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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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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113 公司简称:华鼎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60,644,295.4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34,848,300.53元,扣除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064,429.54元,扣除2016年度利润分配41,652,500.00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7,775,666.39元。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等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为了避免 2017 年度利润分配与本次交易发行时间产生冲突,确保本次交易顺利实施,经慎重讨论后,公司董事会提出 2017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及派送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预案。以上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是专业从事高品质、差别化民用锦纶长丝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 术企业,具备年产16万吨民用锦纶长丝的生产能力,主要生产具备高织造稳定性与染色均匀性的 POY、HOY、FDY和DTY四大类民用锦纶长丝产品,产品范围覆盖5.5dtex-444dtex所有规格,自主研发了一系列超亮、超低旦、超粗旦、消光、多孔细旦、中空、扁平、吸湿排汗、抗菌除臭等多个品种的差别化、功能性民用锦纶长丝,产品差别化率接近80%,在同行业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运动休闲服饰、泳衣、羽绒服、无缝内衣、花边、西服、衬衫、T 恤、 高级时装面料、高档袜品等民用纺织品的高端领域。

化纤是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产业,是纺织工业整体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支柱产业,也是我 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化纤工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提出的发展目标为:“十三五”期间,化纤工业继续保持稳步健康增长,化纤差别化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高性能纤维、生物基化学纤维有效产能进一步扩大。涤纶、锦纶、再生纤维素纤维等常规纤维品种技术水平继续保持世界领先地位,碳纤维、芳纶、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等高性能纤维以及生物基化学纤维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绿色制造水平进一步提升,单位增加值能耗、用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等达到国家约束性指标和相关标准要求,循环再利用纤维总量继续保持增长,循环再利用体系进一步完善。

公司主业所处细分行业为锦纶民用丝行业。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运动、户外休闲活动的普及,人们对锦纶纤维的服用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差别化、功能性锦纶新产品将能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品质生活需求。

公司控股企业江苏优联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市政给排水处理系统解决方案、水处理系统集成服务及水处理工程建设运营服务。随着国家环保部《十三五规划》、“水十条”等系列环境保护政策的发布,水处理环保产业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动力。进军环保产业,利于公司充分把握新兴产业的发展机遇,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现已初步形成了除锦纶以外全新的环保水处理业务板块,扩宽了公司的业务领域,迈出了实施多元化战略的坚实步伐。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达4,814,089,113.98 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806,644,253.53元,资产负债率39.98 %。2017年度,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834,192,637.54元,比上年增加32.24 %;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93,688,826.30元,比上年度增加28.81%。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3)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和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丁尔民

2018 年 4 月 17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公告编号:2018-026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年4月15日上午9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丁尔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决定提交2017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决定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60,644,295.4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34,848,300.53元,扣除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064,429.54元,扣除2016年度利润分配41,652,500.00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7,775,666.39元。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等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为了避免 2017 年度利润分配与本次交易发行时间产生冲突,确保本次交易顺利实施,经慎重讨论后,公司董事会提出 2017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及派送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预案。

决定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关于2017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2017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决定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关于续聘2017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7年,公司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为1,500,000元人民币。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很好的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恪守独立性,保持职业谨慎性,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决定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 《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 《关于2018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订本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1、基本工资

注:独立董事2018年税前标准津贴8万元/人,年度一次性发放。

2、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经营和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发放

其中,董事及监事薪酬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 《关于2017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授权董事长签署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批准2018年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进行保本理财的议案》;

决定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 《关于提名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的议案》;

同意提名王华平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决定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华平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学博士学位。曾任东华大学材料学院常务副院长,现任东华大学研究院副院长,高性能纤维及制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B)主任。兼任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高新技术纤维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化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纺织工程学会化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华平先生在新型纺丝成形理论及其加工技术、纳米复合纤维材料及能源材料、纤维的清洁化制备等方面进行创新性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在纤维工程仿真、功能纤维、高导湿涤纶、超细旦涤纶等产学研合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任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华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8-027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4月1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本次监事会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骆中轩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阅读了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认为:

1、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1-12月份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17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批准2018年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进行保本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利润分配方案及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和《现金分红管理办法》;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客观真实,决策程序合规,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未发现公司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决策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8-028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要求,现将 2017 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2、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说明:本报告期受市场行情的影响,今年的原料价格和产品价格都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并未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9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未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017年度本公司与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8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宁波圣鼎贸易有限公司与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将发生一定额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参加表决的4名董事全部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且独立董事已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出具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17年及预计2018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司2018年度经营计划,对2018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2017年实际发生交易及2018年全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注:以上交易额不含税金。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

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下称“三鼎织造”),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1320万美元,注册号330700400002007,法定代表人骆善有,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经济开发区二期区,主营业务为“织带、拉链的制造、销售”。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5%、与华鼎公司为同一控制人,因此构成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与公司销售商品给无关联方的定价政策一致,不存在差异。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经营往来,按市场价格定价。

公司与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签署了《产品销售协议》,约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公司产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需发生的交易。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

2、以上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的比重较低,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4 月17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五)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六)与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签署的《产品销售协议》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公告编号:2018-030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公司 2017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60,644,295.4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34,848,300.53元,扣除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064,429.54元,扣除2016年度利润分配41,652,500.00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7,775,666.39元。

经本公司董事会四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 2017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二、2017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一)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八条等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为了避免 2017 年度利润分配与本次交易发行时间产生冲突,确保本次交易顺利实施,经慎重讨论后,公司董事会提出 2017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及派送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预案。

(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2017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一般营运资金和未来利润分配的需求。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2017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综合以上因素,我们同意公司提出的利润不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1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7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31号”核准,本公司拟向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然人孔鑫明、自然人丁航飞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9,305万股(含19,30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截至2015年9月 10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305万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305万元。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305万股,发行价格5.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2,153,05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7,845,950.00元,其中计入股本193,050,000.00元,计入资本溢价人民币774,795,95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63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城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 月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9,123,700.19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项目尚在建设中,故本年度尚未实现效益。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7 年 4 月 20 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 2 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6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7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7 年 9 月 26 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 3.7 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7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9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截止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购买的2.2亿理财于2017年到期,共产生收益 738,356.16元,公司期末无理财余额。具体明细如下: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15日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附件: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2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9日10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9日

至2018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已于 2018年 4 月 1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将会议资料上传至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于2018年5月5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30 至 17:00 在公司证券部进行登记(也可用传真或电话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期需时半日。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 食宿 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雪峰西路 751 号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22000

联系人:胡方波 莫顺学

联系电话:(0579)85261479

联系传真:(0579)85261475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