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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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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8-022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4日通过传真及电话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14日上午9:00在杭州萧山传化大厦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徐冠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9,215,357,660.3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5.29 %;实现利润总额859,631,219.12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7.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9,408,053.26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1.04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2017年度报告》及《2017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257,814,6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在本分配方案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徐冠巨、徐观宝、吴建华、周家海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关联交易已事先获得本公司独立董事费忠新、周春生、李易的认可。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未来一年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计划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1年,自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为本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的《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2017年度资金占用核查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十五、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徐冠巨、徐观宝、吴建华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董事会关于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案》

经总经理提名,聘任陈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一项、第三项至第十一项议案尚须经过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附件:

陈坚先生:中国国籍,197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传化集团董事长办公室主任、传化集团董事长助理、上海传化投资控股集团副总裁、浙江传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本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持有华安未来资产-工商银行-传化集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简称:华安资管计划)700.80万元,华安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69,703,554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8-023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4日通过传真及电话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于2018年4月14日上午11:00在杭州萧山传化大厦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捷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程序合法,符合实际。

2、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3、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的利益。

三、监事会其他独立意见

1、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细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公司的日常管理、重大决策、信息披露以及高管人员执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以上工作中能够依法规范运作,重大决策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017年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不存在重大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高管人员执行职务时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监事会在检查了公司相关的财务情况后,认为: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现状,未发现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发生。

2、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保证公司运作的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8-024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4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徐冠巨、徐观宝、吴建华、周家海属关联董事,对议案予以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浙江传化华洋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华洋化工”)

注册资本:6,2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建华

企业住所: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鸿达路125号

经营范围:荧光增白剂、中间体、造纸助剂、塑料助剂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2017年度总资产485,798,501.59元,净资产204,946,462.42元,营业收入789,052,793.54元,净利润26,542,707.18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浙江传化工贸有限公司(下称“传化工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益明

企业住所:萧山区宁围镇宁新村

经营范围:不带储存经营(批发无仓储经营)其他危险化学品(具体内容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浙杭(萧)安经字【2017】07004180);销售:钢材、橡胶、有色金属、日用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包装品,塑料原料,塑料制品,五金交电,纺织化纤原料(除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润滑油,仪器仪表,机械设备(涉及许可证凭证经营),农用材料(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产品):制造、加工:塑料制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年度总资产88,860,734.31元,净资产50,729,387.38元,营业收入286,400,731.10元,净利润4,054,257.4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安股份”)

注册资本:70,5418.4633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吴建华

企业住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镇

经营范围:化学试剂、磷酸、三氯化磷、三氯氧磷生产化工原料及产品、化工机械、农药、化肥、包装物的制造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本企业自产的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农药及其中间体的出口业务,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开展“三来一补”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修理服务化工工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化工、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压力容器制造、安装与修理改造,压力管道安装与修理改造,设备及机组的维修、保养、低压成套配电柜制造,发电(限分支机构经营)农作物种子生产、销售(详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年度总资产9,060,340,973.86元,净资产4,906,228,854.54元,营业收入7,276,473,810.10元,净利润524,832,451.14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4)杭州传化日用品有限公司(下称“传化日用品”)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建华

企业住所:浙江省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营范围: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洗衣粉、家用洗涤剂、洗发香波和护发素等护发产品、护肤产品、牙膏产品、牙刷产品及其相关产品的加工、制造并提供售后服务;皂类产品、纸制品、妇女卫生用品、婴儿用品、消毒液的批发并提供售后服务;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货物进出口;批发日用百货、化工原辅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管理咨询、房屋出租;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上述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017年度总资产129,510,622.27元,净资产78,167,911.11元,营业收入215,039,024.10元,净利润17,135,921.5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浙江传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下称“传化石油”)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周家海

企业住所: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红十五路7777号A5003

经营范围:不带储存经营(批发无仓储经营)其他危险化学品:甲苯、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1,2-二甲苯、苯乙烯[稳定的]、溶剂油[闭杯闪点≤60℃]、粗苯、苯酚、甲醇、乙醇[无水]、2-丙醇、正丁醇、乙酸乙酯、乙酸正丙酯、丙烯酸[稳定的]、正戊烷、异辛烷、液化石油气(工业生产原料用)、丙烯、环己烷、壬烷及其异构体、丙酮、环己酮、二氯甲烷、1-丁烯、2-丁烯、石脑油、甲基叔丁基醚、1,3-丁二烯[稳定的]** 煤炭批发无仓储;批发、零售:燃料油、润滑油、导热油、工业白油、化妆白油、橡胶增塑剂、变压器油、石油制品(除化学危险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竹品、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原料及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设备、纺织原料及制品、仪器仪表及配件;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年度总资产56,170,284.69元,净资产50,099,922.74元,主营业务收入65,215,895.68元,净利润330,025.1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浙江传化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传化数码”)

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法定代表人:周家海

企业住所: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十一号1280室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化学原料及产品、印花转印纸、印花机整机及其配件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2017年度总资产37,141,214.73元,净资产35,702,318.30元,营业收入32,756,451.76元,净利润702,318.3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传化集团”)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徐冠巨

企业住所:杭州萧山宁围街道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化肥、农药(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农机具、日用化工产品及精细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农副产品,以及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销售有色金属;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化工产品,化工原料,化纤原料;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实业投资;软件开发;现代物流服务(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企业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年度总资产48,157,229,078.04元,净资产23,825,340,450.60元,营业收入30,368,908,480.78元,净利润2,122,874,837.3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传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传化国际”)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香港中环友邦金融中心28楼

