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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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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261 公司简称:阳光照明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总股本1,452,102,93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17,815,439.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一年度。

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照明电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普通照明用的绿色照明产品,具体包括LED照明产品、一体化电子节能灯、T5大功率荧光灯及配套灯具等。普通照明(General Lighting)又称通用照明或一般照明,是一类适用于商业、家庭和其他非特定行业的照明产品。

经营模式

公司在经营模式上,实现从生产型企业向经营型企业的转变。在不断夯实生产制造能力的同时,提升企业开拓市场、自主创新、照明设计的能力,成长为综合性的照明工程服务提供商。

公司产品销售以境外销售为主,通过为国际知名照明企业、境外照明批发商、境外连锁型终端超市等代工和自营方式销售照明产品。2007年,公司提出必须摆脱以代工为主的经营模式,坚定不移地向代工和自主市场并重的经营模式转变。公司目前已分别在比利时、德国、美国、法国、丹麦、加拿大、澳大利亚、香港等拥有境外子(孙)公司,从事海外销售业务,通过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实现自有品牌产品的销售。国内市场实行以经销为主的销售模式,按照地域范围将全国划分为七大片区,并设立了办事处,协助经销商在当地开拓市场。

公司的生产模式主要采取计划式与订单驱动式。计划式是指企业根据未来市场需求情况进行预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定原材料、各类半成品及成品的安全库存,制定库存计划,再根据预测制定生产计划后进行生产。此类生产模式主要应用于标准化产品,由于该类产品一般需求量较大,所以采取计划式生产可以有效的节省接取订单到生产所产生的时间成本。订单驱动式是指企业根据从客户处接取到的产品采购订单或投标接取照明工程项目后,根据订单或项目所需产品种类、技术特征等,进行针对性的设计、改装、调试后,进行定量的原材料或半成品采购,再组织制订生产计划。此类生产模式可以满足客户对产品定制化的要求。

行业情况说明

1)照明电器行业分类

照明电器行业的主要上下游行业如下:

LED照明产品的上游主要是电子元器件以及少量的塑料件等,电子元器件中最核心的是LED芯片,其技术专利掌握在欧美、日本、台湾等几家大型电子企业手中,近年来LED芯片的产量增长较快,供应较为充足,芯片制造商开始大力推动下游照明电器企业开拓LED照明产品市场。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LED照明产品的设计与生产、销售和相关照明工程的实施,处于产业链下游。照明电器行业的下游面临的是各级经销商和终端应用,根据终端应用领域的不同又可分为商业照明应用、办公照明应用、家庭照明应用、景观照明应用、工矿照明应用等不同细分市场。

2)全球LED照明行业发展概况

全球LED产业已形成以美国、亚洲、欧洲三大区域为主导、三足鼎立的产业分布与竞争格局,这些地区的厂商垄断着高端产品市场。目前,美国、日本在LED芯片等核心器件方面具有竞争优势;欧洲在汽车照明及功能性照明方面具有竞争优势;我国台湾地区LED芯片制造、封装的产能最大;韩国凭借大企业战略显现出后发优势。全球LED产业专利、标准、人才竞争白热化,产业整合速度明显加快。

3)中国LED照明行业发展概况

2016年,中国照明电器行业整体销售额约5600亿元,其中LED照明销售额约2040亿元。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中国LED产业已形成了包括外延片的生产、芯片的制备和封装,以及LED产品应用在内的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我国已成为世界照明电器第一大生产国和出口国,在全球市场的占有率已超过50%。

我国照明行业处于转型期,从传统照明向LED照明转型,从器件产品向应用产品转型,从单纯照明产品销售向工程项目和解决方案转型,发展经历了从普通照明、传统高效照明到LED照明等新光源的发展阶段。2017年,随着《半导体照明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绿照四期”等国家规划、项目的相继出台,鼓励企业以生产光源代替类LED照明产品向各类室内外灯具方向发展,鼓励开发和推广适应各类应用场景的智能照明产品;推动系统集成发展,加强照明产品跨界融合,促进智慧照明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支持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家居建设,LED照明行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销售收入50.38亿元,同比增长14.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1亿元,同比下降11.31%。其中,LED光源及灯具产品收入45.03亿元,同比增长22.58%,销量3.74亿只(套),同比增长39.03%;节能灯光源及灯具产品收入4.90亿元,同比下降25.53%,销量0.73亿只(套),同比减少12.05%。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新政府补助准则”)。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的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新政府补助准则,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期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按照新准则调整。由于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其他收益”31,802,856.99元,减少“营业外收入”31,802,856.99元;对2017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其他收益”10,933,108.76元,减少“营业外收入”10,933,108.76元。

