(皖政秘[2000]266 号)同意公司经营管理公司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暂由安徽省国防科工办代理行使出资人权利。

2001 年7 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关于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31 户企业移交省属企业国资办管理的通知》(皖政办[2001]56号)将公司移交安徽省省属企业国资办管理。后因政府机构改革,安徽省省属企业国资办职能划入安徽省人民政府国资委,公司相应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国资委管理。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股东为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为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企业(根据省政府授权监管相关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参与指导所监管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代表省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监督国有资本收益使用;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发行人治理结构

(一)发行人治理及组织结构

1、发行人治理及组织结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治理及组织结构如下:

2、发行人治理结构及职责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明晰各方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从而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有序进行,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要求,经安徽省国资委同意,制定并完善了《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章程》,对于公司的经营宗旨和范围、治理结构、公司与分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关系、公司财务与会计、公司劳动人事与工资、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授权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股东职责,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目前下设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科技发展部、经济运行部、规划法务部、党群工作部和审计监察部8个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职责明确,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

(1)董事与董事会

发行人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全体董事组成,其成员为4人。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公司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近三年以来,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运作。

(2)监事与监事会

依据《公司章程》,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为5人。其中,除职工代表外的监事由出资人委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由出资人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 程或出资者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对董事会、经理层和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当其行为损害公司和国家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4)《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规定的职权。

(3)经营管理层

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工作。公司经营管理层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公司管理层的职责和权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有高级管理人员5名,包括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名,其中一名副总经理兼任总工程师,总会计师1名。公司经营管理层严格执行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诚信、谨慎、勤勉地行使职权,努力实现公司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二)相关机构最近三年内的运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各机构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最近三年相关机构的运行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相关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发行人对外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子公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子公司基本情况及经营业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2、发行人主要合营、联营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主要合营、联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主要合营、联营公司情况

(二)本公司重要权益投资企业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企业经营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重要权益投资企业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本公司现有董事4名、监事5名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名。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董监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债券的情形。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工作经历

1、董事

(1)王本河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担任江北厂技术员、副处长、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红星厂厂长,红星机电董事长,方圆机电董事长,安徽军工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长城有限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经理,长城军工副董事长,安徽军工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长城军工董事长。

(2)何勇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曾担任皖西厂副处长、处长、厂长助理、副厂长,神剑科技副董事长,方圆机电副董事长,东风机电副董事长,红星机电副董事长,安徽军工副总经济师、经济运行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长城有限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城军工董事、总经理。

(下转12版)

(面向合格投资者)

发行人: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463号)

主承销商: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