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证券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18-019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中远海发”)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18年4月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董事13名。有效表决票为13票。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及报告: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联董事孙月英女士、王大雄先生、刘冲先生、徐辉先生、黄坚先生、冯波鸣先生及梁岩峰先生均已回避表决以上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长至前次授权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除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其他授权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投资计划及资产处置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期间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并授权董事会在担保额度内按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授权规则》批准每笔担保事项。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18-020)。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上海中远海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上海中远海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期间提供担保,担保余额不超过0.45亿元人民币,中远海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将按出资比例与公司共同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上海中远海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8-021)。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联董事孙月英女士、王大雄先生、刘冲先生、徐辉先生、黄坚先生、冯波鸣先生及梁岩峰先生均已回避表决以上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请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项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报备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6日
股票简称:中远海发 股票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18-020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1、被担保人名称:中远海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海汇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中远海发(天津)租赁有限公司、佛罗伦国际有限公司、东方富利国际有限公司、东方国际集装箱(锦州)有限公司、东方国际集装箱(广州)有限公司、东方国际集装箱(连云港)有限公司、东方国际集装箱(香港)有限公司,东方富利LNG01有限公司、上海寰宇物流装备有限公司,以上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本公司拟为中远海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25亿美元的担保、为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为海汇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为中远海发(天津)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为佛罗伦国际有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1.3亿美元的担保、为东方富利国际有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3亿美元的担保、为东方国际集装箱(锦州)有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6亿人民币的担保、为东方国际集装箱(广州)有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10亿人民币的担保、为东方国际集装箱(连云港)有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8亿人民币的担保,为上海寰宇物流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25亿人民币的担保,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拟为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25亿人民币的担保、为东方国际集装箱(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的担保,东方富利国际有限公司为东方富利LNG01有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1.12亿美元的担保。
3、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情况:本公司为中远海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20.75亿美元、为佛罗伦国际有限公司担保余额1.3亿美元、为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40.87亿元人民币,为中远海发(天津)租赁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1.3亿人民币,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为东方集装箱(香港)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1亿美元、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为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24.34亿元人民币。
4、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5、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6、本次担保授权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把握市场时机,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向以航运业为依托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转型,公司将继续灵活运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以确保资金需求。通过对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公司流动资金需求、资本开支计划及融资合约执行的测算,预计公司在该期间需要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担保情况(以下简称“本项担保授权”)如下:
1、本次担保授权额度
■
2、本公司及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包括存在以下情形:
(1)以上被担保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担保额度内,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授权规则》审批每笔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类型、期限和金额等事项。
4、本项担保授权的期限为 2018 年 7 月 1 月至2019 年 6 月 30日。 本项担保授权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情况介绍
被担保人1:
名称:中远海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50/F, COSCO Tower, 183 Queen’s Road Central, Hong Kong
董事长:王大雄
注册资本:港元1,000,000和美元1,777,558,800
经营范围:船舶租赁、集装箱租赁
财务状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87.48亿美元,净资产13.13亿美元,流动负债总额 19.07亿美元,负债总额为74.35亿美元,银行贷款总额66.5亿美元,资产负债率为84.99%;2017年营业收入为5.69亿美元,净利润为-0.76亿美元。
被担保人2:
名称: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450 号 3E 室
法定代表人:陈易明
注册资本: 35亿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租赁业务,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250.54亿元人民币 ,净资产41.77亿元人民币 ,流动负债总额 102.95亿元人民币 ,负债总额为208.77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总额136.8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3.33%;2017年营业收入为13.94亿元人民币 ,净利润为3.53亿元。
被担保人3:
名称:中远海发(天津)租赁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1-814(天津仪远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053号)
法定代表人:郭定伟
注册资本: 10亿人民币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租赁;租赁咨询;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与主营业务有关的保理业务
财务状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1.96亿元人民币 ,净资产10.28亿元人民币 ,流动负债总额0.07亿元人民币 ,负债总额为1.68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14.06%;2017年营业收入为0.7亿元人民币 ,净利润为0.28亿元。
被担保人4:
名称:海汇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312室
法定代表人:蔺钢
注册资本: 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 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商业保理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5.94亿元人民币 ,净资产0.98亿元人民币 ,流动负债总额 4.92亿元人民币 ,负债总额为4.96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3.45%;2017年营业收入为0.68亿元人民币 ,净利润为0.24亿元。