2、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以下简称“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除上述提及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报表项目的影响外,在“营业利润”之上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2016年度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对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资产处置收益”1,992,864.58元,减少“营业外收入”3,008,297.36元,减少营业外支出1,015,432.78元;对2016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资产处置收益”1,225,257.34元,减少“营业外收入”2,104,544.81元,减少营业外支出879,287.47元。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2017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26家,详见附注“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与上年度相比,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增加5家,注销2家,详见附注 “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8-005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14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56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陈森洁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陈卫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卫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须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4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尚须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须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总股本1,452,102,93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17,815,439.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一年度。

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4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2017年度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4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2017年度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4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能认真、勤勉地履行审计职责,恪守保密义务,保证了审计质量和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提请董事会讨论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拟定2018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报告审计费用为65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因年度审计工作原因发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请董事会讨论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因年度审计工作原因发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尚须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4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提案》

2017年度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上述议案中关于董事、监事年度薪酬的提案尚须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4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借款额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及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有关项目的延续性,公司在新年度仍需向银行借款。根据公司2018年度投资计划和经营计划,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借款额度为8.0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同时,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在借款授权额度范围内,全权委托董事长在本次董事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董事会召开日之内,签署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及《贷款展期协议书》等法律文书,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此议案金额为公司借款的最大额度,不代表公司实际会发生该等金额,具体发生的借款金额,公司将在2018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4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4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4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4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4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8-006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14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56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花天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的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出具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中肯,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无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较好地履行了社会职责,公司出具的

《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客观、真实地披露了公司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所做的各项工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依法运作,不断提升规范治理水平。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均做到及时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其他经营班子成员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勤勉尽责,未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2、关于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各项经营风险均在可控的范围内,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关于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由董事会严格按照发行时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证券监管部制订的法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经营性交易事项均能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进行,定价公允,程序合法,未发生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8-007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2]183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贵所系统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56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16.5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740万元,扣除支付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1,700万元后,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16日划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为:1211022029200034268)人民币90,040万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及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30万元后,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89,9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2年3月16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2]0412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012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微汞环保节能灯产业化项目使用募集资金5,371.81万元。

(2)LED节能照明产品项目使用募集资金6,046.11万元。

201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微汞环保节能灯产业化项目使用募集资金992.07万元。

(2)LED节能照明产品项目使用募集资金9,128.76万元。

(3)年产6000万只(套)LED照明产品产业化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888.20万元。

201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LED节能照明产品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3,311.52万元。

(2)年产6000万只(套)LED照明产品产业化项目使用募集资金6,480.07万元。

2015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LED节能照明产品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3,433.61万元。

(2)年产6000万只(套)LED照明产品产业化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2,706.15万元。

2016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LED节能照明产品项目使用募集资金0.00万元。

(2)年产6000万只(套)LED照明产品产业化项目使用募集资金4,159.28万元。

3.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LED节能照明产品项目使用募集资金0.00万元。

(2)年产6000万只(套)LED照明产品产业化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1,025.29 万元。

2017年5月9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从募集资金账户累计转出 17,067.8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76,542.87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2.9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市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北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八个专项账户。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2016年注销2个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注销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29,158.77元。本期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收入为129.13万元。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本公司及子公司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2012年3月30日与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市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北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见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在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3,743.21万元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中,微汞环保节能灯产业化项目自筹资金投入1,707.18万元,LED节能照明产品项目自筹资金投入2,036.03万元。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3,743.2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上述两个项目自筹资金共计3,743.21万元。关于上述置换情况,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该事项已经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

(三)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2年5月7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3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如期归还。

2、2012年12月20日,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 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如期归还。

3、2013年6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 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如期归还。

4、2014年6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如期归还。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6。

(五)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见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阳光照明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正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均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要求。

七、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阳光照明2017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

阳光照明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阳光照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中披露募集项目投入募集资金89,920万元,但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9,910万元,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中披露投入募集资金差额10万元。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披露,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8-008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

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鹰潭阳光照明有限公司、安徽阳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浙江阳光美加照明有限公司、艾耐特照明(欧洲)有限公司、厦门恩耐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澳洲艾耐特照明有限公司。

