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投资设立控股三级子公司
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公告编号:2018-009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投资设立控股三级子公司
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灵寿县科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设)。
投资金额:公司持股60%的控股二级子公司石家庄科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00万元人民币,持有新设公司100%的股权。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战略发展需要,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60%的控股二级子公司石家庄科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科林新能源”)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灵寿县科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石家庄科林新能源出资人民币500万元,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标的公司计划开展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监控运营管理系统的研发、销售及太阳能发电、售电等相关业务。标的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于近日收到石家庄市灵寿县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本次对外投资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长授权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以现金方式出资;
2、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3、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灵寿县科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6MA0A0M2L06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灵寿镇西环北路31号
法定代表人:魏志坚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4月13日
营业期限:2018年4月13日至2068年4月12日
公司的经营范围:光伏发电系统设备及监控运营管理系统的研发、销售;太阳能发电及售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标的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均由石家庄科林新能源委派人员担任,执行董事为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
投资人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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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目的和影响
通过本次投资设立标的公司,有利于扩大公司在灵寿区域的战略布局,在巩固公司传统产业基础上,增强公司拓展光伏新能源市场业务能力,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公司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设立标的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入,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新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经营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等,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应对策和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长关于投资设立控股三级子公司决定
2、石家庄市灵寿县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050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18-010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林电气”)机构股东嘉兴嘉昊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昊九鼎”)持有公司股份12,960,000股,占其公司总股本的8.10%。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且于2018年4月1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嘉昊九鼎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不超过12,960,000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8.10%。(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科林电气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科林电气总股本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科林电气总股本的5%。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嘉兴嘉昊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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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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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2、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科林电气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科林电气总股本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科林电气总股本的5%。
3、除上述转让方式外,本次减持计划还包括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嘉昊九鼎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嘉昊九鼎在科林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本次申请上市流通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嘉兴嘉昊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在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企业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除本企业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部分股份外的其他公司股票,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①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②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③减持方式: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企业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如本企业违反以上股份减持承诺,本企业转让公司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公司。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嘉昊九鼎根据基金出资人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嘉昊九鼎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嘉昊九鼎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