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795 公司简称:国电电力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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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七届五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派送现金红利,派发比例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以公司2017 年底总股本19,650,397,845股为基数计算,应分红金额共计1,572,031,827.60元。该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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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于1992年经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正式成立,1997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02年底进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2017年8月份,经中央批准,中国国电与原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国家能源集团”)实施联合重组。合并完成后,国电电力将成为国家能源集团控股上市公司。公司目前拥有直属及控股企业82家,参股企业21家,筹建处4家。公司资产结构优良,所属企业分布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
截至2017年底,公司控股装机容量5222.49万千瓦,其中清洁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总装机容量的37.5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 行业情况说明
1.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宽松2017年,全国GDP同比增长6.9%,增速保持平稳,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宽松。全社会用电量6307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6%,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数据来源:2017年数据来源于国家能源局发布资料,其他来自中电联历年《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下同。
2.发电装机规模保持快速增长2017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持续增长达到17.8亿千瓦,其中火电11.1亿千瓦、水电3.4亿千瓦、并网风电1.6亿千瓦,非化石能源发展迅速,年底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37.8%。
3.全国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持续下降2017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为3786小时,同比降低11小时。火电利用小时为4209小时,同比增加23小时。水电利用小时为3579小时,同比降低40小时;风电1948小时,同比增加203小时。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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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于2013年12月20日发行第一期10亿元附特殊条款的中期票据,以及2014年11月14日发行第二期17亿元附特殊条款的中期票据,在本报告中列示于“其他权益工具”项下。上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均考虑了中期票据影响。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54.81%,主要是本期燃煤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公司营业利润同比下降幅度较大所致。
3.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54.74%,主要是由于本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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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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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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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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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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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对上述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均按时、足额进行了付息兑付。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12国电02、14国电03进行评级。根据大公国际为上述债券所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上述公司债券主体评级均为AAA级,评级展望均为稳定,债项评级均为AAA级。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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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8.3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43%;营业成本496.4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0.65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54.81%。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741.30亿元,较年初增长1.06%;总负债2,014.71亿元,较年初增长2.22%;资产负债率73.49%。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变更原因
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印发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30号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2、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实施,《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在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施行,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两项会计准则及通知。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采用该准则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其他收益”科目本报告期金额增加368,006,074.24元,“营业外收入”科目本报告期金额减少368,006,074.24元。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资产处置收益”科目本报告期金额减少41,951,308.22元,“营业外收入”科目本报告期金额减少26,195,949.79元,“营业外支出”科目本报告期金额减少68,147,258.01元;“资产处置收益”科目上年金额增加46,274,624.87元,“营业外收入”科目上年金额减少49,476,976.47元,“营业外支出”科目上年金额减少3,202,351.60元。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2017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56户,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4户,减少18户,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8-20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国电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五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电电力”)七届五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7日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发出,并于2018年4月1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8人,张国厚董事、高嵩董事、米树华董事因公请假,均委托冯树臣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乔保平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 同意《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同意《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 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四、 同意《关于公司确认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以及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项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核查,年末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余额34.38亿元,本期增加9.98亿元。
五、 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25)。
六、 同意《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同意《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7年度国电电力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58,419,984.09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65,841,998.41元以及剔除永续中票利息支出158,650,000.00元后,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利润3,133,927,985.68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9,650,397,845股,依据公司章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预计分红资金15.72亿元,占母公司本期可供分配利润比例为50.16%。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同意《关于公司2018年综合计划的议案》
九、 同意《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 同意《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一、 同意《关于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二、 同意《关于公司2017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十三、 同意《关于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同意《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十五、 同意《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和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734.1万元。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同意《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和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367.05万元。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 同意《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24)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 同意《关于公司本部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部2018年向金融机构融资685亿元,根据市场利率情况,采用多种方式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贷款、并购贷款、信托贷款、票据融资、保理业务、资产收益权融资、保险债权等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在具体办理每笔业务时,不再逐项提请董事会审批。
十九、 同意《关于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23)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在年度担保总额度内具体办理每项担保时,不再逐项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二十、 同意《关于授权公司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把握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有利时机,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如下:
(一)注册发行品种、期限和规模
债务融资工具(DFI)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永续票据。DFI项下所有债务融资工具的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
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流动性债务融资工具、绿色债务融资工具(GN)等其他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额度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单期发行期限不超过十年,发行额度在公司整体融资额度之内。
(二)发行利率