● 2018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5,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2018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孙)公司的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在2017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135,000万元,其中:对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20,000万元;对鹰潭阳光照明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20,000万元;对安徽阳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10,000万元;对浙江阳光美加照明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25,000万元;对艾耐特照明(欧洲)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40,000万元;对厦门恩耐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1,000万元;对澳洲艾耐特照明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10,000万元。

2018年4 月1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截至2017年12月31日基本情况

1、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后祥路88号,法定代表人陈森洁,经营范围节能电光源、LED照明产品制造、照明电器及仪器设备制造;照明电器原材料、电器设备销售;经营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注册资本31,579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95.00%股权,2017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02,263.39万元,净资产104,748.53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8,887.83万元。

2、鹰潭阳光照明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余江县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陈卫,经营范围照明电器产品、仪器设备开发、制造、销售、安装,照明系统的设计安装(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95.00%股权,2017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62,645.75万元,净资产17,566.04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0,178.79万元。该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3、 安徽阳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金寨县现代产业园,法定代表人陈卫,经营范围照明电器、LED照明产品生产制造,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95.00%股权,2017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41,795.51万元,净资产13,585.69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722.04万元,净利润2,623.22万元。

4、 浙江阳光美加照明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金寨县现代产业园,法定代表人陈卫,经营范围照明电器、LED照明产品生产制造,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95.00%股权,2017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5,841.77万元,净资产9,129.38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55.40万元,净利润-643.15万元。

5、艾耐特照明(欧洲)有限公司:注册地址S-13.SHANKAR MARKET ,CONNAUGHT CIRCUS, NEW DELHI-110001 DELHI, INDIA,法定代表人杨张铭,经营范围照明电器产品在欧洲市场的销售网络拓展、仓储、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注册资本80万美元,公司持有该公司95.00%股权,2017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40,933.94万元,净资产168.82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002.86万元,净利润807.67万元。该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6、 厦门恩耐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后祥路90号,法定代表人陈森洁,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点光源制造,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95.00%股权,2017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1,850.18万元,净资产3,722.18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339.01万元,净利润-568.13万元。

7、澳洲艾耐特照明有限公司:注册地址HNJ ACCOUNTANTS, LEVEL 12 UNIT 9 , 101 BATHURST STREET , SYDNEY NSW 2000,经营范围照明电器、LED照明产品、CFL照明产品、照明灯具等产品的销售及仓储、售前售后服务,注册资本93万美元,公司持有该公司95.00%股权,2017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4,775.76万元,净资产991.57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781.37万元,净利润632.90万元。该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2018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担保期限是指银行贷款发生之日起计算,在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前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具体的担保合同等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2018年4 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7,555.66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2.69%,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8-009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列示2017年度及其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8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除上述提及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报表项目的影响外,在“营业利润”之上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2016年度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资产处置收益”1,992,864.58元,减少“营业外收入”3,008,297.36元,减少营业外支出1,015,432.78元;2016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资产处置收益”1,225,257.34元,减少“营业外收入”2,104,544.81元,减少营业外支出879,287.47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2017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具体准则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8-010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

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4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使用总额不超过8亿元自有资金开展低风险的资金理财业务,择机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提高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资金闲置成本。

2、理财产品品种: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型基金等。

3、投资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开展短期理财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5、投资实施负责人:董事长;投资操作负责部门:财务部。

二、资金来源

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监管及风险控制措施

1、审批权限及授权:公司财务部根据闲置资金的情况,提出投资方案和可行性报告,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产品发行主体、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理财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风险控制:尽管上述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日常监管: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本开发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议案》经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 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本开发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购买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要严格依据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对投资的审批权限及授权、风险控制、日常监管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4、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开展短期理财业务,上述额度内资金滚动使用,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8-011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8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凤山路485号变更为目前办公所在地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568号,故《公司章程》需要相应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第五条原文为:

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凤山路485号,邮政编码:312300。

修改为:

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568号,邮政编码:312300。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2018-012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0日 13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56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0日

至2018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3、4、5、6、7、8、9、10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8、议案9、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方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办理预约登记,也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17年5月4日至5月9日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传真或信函以到达本公司时间为准。

4、登记地点: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568号公司投资与证券部。

会议联系人:孙泽军

联系电话:0575—82027721 传真:0575—82027720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