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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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在北京与华联集团签订了《相互融资担保协议》(以下称“《互保协议》”),公司为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借款提供担保,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九亿元人民币;华联集团同意在《互保协议》的有效期内,为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借款提供担保。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此项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华联集团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股份”)将放弃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对本次交易议案的投票权。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交易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设立时间:1993年12月18日
(3)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经贸大厦负2层203室)
(4)注册资本:215,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吉小安
(6)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华联集团总资产为347.88亿元,净资产为108.49亿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0.57亿元,净利润3.12亿元。截至2017年9月30日,华联集团资产总额375.94亿元,净资产127.51亿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76.72亿元,净利润3.20亿元。
2、被担保人与公司关联关系
华联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股东华联股份为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董事长罗志伟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执行总裁职务;董事李翠芳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在华联集团控股子公司华联股份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郭丽荣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在华联股份担任董事职务,在华联集团控股子公司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在华联集团控股子公司北京华联鑫创益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马作群在华联集团控股子公司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在华联股份控股子公司华联商业保理担任董事。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瑞香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财务总监职务。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华联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
三、《互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九亿元人民币,公司同意为华联集团的前述借款提供担保。作为前述担保的条件,华联集团同意在《互保协议》的一年有效期内,如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无论是短期借款还是中长期借款),华联集团将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所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九亿元人民币。《互保协议》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互保协议》所述的担保之日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考虑到华联集团为本公司借款提供了担保,并将继续按照《互保协议》的约定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认为,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本公司为华联集团提供担保,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华联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强,本次担保风险小。
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关于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交易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40%。公司没有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相互融资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18-006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或“华联综超”)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华联财务公司”)申请3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联集团”)同时为华联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同时为华联财务公司的股东,持有华联财务公司33%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与华联财务公司在12个月内的关联交易额(包括本次交易)累计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净资产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关联关系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华联集团同时为华联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同时为华联财务公司的股东,持有华联财务公司33%的股权。
本公司董事郭丽荣同时在华联财务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本公司董事马作群同时在华联财务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2、基本情况
设立时间:1994年3月10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4层428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丽荣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等。
主要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华联财务公司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良好。
主要财务数据:经北京神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华联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9,200,552.27万元,净资产为2,973,701,350.59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25,790,676.03万元,净利润164,742,943.75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华联财务公司申请3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根据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有关利率及贴现率。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经常需要流动资金,发生票据业务,需要向华联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及时获得经营资金,开展票据业务,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中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全部投赞成票。
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交易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次交易尚须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华联集团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对本次交易议案的投票权。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交易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361 股票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18-007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交易需要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交易不形成公司对关联方较大的依赖,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4月13日,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中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回避4人,同意4人,反对0人,弃权0人。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股份”)和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交易须经出席股东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关于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本次交易定价方法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与华联股份签署了《关于物业租赁事项的框架协议》,公司向华联股份及其子公司承租商业物业用于开设新店及日常经营,华联股份向公司承租办公物业作为办公场所。预计双方全部关联租赁合同2017年度租金、运营管理费及/或设备使用费的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2017年度,公司与华联股份发生的交易金额为6739.40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与华联股份签署了《关于物业租赁事项的框架协议》,公司向华联股份及其子公司承租商业物业用于开设新店及日常经营,华联股份向公司承租办公物业作为办公场所。本协议有效期一年。预计双方全部关联租赁合同2018年度租金、运营管理费及/或设备使用费的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设立时间:1998年5月29日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永乐经济开发区永开路1号
注册资本: 222,608.6429万元
法定代表人:阳烽
主要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购物中心的建设与经营管理等。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华联股份总资产为107.48亿元,净资产为62.55亿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17亿元,净利润1.04亿元。截至 2017年9月30日,华联股份总资产为139.95亿元,净资产为79.36亿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67亿元,净利润0.33亿元。
2、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华联股份同受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控制。
公司董事李翠芳同时在华联股份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郭丽荣同时在华联股份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马作群同时在华联股份控股子公司华联(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该关联人的经营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强,公司与关联人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合同履行。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18年4月13日,本公司与华联股份签署了《关于物业租赁事项的框架协议》,公司向华联股份及其子公司承租商业物业用于开设新店及日常经营,同时,华联股份向公司承租办公物业,作为办公场所。协议有效期为一年。预计双方全部关联租赁合同2018年度租金、运营管理费及/或设备使用费的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协议价格由双方按公平交易原则磋商决定。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租赁有关场地开设超市项目,有利于扩大公司规模,提高公司竞争力。同时,由于所租赁项目整体上为购物中心,利用购物中心各种业态的互动,有利于提高项目整体的聚客能力。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361 股票简称:华联综超 编号:2018-008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控股子公司