被担保人5:
名称:东方富利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50/F, COSCO Tower, 183 Queen’s Road Central, Hong Kong
法定代表人:张荣标
注册资本: 1.4亿港币
经营范围: 船舶买卖、融资租赁业务
财务状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2.93亿元人民币 ,净资产15.36亿元人民币 ,流动负债总额4.08亿元人民币 ,负债总额为7.57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33.01%;2017年营业收入为0.81亿元人民币 ,净利润为0.6亿元。
被担保人6:
名称:佛罗伦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Pasea Estate,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法定代表人:刘冲
注册资本:110005万美元
经营范围: 投资控股
财务状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36.23亿元人民币 ,净资产90.62亿元人民币 ,流动负债总额 45.61亿元人民币 ,负债总额为45.61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33.48%;2017年营业收入为0亿元人民币 ,净利润为0.56亿元。
被担保人7:
名称:东方国际集装箱(锦州)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辽宁省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9号
法定代表人:李前敏
注册资本: 2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 设计、制造集装箱产品、环保垃圾箱、托盘、非压力罐体、金属结构制造、箱用零部件以及售后服务;板材预处理和钢结构件加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12.13亿元人民币 ,净资产2.21亿元人民币 ,流动负债总额 9.86亿元人民币 ,负债总额为9.92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总额1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1.75%;2017年营业收入为17.33亿元人民币 ,净利润为0.3亿元。
被担保人8:
名称:东方国际集装箱(广州)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红安路2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民
注册资本:2141.778万美元
经营范围: 金属制品业(具体经验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经营范围以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17.76亿元人民币 ,净资产2.78亿元人民币 ,流动负债总额 14.93亿元人民币 ,负债总额为14.97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总额2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4%;2017年营业收入为23.5亿元人民币 ,净利润为0.68亿元。
被担保人9:
名称:东方国际集装箱(连云港)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光路6号
法定代表人:边献雪
注册资本: 4413.39万美元
经营范围: 设计、制造集装箱产品及售后服务;集装箱半挂车的设计、制造、再制造、维修及相关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16.15亿元人民币 ,净资产3.76亿元人民币 ,流动负债总额 12.34亿元人民币 ,负债总额为12.39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总额0.5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6.7%;2017年营业收入为18.83亿元人民币 ,净利润为0.39亿元。
被担保人10:
名称:东方国际集装箱(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Room 4802, 48/F, COSCO Tower, 183 Queen’s Road Central, Hong Kong法定代表人:刘冲
注册资本: 1万美元
经营范围:钢制干货集装箱贸易
财务状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2.46亿元人民币 ,净资产0.61亿元人民币 ,流动负债总额 11.85亿元人民币 ,负债总额为11.85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95.11%;2017年营业收入为36.55亿元人民币 ,净利润为0.12亿元。
被担保人11:
名称:东方富利LNG01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Ritter Hous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法定代表人:李兵
注册资本: 1美金
经营范围:船舶买卖、融资租赁业务
财务状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7.2亿元人民币 ,净资产0.34亿元人民币 ,流动负债总额 6.86亿元人民币 ,负债总额为6.86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95.26%;2017年营业收入为0.46亿元人民币 ,净利润为0.35亿元。
被担保人12:
名称:上海寰宇物流装备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50号1906室
法定代表人:宋雪梅
注册资本: 8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物流装备的研究开发,实业投资,以物流装备为主的国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和相关的咨询服务,销售、租赁、维修集装箱。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5.4亿元人民币 ,净资产10.89亿元人民币 ,流动负债总额 14.51亿元人民币 ,负债总额为14.51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57.14%;2017年营业收入为0.72亿元人民币 ,净利润为1.64亿元。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将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授权规则》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批每笔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类型、期限和金额等事项。公司将根据审批情况与有关交易方签订具体担保协议。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前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人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上市公司权益不会因此受到损害。
五、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担保均为公司或所属企业为其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鉴于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所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因此,本次以担保授权的形式对公司内部2018 年 7 月 1 月至2019 年 6 月 30日的担保情况作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要求。因此,同意本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23.05亿美元和66.51亿人民币,共计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约为15.21%,净资产比例约为129.94%。
本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22.05亿美元和42.17亿人民币,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约为 111.12%,净资产比例约为13.01%,逾期担保数量为零。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6日
股票简称:中远海发 股票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18-021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上海中远海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中远海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本公司拟为上海中远海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提供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在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按照公司出资比例与其他股东共同进行担保。
3、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对小贷公司进行担保。
4、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5、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6、本次担保授权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通过对小贷公司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期间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的测算,预计公司在该期间需要股东大会授权批准为小贷公司提供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在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按照公司出资比例与其他股东共同进行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订担保合同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方情况介绍
名称:上海中远海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58号1楼101室
法人代表:常青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发放贷款及相关的咨询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小贷公司财务情况如下:
■
