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043 公司简称:广州酒家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2017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403,996,184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人民币,含税),预计将支付现金股利总额141,398,664.40元。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41.54%,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该方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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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产品
公司是华南地区深具岭南特色的大型食品制造及餐饮服务集团,迄今已有80多年历史的“中华老字号”企业,素有“食在广州第一家”之美誉,并以“粤菜烹饪技艺”入选广州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公司主营业务是以月饼系列产品、速冻食品等为主导产品的食品制造,及以提供粤菜、广式点心为主的餐饮服务。公司以“服务于大众,诚暖顾客心”为宗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放心的饮食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1)食品制造业务
公司食品制造板块产品丰富,涵盖了月饼系列产品、速冻食品、腊味、面包、西点、饼酥等系列产品的研发、采购、生产与销售。
月饼系列产品:先后荣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月饼第一家”、“全国餐饮烘焙业十佳月饼”、“广式月饼传承代表”、“2016年中国焙烤食品产业领军企业”等众多荣誉称号,是公司核心产品。
速冻系列产品:为公司重点拓展的常态产品,也是近年增长较快的产品。其中,“核桃包”、“流沙包”、“奶黄包”等系列产品深受消费者喜爱。
腊味、面包、西点、饼酥等系列产品属于培育型业务,是公司进一步多元化经营的基础。
截至目前,公司食品制造板块拥有覆盖珠三角地区超过170家饼屋门店,负责国内经销、代销等销售渠道的销售公司,以及负责网络相关销售渠道的电子商务公司,同时,辅以线上线下的互动,全方位立体覆盖市场。
(2)餐饮服务业务
公司餐饮服务板块主要提供“广州酒家”、“天极品”、“西西地”、“好有形”等品牌的粤式中餐和西式简餐服务。
公司在2016年度广东省餐饮TOP100企业中排名第4,荣获2016年度“中国餐饮百强企业”、并曾先后获得“国际餐饮名店”、“国际中餐名店”、“全国十佳酒家”、“全国十佳中华老字号餐饮品牌”、“中国十大餐饮品牌企业”、“中国饭店粤菜创新知名品牌”等多项荣誉称号,在历届世界性、全国性及地区性的烹饪大赛中也屡获大奖,是《舌尖上的中国》顾问理事单位。
截至目前,公司拥有17家餐饮直营店、1家餐饮参股经营店。
(二)行业情况说明
我国持续进行的城市化、中产阶级的崛起、年轻消费主力的扩大以及居民收入的预期增长,都将持续推动未来中长期饮食行业的增长,食品产业发展将会加快,市场空间更加广阔,行业发展和企业竞争将会进入全面提升阶段,与此相伴而来的消费升级趋势和企业品牌竞争的日益加剧将对行业产生深刻影响并带来新的机会。
公司将积极把握行业变化趋势,争取发展主动权,以“价值驱动”紧抓行业变革释放出的新机遇,分区域、分品类、分层次做强做优做大企业,将公司品牌向全国性品牌进一步扩展,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更好地面对市场竞争。同时,公司将充分发挥核心产品竞争优势,并以重点项目为突破口,提高产品研发和供应能力,积极拓宽公司全国范围的业务布局。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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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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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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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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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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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7年,国内食品和餐饮行业呈现向好、回暖、竞争加剧的态势。在新的行业趋势下,公司根据“餐饮立品牌,食品创规模”的双轮驱动战略,在报告期内,继续聚焦主业,强化内部管理,调整市场策略,保持了营收、净利润等核心经营指标的持续健康增长,整体盈利水平得到稳步提高,继续巩固了公司在细分行业的领先地位。
2017年,公司荣获了广东企业500强,广东制造业100强,广东连锁50强,中国餐饮30年卓越企业奖等多项殊荣,被评为2017国际游客最喜爱的十佳餐饮品牌。
——2017年公司业绩综述。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21.89亿元,同比增长13.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0亿元,同比增长27.62%;每股收益0.8981元,同比增加0.1447元,增幅19.2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6.35%;整体毛利率53.15%,同比提高了0.21个百分点。
——食品制造业务
2017年,公司食品制造板块业务营业收入15.95亿元,同比增长11.42%,完成了预期目标。利口福公司被认定为广东省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并荣获推动中国焙烤食品产业发展杰出贡献奖、中国烘焙行业最具影响力十大品牌、中国焙烤食品产业领军企业、全国月饼质量安全优秀示范企业、广东省食品行业特殊贡献企业、中国质量诚信企业等荣誉称号,中华大团圆月饼被评为中华名饼、榴莲芝士流沙月饼被评为金牌月饼、金罐手工曲奇荣获2017年中国烘焙美食文化节金奖。
1.公司持续推进产品结构优化,拓宽销售渠道和范围,推动主业稳步发展。一是保持和扩大核心产品优势。进一步打造和突出强势产品的优势,持续强化优势产品的领先地位及增长态势,报告期内,月饼系列产品销售额在业内继续保持领先。二是优化产品结构,重点拓展常态业务。打造常态化产品,带领速冻等培育性业务 进一步扩大了市场份额,优化了产品结构。三是以创新拥抱市场,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把握和迎接消费升级趋势,以市场为导向,加大了产品创新改良力度,开发年轻化、个性化市场需求,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四是提速自营网点拓展步伐,增加优势区域网点布局。充分利用公司在广东地区的品牌优势在深圳设公司并铺设了直营渠道深耕市场,启动了珠三角地区的品牌扩张与下沉战略布局。五是以渠道为先锋,布局全国市场。公司加大了线上线下渠道深度和广度的拓展,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快速提高品牌影响力和线上销售,同时,重点开发华中、华东核心市场,借助中高端卖场和连锁便利店的高密度销售网络进一步深入覆盖,提升公司业绩,为公司全国发展战略奠定基础。六是选址扩产,谋求全国转型战略布局。结合公司产能饱和及市场开拓的实际需求,公司积极在华南和华中选址,投资新的食品生产基地,实现产能扩大和技术升级,并复制现有成功区域发展模式,逐步覆盖全国。
2. 强化内部精准管理,加强成本控制,推进产品和技术创新,向管理要效益。一是公司根据生产运作需要和经营管理要求,围绕“降本增效”原则,从增品、提质、节能、技改、扩能、优化劳效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及保障,实现降本提效。二是加强产品采购供应链管理,通过集中大宗采购及加强与原材料基地合作等方式,在保证生产原辅料质量的前提下,最大范围对相关成本进行控制。三是根据经营管理要求和生产运作需要,加强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建立了“广式特色食品研发中心”、“健康营养食品研发中心”、“广州市广式传统食品加工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产学研合作基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四是积极推进研发中心、利口福三号车间扩能项目和销售网点拓展等募投项目。
——餐饮业务
一是多业态发展的尝试。公司根据大众化消费趋势的餐饮改革新思路,紧抓餐饮市场回暖契机,发展多元业态,开拓了具有差异化的新业务,推动餐饮向小型化、专业化、便捷化、网络化方向转型。报告期内,公司成功探索了“好有形”品牌融合餐厅,主打休闲消费群体,目前市场反应良好。二是老店升级稳步增长,新店开拓提速发展。依托公司品牌效应和餐饮店网点的拓展,以灵活的营销策略和用餐环境的升级提升老店业绩,并以新区域网点的增设和新餐饮副品牌的运营提速餐饮板块业务发展。三是餐饮业务的精细化与数据化管理。公司在新零售业态下结合企业的创新与求变,以较为成熟的信息化管理为基础,借助“大数据”技术,进一步深入了经营数据的分析,使产品和活动的制定更加科学、合理,进一步提高产品和服务的综合竞争力。四是挖需求、扩渠道、增收创效。公司通过利用线上线下第三方平台资源,以跨行业、多渠道方式整合销售,扩大了季节性商品、外卖等品项的销售规模,进一步提升餐饮业务总体销售业绩。五是购买和租赁餐饮店募投项目所涉物业,并认真落实深圳餐饮店募投项目的选址和前期工作,为餐饮业务下一步发展做好扎实的基础工作。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执行上述三项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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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公司重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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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18-020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州酒家”)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4月3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3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并形成书面决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表决董事5人(其中,王晓华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伟兵先生主持,会议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并以书面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事项:
一、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报告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二、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5 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以下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每10股3.50元(人民币,含税)派发2017年度末期股息,总计派发现金红利141,398,664.4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率为41.54%。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具体实施上述分配事宜,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办理有关税务扣缴等相关一切事宜。
