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55/900955证券简称:海航创新/海创B股公告编号:2018-041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4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719号上海淳大万丽酒店4楼莱茵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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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亚军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2人,董事张鹏先生、董事祝捷先生、董事鲍汝林先生、董事潘熙健先生、独立董事傅劲德先生、独立董事徐麟祥先生、独立董事沈银珍女士、独立董事秦波先生、独立董事周莉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冯俊先生、监事魏亭先生、监事苏钰婷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管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省平湖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浙江省平湖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合作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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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所有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汪金婷女士、范一宏女士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