因公司持有小贷公司45%股权,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泛亚航运”)持有小贷公司25%股权,且泛亚航运为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的子公司,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的子公司;故小贷公司实际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授权属于为关联方担保,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拟为小贷公司提供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尚未签订担保协议。本次担保如获通过,公司将根据担保协议签订情况和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本次担保授权期限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前述拟担保事项符合小贷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公司为被担保人担保额度按出资比例,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公司权益不会因此受到损害。
五、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小贷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公司为被担保人担保额度按出资比例,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因此,本次以担保授权的形式对小贷公司2018 年 7 月 1 月至2019 年 6 月 30日的担保情况作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小贷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要求。因此,同意本预案并提交董事会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审核委员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小贷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公司为被担保人担保额度按出资比例,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因此,本次以担保授权的形式对小贷公司2018 年 7 月 1 月至2019 年 6 月 30日的担保情况作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小贷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要求。因此,同意本预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23.05亿美元和66.51亿人民币,共计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约为15.21%,净资产比例约为129.94%。
本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22.05亿美元和42.17亿人民币,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约为 111.12%,净资产比例约为13.01%,逾期担保数量为零。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审核委员会意见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1866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公告编号:2018-022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
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31日13时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171号远洋宾馆三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31日
至2018年5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二) 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三) 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17年度股东大会议案1项、第3-8项已经公司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第2项已经公司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development.coscoshipping.com)的公告。2017年度股东大会议案9-12项,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development.coscoshipping.com)的公告。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另行刊载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2017年度股东大会第9-12项议案,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2项议案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2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17年度股东大会第1-9项议案、第11-12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017年度股东大会第9项、第12项议案,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在本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投票,将视同其在本公司 2018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上对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对应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参加现场会议的 A 股股东将分别在本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 2018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出席回复拟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填妥及签署回执(详见本公告附件1),并于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之前(含当日)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2、 登记时间:2018年5月31日12时00分至13时30分。
3、 登记地点:中国上海市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171号远洋宾馆三楼。
4、 登记方式:
(1) 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上海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628号航运科研大厦23层
邮政编码:200135
联系人:高超
联系电话:(021)65967333
传真:(021)65966813
2、 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6日
附件1: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2: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3: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4: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 2017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2018年 月 日
附注:
1、 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 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以前(含当日)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3、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于出席会议时附上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4、 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附件2: 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回执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2018年 月 日
附注:
1、 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 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以前(含当日)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3、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于出席会议时附上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
4、 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附件3: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授权委托书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4: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授权委托书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866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公告编号: 2018-023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了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及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6月5日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108)、《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至2018年6月4日届满。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后续股票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了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有效期,将该等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9年6月4日。
公司已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有效期的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