五、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九、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增值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 《关于聘任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关于提请召开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于2018年5月15日在14:30在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565号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1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4月 17日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18-021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州酒家”)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3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3日以现场会议审议方式形成书面决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琼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事项:
一、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3 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九、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增值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 《关于聘任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关于修订〈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3 票,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 4月 17日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18-022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以总股本403,996,1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41,398,664.40元(含税)。
2.本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我公司(仅指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74,088,451.42元。按《公司法》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后,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314,005,020.81元。
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派预案:拟以2017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403,996,184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人民币,含税)总计派发现金红利141,398,664.40元。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41.54%,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分配。
二、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实施上述分配事宜。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持续分红的政策,且兼顾了公司与股东利益,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4月 17日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18-025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含子公司)2018年预计与关联方广州市广州酒家黄埔有限公司(下称“黄埔公司”)、广州市弘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弘鼎公司”)及广州市德利丰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德利丰公司”)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预计2018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向黄埔公司、弘鼎公司、德利丰公司发生采购商品与接受劳务累计总金额不超过3,004万元(币种:人民币,下同),2017年度公司(含子公司)与黄埔公司、弘鼎公司发生商品采购的交易金额为1.82万元。预计2018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向黄埔公司、弘鼎公司等出售商品与提供劳务累计总金额不超过2,181万元,2017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向黄埔公司、弘鼎公司等出售商品与提供劳务交易金额为1,544.98万元。
(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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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一介绍
1、关联人基本情况:广州市广州酒家黄埔有限公司
(1)名称:广州市广州酒家黄埔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廖穗红
(3)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海源路39号首二层(原海员俱乐部)
(4)注册资本:100万元
(5)成立时间:2004年8月5日
(6)主营业务:酒类零售;中餐服务;烟草制品零售;餐饮管理;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7)财务状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黄埔公司资产总额1,029.59万元,净资产708.35万元,2017年度净利润513.84万元。(经审计数据)
(8)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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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黄埔公司40%的股权,黄埔公司属于公司的餐饮参股经营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黄埔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黄埔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关联人二介绍
1、关联人基本情况:广州市弘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广州市弘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大江
(3)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解放中路306号第四层E09房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成立时间:2015年6月19日
(6)主营业务:预包装食品批发:米、面制品及食用批发;散装食品批发;糕点、糖果及糖批发;酒类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糕点、面包零售;酒类零售;散装食品零售;餐饮管理;贸易咨询服务。
(7)财务状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弘鼎公司资产总额为857.33万元,净资产为823.92万元,2017年度净利润为-9.13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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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利口福公司持有弘鼎公司1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弘鼎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弘鼎公司目前正常经营,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人三介绍
2、关联人基本情况:广州市德利丰食品有限公司
(1)名称:广州市德利丰食品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陈巨豪
(3)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大维工业路8号
(4)注册资本:800万元
(5)成立时间:2017年9月19日
(6)主营业务:饼干及其他焙烤食品制造(不含现场制售);糕点、面包制造(不含现场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状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德利丰公司资产总额为800.00万元,净资产为800.00万元,2017年度净利润为0.00万元。
(8)股权结构: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利口福公司持有德利丰公司4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德利丰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德利丰公司依法存续正处于生产经营筹备中,运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含子公司)与黄埔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主营产品的销售及招牌使用费,包括但不限于月饼系列产品、速冻食品、腊味食品、饼酥类食品等。
2.公司(含子公司)与德利丰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商品交易,主要交易商品为德利丰公司生产的饼酥类食品。
3.公司(含子公司)与弘鼎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主营产品的销售,包括但不限于月饼系列产品、速冻食品、腊味食品等。采购交易主要为零星小额采购。
(二)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具体交易内容将根据后续签署的协议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公司(含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均是为了满足各方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
