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4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2018-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9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常州市中科江南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为“中科江南”)持有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35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5%;盐城市中科盐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为“中科盐发”)持有公司3,77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24%;宜兴中科金源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为“中科金源”)持有公司2,46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2%;常熟市中科虞山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为“中科虞山”)持有公司1,45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2%;张家港中科龙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为“中科龙江”)持有公司1,451,7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202%。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1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75%(鉴于公司2017年12月25日实施完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总股本由12,000万股变更为12,082万股,拟减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相应稀释)。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中科盐发分别于2018年1月18日、1月19日、1月22日、1月23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3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1:公司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为120,000,000股。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工作,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20,82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2:比例合计数与部分明细数相加之和的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中科江南、中科盐发、中科金源、中科虞山、中科龙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股份减持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819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0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变更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州市中科江南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为“中科江南”)持有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35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5%;盐城市中科盐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为“中科盐发”)持有公司3,43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6%;宜兴中科金源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为“中科金源”)持有公司2,46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2%;常熟市中科虞山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为“中科虞山”)持有公司1,45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2%;张家港中科龙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为“中科龙江”)持有公司1,45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2%。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13,16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97%(鉴于公司2017年12月25日实施完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总股本由12,000万股变更为12,082万股,拟减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相应稀释)。

●变更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的相关规定,中科江南、中科盐发、中科金源、中科虞山、中科龙江(以下统称“减持股东”)根据自身安排,拟增加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并根据公司股份变动结果相应调整减持计划;

即上述减持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16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97%;减持期间为自2018年4月17日起的3个月内;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除此之外,其他减持方式主要内容不变。具体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

调整后的减持计划内容如下: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减持数量及比例:中科江南、中科盐发、中科金源、中科虞山、中科龙江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959%。其中,中科江南拟减持2,322,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2%;中科盐发拟减持2,013,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6%;中科金源拟减持1,315,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9%;中科虞山拟减持774,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1%;中科龙江拟减持774,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1%。中科江南、中科盐发、中科金源、中科虞山、中科龙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16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97%。

3、减持期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原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原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自2018年4月17日起的3个月内。

4、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

采取集中竞价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1:公司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为120,000,000股。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工作,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20,820,000股。

注2:中科盐发于2018年1月18日至23日期间,通过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3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8%。具体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3:比例合计数与部分明细数相加之和的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本次变更减持计划拟增加的减持方式

注4:上述减持股东除增加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外,其他减持方式主要内容不变。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或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本人或本机构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或本机构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或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公司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十二个月。如本人或本机构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或本机构现金分红及税后工资(如有)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中科江南、中科盐发、中科金源、中科虞山、中科龙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中科江南、中科盐发、中科金源、中科虞山、中科龙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