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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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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8-022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安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具体的合作内容将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具体协议或合同为准,存在后续合作协议或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而无法签订的风险。

●本协议的签订,不会直接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其对公司业绩的间接影响视协议双方后续具体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中安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保实业”或“乙方”)就全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安保运营服务业务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 “协议”或“本协议”), 拟以双方资源、管理、技术为纽带,充分发挥各自专长、优势互补,实现强强联合共同发展。

1、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安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87195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11000.000000万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Ⅲ段12层

经营范围:门卫、巡逻、守护、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8月23日);保安技术产品的开发、研制、销售;安全防范工程建设;保安服务;贵重物品保管;保安人员咨询;安全防范器材的展览展销;特种机动车(小轿车除外)的销售;商务调查;机电产品、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建筑装饰材料、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出租;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安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从事保安服务、金融押运、轨道交通安检、航空安全、安防系统等专业安全服务的全国性保安龙头企业,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安全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在北京、上海、天津、大连、金昌、广州、东莞、成都、重庆、杭州、甘肃、新疆、海南、香港等地,以及美国、吉尔吉斯坦、柬埔寨等国均设立了分支机构。

2、公司与中安保实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协议于2018年4月13日在北京签订。

4、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并未涉及具体交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及目标

1. 保安服务行业市场化、规模化发展

自2010年1月1日,中国第一部规范保安服务活动的行政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保安企业由公安机关独资开办转变为各种资本依法设立、公安依法监管的新模式,保安行业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这标志着保安服务这一特殊行业在市场开放的轨道上驶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2. 国家“一带一路”政策推进带来的发展契机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实施,截至2016年,中国企业已经在“一带一路”沿线20多个国家建立了 56个经贸合作区,累计投资超过185亿美元,中国每年向海外派驻的员工已经逾百万,企业资产、驻地员工以及家属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问题逐年凸显,亟待中国企业的海外安保力量承担起更多的安全防范责任,这就促使国内安保企业走向海外市场,为高风险地区的驻外机构和企业提供安全护卫服务。

(二)合作内容

1、双方同意在国内外安保业务上展开全面合作。

在国内市场,前期将首先在乙方国内现有的轨道交通、机场等高端客户安保服务业务方面推动合作,并就后续双方业务的战略整合进行研究。双方同意共同研究、探讨、规划发展国内保安服务业务,利用乙方布局在全国范围内的保安服务业务,发挥甲方在安保服务领域的技术积累和管理优势,探索建立包括委托运营在内的符合双方运营现状的合作模式。

在国外市场,双方同意就海外“一带一路”安保战略联合模式进行研究和探讨,一方面依托甲方“一带一路”海外安保市场战略布局上已积累的丰富资源、技术实力以及管理运作模式经验等,同时充分调动乙方在海外安保市场的有生力量,甲乙双方开展全面合作,紧抓“一带一路”战略为中国安保企业“走出去”带来的重大契机,探索符合双方利益最大化的海外安保运营战略合作模式。

2、双方同意在与安保业务相关的国内外股权投资领域展开合作。

3、具体的合作内容,双方将在协商一致后签订具体协议和合同,明确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排他条款

双方一致同意在本战略合作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另一方所处行业中的其他第三方达成与本战略合作协议内容相同、相近或存在相互竞争关系且有损本协议任何一方实际利益的战略合作协议。

(四)协议有效期

本战略合作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订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正式生效,本战略合作协议有效期为1年,除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延长战略合作意向期外,届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不会直接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其对公司业绩的间接影响视协议双方后续具体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和战略规划,有利于推动整合双方在资源、管理、技术上的优势,形成协同效应,推动公司安保运营服务业务的发展。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具体的合作内容将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具体协议或合同为准,存在后续合作协议或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而无法签订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