(二)公允性: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资源,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上述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18-026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23号文)的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8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900.00万元,扣除本次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125.47万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301.53万元后,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473.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6月21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17年6月2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57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
(二) 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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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 精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该管理制度已于2015 年6月3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公司已与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7年9月19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并和全资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及广发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广州越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荔湾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公司募投项目“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利口福食品生产基地(广州)扩建项目”、“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食品零售网络项目”、“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入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三个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广发证券及兴业银行广州越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荔湾支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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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700.19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扩建项目”处于初步建设阶段,暂未产生经济效益。
“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其创造的价值主要通过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完善产品的品质和增进品牌知名度,增加销售和提高市场份额,从而为公司创造新的价值,同时也为行业技术水平提升创造价值。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2017年11月21日以自筹资金累计投资6,557.96万元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止2017年11月2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7年11月2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727号)。本次置换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事项已于2017年12月实施完毕。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C10201号)认为: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广州酒家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利口福食品生产基地(广州)扩建项目和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食品零售网络项目已部分完工并产生收益。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餐饮门店建设项目建设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埔大道店,该店由于运营时间较短,尚处于培育期。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18-027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565号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5日
至2018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内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参见2018年4月1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
(二) 委托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 法人股东代表持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除外)、股东单位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四) 异地股东也可以采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五) 登记时间:
(1)2018年5月18日,8:30-12:00时,14:00-17:30时;
(2)2018年5月19日,12:30—13:30时;
(六) 登记地点:
上述第(1)项登记时间的登记地点为: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50号西门口广场13楼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上述第(2)项登记时间的登记地点为: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565号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1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50号西门口广场13层
(三)联系人:李立令、梁洁
(四)联系电话:020-81380909;传真:020-81380611-810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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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23号文)的核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酒家”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8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900.00万元,扣除本次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125.47万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301.5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473.00万元。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发证券”)作为广州酒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广州酒家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续督导工作,2017年持续督导期为2017年6月27日至2017年12月31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广发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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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广州酒家2017年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文件。
广发证券对广州酒家2017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广州酒家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谭 旭 赵 倩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6日
公司代码:603043 公司简称:广州酒家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披露2017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具体情况,已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基本涵盖了公司所有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内部经营管理、融资担保、投资管理、关联交易、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具体体现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长职权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分、子公司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范管理制度和细则。
公司通过制定和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三会”和高管人员的职责及制约机制能够有效运作,并实现了公司决策程序和议事程序民主化、透明化,公司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基本健全、有效。同时,相关的制度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管理控制、内部审计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完整,有效,实现了公司规范、安全、顺畅的运行。
公司建立了各类各级员工的业绩考核制度并严格执行,促进员工的责、权、利的有机统一和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
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 具体情况说明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23号文)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2017】178号文)于2017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根据《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2015年 12月修订)中第二条第二点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目前处于内控体系建设期内,因此未披露 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徐伟兵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