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交易需要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交易不形成公司对关联方较大的依赖,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4月13日,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控股子公司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中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回避4人,同意4人,反对0人,弃权0人。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股份”)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交易须经出席股东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关于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本次交易定价方法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北华联设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北”)与华联集团签署了《关于设备采购的框架协议》,为华联集团及下属企业采购办公与商用设备并协调厂家完成产品设备的安装、调试。协议有效期三年。预计双方年度采购费用发生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设立时间:1993年12月18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经贸大厦负2层203室)
注册资本:21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吉小安
主要股东:海南鸿炬实业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华联集团总资产为347.88亿元,净资产为108.49亿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0.57亿元,净利润3.12亿元。截至2017年9月30日,华联集团资产总额375.94亿元,净资产127.51亿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76.72亿元,净利润3.20亿元。
2、关联关系
华联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公司董事长罗志伟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执行总裁职务;本公司董事李翠芳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本公司董事郭丽荣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瑞香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财务总监职务。
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一款,第10.1.5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该关联人的经营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强,公司与关联人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合同履行。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北于2018年4月13日与华联集团签署了《关于设备采购的框架协议》,为华联集团及下属企业采购办公与商用设备并协调厂家完成产品设备的安装、调试。协议有效期三年。预计双方年度采购费用发生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此框架协议下的各项采购按照市场同比价制定。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广州北作为专业的设备采购公司,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在设备采购方面具有较大优势,有利于华联集团及下属企业采购办公与商用所需设备。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361 股票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18-009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公司拟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方案
1、发行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品种:拟发行的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债务融资工具;
3、发行额度及发行方式:拟注册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发行方式为一次性或分期、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4、发行期限: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最长均不超过5年;
5、发行价格及利率:按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决定;
6、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7、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偿还各类金融机构借款或补充项目资金或补充营运资金或偿还信用债等;
8、决议有效期限:发行本次债务融资工具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它市场条件全权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是否发行以及确定、修订、调整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基本方案、具体条款、条件和其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品种、具体发行数量、实际总金额、币种、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以及在债券存续期限内是否对债券利率进行调整、发行对象、发行地点、发行方式、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清偿顺序、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发行安排、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注册、备案等手续,制订、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相关的付息兑付手续及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其它事项)。
3、在董事会或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已就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4、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三、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获准后实施。
公司将及时披露与本次申请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情况。公司申请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发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18-010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对于2017年5月28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定,并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等,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系依据有关规定而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仅涉及会计科目列示的变化,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批程序
2018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18-011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3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1、将第七十二条第(四)项“公司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其余的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
修改为:
“公司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其余的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
2、将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修改为: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有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时,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且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该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尚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公告编号:2018-012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陈琳女士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陈琳女士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副总经理人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具备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附件:陈琳女士简历
陈琳,女,1979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任本公司重庆地区食品采购经理、保定地区采购总监,本公司采购部副总监、总监,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361证券简称:华联综超公告编号:2018-013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7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经贸大厦东塔楼6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7日
至2018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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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8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载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相互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关于向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关于预计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预计控股子公司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拟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7、9、10、11、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9、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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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方法: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能够表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2) 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决策机构签署的书面委托书;
(3)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5) 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a、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b、由委托人签署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c、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授权委托书;d、第三人的身份证。
2、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前述出席会议人员可在登记时间持上述证件到本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4: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经贸大厦东塔楼6层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经贸大厦东塔楼6层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010-68364982
传 真:010-68364982
联 系 人: 李春生
2、会议期及费用:本次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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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