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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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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德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代永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洪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增长17.12%,主要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投项目—江苏石岛玻璃有限公司高档轻量化玻璃制品建设项目,2016年底安装调试完毕,并试产达产,上年同期为刚刚达产,收入较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幅度较大,另外受持续低迷的经济环境和大气污染环境整治影响,公司之子公司辽宁华鹏和山西华鹏,停产改造,收入相应下降。上述原因综合影响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年较上年同期下降72.97%,主要为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7.12%,营业成本增长27.78%,上年第四季度部分主要原材料如纯碱、煤炭、包装物大幅涨价,上年第四季度部分主要原材料如纯碱、煤炭、包装物大幅涨价,本季度产品价格有所提升,但受下游客户合同没有到期影响,产品价格提高幅度没有达到预期要求,公司在内部实行一系列控制成本措施,但未达到要求,虽然成本得到一定控制,但对利润仍有一定影响,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略有增长,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7.65%,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50.99%,同时,公司立足高起点引进的器皿进口设备正处于消化、改造和逐步提高的过程中,导致生产成本有所增加。综上原因导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本期较上期降低90.98%,主要为受持续低迷的经济环境和大气污染环境整治影响,2017年四季度原辅材料的采购价格大幅上升,2018年一季度部分原辅材料价格略有降低,但原辅材料价格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直接影响公司的生产成本,另外,处于“2+26”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菏泽华鹏限产;山西华鹏停产改造也对公司成本造成一定影响。以上综合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降低较大。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44%,基本与上年同期持平。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报告期较上年同期降低100%,受持续低迷的经济环境和大气污染环境整治影响,直接导致原辅材料的采购价格大幅上升,直接增加公司的生产成本,导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降低较大。

基本每股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降低85.71%,主要为受持续低迷的经济环境和大气污染环境整治影响,直接导致原辅材料的采购价格大幅上升,2018年一季度部分原辅材料价格略有降低,直接增加公司的生产成本,导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降低较大。

货币资金报告期末较期初余额减低68.42%,主要为,报告期公司支付工程及项目资金较多所致。

应收票据报告期末较期初余额减低64.26%,主要为,报告期公司将期初票据支付货款所致。

预付账款报告期末较期初余额增长75.70%,主要为,报告期受持续低迷的经济环境和大气污染环境整治影响,部分原辅材料因限产等因素供货紧张,公司为保证正常经营,预付一定的采购资金以稳定供货价格的提升所致。

应付票据报告期末较期初余额降低31.22%,主要为,报告期公司票据到期支付应付票据余额降低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末较期初余额降低68.35%,主要为,部分工资社保到期支付,余额降低所致。

应交税费报告期末较期初余额降低30.73%,主要为,本期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降低,应交所得税减少所致。

财务费用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长45.12%,主要为,报告期短期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另外受金融环境影响,融资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较上年同期降低327.01%,主要为公司加大货款回收力度,控制两项资金额度,清收部分账龄较长客户的货款所致。

投资收益报告期较上年同期降低100%,主要为上年同期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取得投资收益1,672,602.74元,本期无理财产品收益所致。

资产处置收益报告期较上年同期降低了100%,主要为报告期公司无处置资产事项。

其他收益报告期较上年同期降低39.29%,主要为报告期公司收到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营业外收入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12,729.83元,增长780.14%,主要为公司清理部分长期不发生业务往来,形成收益所致。

少数股东损益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890679.97元,降低的主要原因为公司之子公司辽宁华鹏报告期处于大修改造阶段,净利润为-1908185.35元,影响少数股权权益。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6.85%,主要为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期减少,另外,收到其他往来款项减少所致。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长36.06%,主要为部分原辅材料因限产等因素供货紧张,司为保证正常经营,预付了一定的采购资金以稳定供货价格的提升所致。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低100%,主要为上年同期有现金理财业务,报告期无委托理财现金投资,也无收回投资收到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报告期较上年同期降低100%,主要为上年同期有现金理财业务,报告期委托理财现金投资,业务投资收益。

投资支付的现金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为上年同期有现金理财业务,支付投资款,报告期无现金理财业务,无理财现金投入。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1.83%,主要为受金融环境影响,融资成本增加,公司压缩借款所致。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长106.72%,主要为部分应付票据到期,承兑保证金到期减少所致。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长42.83%,主要原因为公司到期偿还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长418.78%,主要为报告期支付利息费用增加所致。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低32.52%,主要为,上年同期支付的承兑保证金较本期较多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德华

日期 2018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公告编号:临2018-029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4月16日上午9: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张德华先生召集和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6日

报备文件

《山东华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18-030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4月16日下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祖通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出席了现场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与会监事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16日

报备文件

《山东华鹏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公告编号:临2018-031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7,744,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4月23日(星期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德华、张刚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另外,本次上市后限售股流通股剩余4,372,196股(控股股东张德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所持有的股份),将于2019年6月30日起上市流通。

●控股股东张德华承诺:自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10%。

●控股股东张德华承诺:自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一年内进行减持的,本人将采取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同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38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2,640万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5]143 号”文核准,公司股票于 2015 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319,948,07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7,831,87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12,116,196股。

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共涉及两名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德华、张刚,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现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截止本公告日,两名股东合计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12,116,196股,其中,两名股东合计持有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共计107,744,000股,即将于2018年4月23日起上市流通;控股股东张德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所持有的股份4,372,196股,将于2019年6月3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2015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05,4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6,4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9,000,000股。张德华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9,781,100股,张刚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658,900股。

2、2016年,公司非公开发行17,656,950股,于2016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05,400,000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23,056,950股。

3、2017年,根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123,056,9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4,611,390.00元;同时,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123,056,95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6股,合计转增股本196,891,120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319,948,070股。

综上所述,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319,948,07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7,831,87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2,116,196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相关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德华、张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德华、王壮、王正义、宋国明、王代永、张刚、王祖通、王孝波、王加民、王秀清,以及分别担任菏泽华鹏、安庆华鹏、辽宁华鹏、山西华鹏、甘肃石岛、器皿业务中心负责人的股东孙建辉、王德超、李永明、宋元超、刘玉福、于冬明等16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德华、张刚、王壮、王正义、宋国明、王代永、王加民、王秀清同时还承诺:

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②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控股股东张德华承诺:自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将视自身财务情况及资金需求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或减持。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10%(如公司股票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本人减持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在公司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如本人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山东华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山东华鹏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山东华鹏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山东华鹏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山东华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7,744,000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4月23日(星期一);

3、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6日

公司代码:603021 公司简称:山东华鹏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