经营范围:销售精细化工产品

2017年度总资产26,334,626.34元,净资产23,296,130.82元,主营业务收入9,113,432.43元,净利润-2,823,869.1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洋化工、传化工贸、新安股份、传化日用品、传化石油、传化数码、传化国际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传化集团控制的企业,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因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下属孙公司)与华洋化工、传化工贸、新安股份、传化日用品、传化石油、传化数码、传化集团、传化国际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公司经营状况均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均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于2018年4月14日与华洋化工签署了为期三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文本中规定了双方的定价原则,即:

(1)定价以供货方在同等条件下向非关联客户的供货价格为依据。

(2)如遇市场价格发生大幅度变动,双方均可提出要求,并以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最终结算价格。供货方承诺,提供予采购方的货物价格应与其在同等条件下提供给第三方同样货物的价格一致。

(3)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若双方不书面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延续至公司权力机构确定新的原材料供应商之日。

2、公司于2018年4月14日与传化工贸签署了为期三年的《原材料采购协议》,协议文本中规定了双方的定价原则,即:

(1)定价以供货方在同等条件下向非关联客户的供货价格为依据。

(2)如遇市场价格发生大幅度变动,双方均可提出要求,并以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最终结算价格。供货方承诺,提供予采购方的货物价格应与其在同等条件下提供给第三方同样货物的价格一致。

(3)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若双方不书面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延续至公司权力机构确定新的原材料供应商之日。

3、公司于2018年4月14日与传化日用品签署了为期三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文本中规定了双方的定价原则,即:

(1)定价以供货方在同等条件下向非关联客户的供货价格为依据。

(2)如遇市场价格发生大幅度变动,双方均可提出要求,并以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最终结算价格。供货方承诺,提供予采购方的货物价格应与其在同等条件下提供给第三方同样货物的价格一致。

(3)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若双方不书面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延续至公司权力机构确定新的原材料供应商之日。

4、公司与新安股份签署了为期一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定价以供货方在同等条件下向非关联客户的供货价格为依据。

(2)如遇市场价格发生大幅度变动,双方均可提出要求,并以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最终结算价格。供货方承诺,提供予采购方的货物价格应与其在同等条件下提供给第三方同样货物的价格一致。

(3)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若双方不书面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延续至公司权力机构确定新的原材料供应商之日。

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下属公司)与传化石油、传化数码、传化集团、传化国际将根据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实际的需求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业务经营范围,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含下属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通知了公司独立董事并进行了充分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周春生、李易、费忠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向关联方购买部分原辅材料,同时,为确保生产经营的稳定顺利以及产品的及时发货,公司在出现个别化工原料临时短缺的情况时,会发生与相关企业进行原料临时互相调剂的情况。同时,利用公司自身资源,向关联方合理的提供运输服务业务。公司通过租赁关联方相关日常办公用地,有利于解决上市公司日常办公场所。

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在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拓展公司物流业务,具有合理性,未有损害股东权益情形,亦未有损害公司利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此项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3、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8-025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7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就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分别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保证公司运作的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化工业务及物流业务,主要事项包括公司治理、信息披露、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业务管理、技术研发、生产安全、资产营运和管理、全面预算、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募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资金营运和管理:包括筹资、投资项目的制定与审核、银行账户管理、资金调拨付款管理、现金流量管理、员工借款管理、支票管理等。

2、采购与付款管理:包括对采购与付款环节进行了规范和控制,对采购合同订立、应付款项的支付、账务的核对等环节监督。

3、销售业务管理:包括对市场要货、货物发运、销售合同的签订、发票管理、退货换货、帐款催收、核对管理等环节进行严格规范。

4、财务管理:包括会计科目维护、会计核算管理、财务报告的编制、审计与审批、财务报告对外提供、财务报告分析利用、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关联方交易管理等。

5、人力资源管理:包括人力资源规划与评估、劳动关系处理、招聘、员工培训与考核、绩效管理、薪酬与激励、员工退出管理等。

6、投资管理:包括年度投资计划的制定,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组织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评估、审批,投资项目的实施及跟踪等。

7、合同管理: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公司建立合同审批体系,规范合同签订前的资质调查、合同评审、合同文本审核等管控程序。规范合同的审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相关流程和审批权,规范了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进行的各种经济活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和权利。

8、工程项目:公司按照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梳理了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规范了工程预算、招标、施工、监理、验收、决算等工作流程。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做到可行性研究与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审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控,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指引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3%,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1%但小于3%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

(2)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4) 控制环境无效;

(5)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6)因会计差错导致的监管机构处罚。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被认定为“重要缺陷”,以及存在“重大缺陷”的强烈迹象:

(1)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2)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3)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4)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5)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3%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利润营业收入的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但小于3%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徐冠巨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8-026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子公司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下属子公司长沙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公路港”)因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2年。上述授信尚需由传化物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传化物流为长沙公路港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沙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05日

注册资本:67,03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中青路1199号

法定代表人:孙方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物流代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国内水运船舶代理;水上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砂石除外);货物仓储(不含危化品和监控品);仓储管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货运站服务;车辆过秤服务;专业停车场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发布服务;代理记账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宿;房屋租赁;场地租赁;汽车修理与维护;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百货的零售;果品及蔬菜、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玩具、饲料、花卉作物、照相器材的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元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子公司传化物流之子公司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长沙公路港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主要是为经营和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证,有助于减少融资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长沙公路港经营情况正常,资信良好,上述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提供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新增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160,55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84%,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6.6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8-027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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