发行利率根据公司评级情况、拟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以及承销商协商情况确定。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及公司需求,制定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实际发行金额、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商的选择、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类公告等;
3.决定聘任或解聘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6.办理与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其他事项。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二十一、 同意《关于投资建设国电双维上海庙2×100万千瓦外送电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按照51%:49%股比成立的国电双维内蒙古上海庙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国电双维上海庙2×100万千瓦外送电项目。
上海庙项目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内,项目已于2016年7月15日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核准,是内蒙古上海庙-山东临沂±800千伏直流特高压输电线路配套电源项目(输电通道已双极投产),项目建成后所发电力全部落地山东消纳。
从项目建设条件看:山东电力市场总量大,消纳能力强;项目用煤、厂址、水源、灰场、接入系统、送出工程等外部条件均已落实;项目环评报告也已获得批复。
从经济性来看:按照煤价453元/吨,电价278.9元/兆瓦时,利用小时4500小时进行测算,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15.89%。
上海庙项目动态投资总额692,319万元,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0%,资本金以外部分通过贷款解决。按照上述数据进行计算,公司应出资本金70,617万元。
二十二、 同意《关于邯郸股份、国电电力邯郸厂退城进郊方案及补贴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所属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股份”)、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邯郸热电厂(内核电厂,以下简称“国电电力邯郸厂”),按照邯郸市政府《关于加快主城区旧厂改造退城进郊产业升级的意见》(邯政[2009]13号)实施退城进郊。
(一) 退城进郊资产基本情况
1.邯郸股份
邯郸股份成立于1998年6月,注册资本4亿元,国电电力持股49%(河北华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6%,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持股15%,邯郸市电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河北省电力工会持股10%),现有2台22万千瓦在运机组,拥有东部灰场土地面积904亩以及厂区土地面积298亩,均为划拨工业用地。
2.国电电力邯郸厂
国电电力邯郸厂现有1台22万千瓦机组,2006年投产运营,无土地资产。
(二) 退城进郊方案
1.按照邯郸市退城进郊政策,邯郸股份土地交由政府收储并出让,政府将土地收益按照退城进郊政策以专项财政补贴方式拨付给企业,用于补偿企业资产损失、富余职工安置、东郊热电项目和退城进郊替代项目建设等。
2.邯郸股份和国电电力邯郸厂现有机组关停拆除,异地建设退城进郊替代项目。替代项目拟依托东郊热电扩建1台35万千瓦抽凝机组和1台15万千瓦背压机组(最终以核准批复为准),背压机组由国电电力邯郸热电厂22万千瓦在运机组改造。
(三)实施计划
1.将东部灰场土地先行交由政府收储并出让,政府将土地收益按照退城进郊政策以专项财政补贴方式拨付给企业。
2.为替代邯郸股份和国电电力邯郸厂3台22万千瓦机组供热,开展退城进郊替代项目前期工作,替代项目投运后上述机组关停并拆除。
3.邯郸股份和国电电力邯郸厂3台22万千瓦机组拆除后,厂区土地交由政府收储并出让,政府将土地收益按照退城进郊政策以专项财政补贴方式拨付给企业。
(四)资金使用计划
专项财政补贴将用于补偿企业资产损失、富余职工安置、东郊热电项目和退城进郊替代项目建设等。国电电力邯郸厂和邯郸股份关停的固定资产损失补偿额,以资产评估值确定。
同意授权国电电力办理退城进郊具体事宜,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国电电力与邯郸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合作方等有关各方签署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制定补贴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等,授权期限至退城进郊项目结束止。
二十三、 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公司章程〉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建议稿的通知》有关要求,以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建议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17]1011号)有关建议,对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八十五条做如下修改:
原第四章第八十五条为: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进行表决时,采取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修改后第四章第八十五条为: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当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超过30%,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及以上的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进行表决时,采取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累积投票的实施细则如下:
(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享有与拟选出的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分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
(二)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 同意《关于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决议中第一、六、七、十三、十五、十六、十七、十九、二十、二十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8-22)。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李秀华、高德步、肖湘宁、吕跃刚对第十五、十六、十七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对第三、五、七、十七、十九项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关联董事乔保平、张国厚、高嵩、米树华作为关联董事回避第十七项议案的表决。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8-2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国电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电电力”)七届二十九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7日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并于2018年4月1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4人,谢长军监事因公请假,委托张紫娟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谢俊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 同意《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25)。
三、 同意《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括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 同意《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795证券简称:国电电力 公告编号:2018-22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国电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0日
至2018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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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8年5月2日(星期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二) 特别决议议案:11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8、9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会前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异地股东可用邮寄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参加现场会议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二)登记时间
2018年5月3日(星期四)9:00至17:0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A座1501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A座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伟中 张培
电话:010-58682100, 58685107
传真:010-64829902
邮编:100101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8-23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国电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国电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国电电力瓜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库车发电有限公司、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国电克拉玛依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徐矿集团哈密能源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2018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上述被担保人新增担保30.02亿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0.84亿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所投资的项目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规定,各股东方需要按照出资比例为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2018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项目公司资金需求,拟新增担保额度30.02亿元。公司预计2018年归还贷款减少担保2.23亿元,全年担保总额控制在59.11亿元以内。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2018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表
单位:亿元
■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新增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七届五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在2018年担保总额度内具体办理每项担保时,将不再逐项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国电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瑞琪
注册资本:4968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供热及相关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经营;物业管理;住宿服务;正餐服务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维电路18号
2.国电电力瓜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阳
注册资本:2544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伏发电、光热发电、风力发电、风光互补发电销售及开发、经营、管理。
注册地址: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安北区第四风场
3.国电库车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韦春侠
注册资本:22358.3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粉煤灰开发,电力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北郊新村
4.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韦春侠
注册资本:25475.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向国家允许的矿业投资。
注册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阿格乡库孜翁牧场100号
5.国电克拉玛依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立远
注册资本:6833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能、热能生产和销售;电力项目建设;电力技术咨询服务;电厂废弃物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金西九街866号
6.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惠奇
注册资本:43343.44万元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和向供电企业直接售电;供热服务;兼营:纯净水经营;电力燃料、节能项目开发;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电力设备安装;火、水、风电设备和工业设备检修及调试;制冷设备检修。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延安路1409号
7.徐矿集团哈密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开胜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煤炭资源的投资;煤矿建设筹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广东路365号
(二)被担保单位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中被担保人担保方式主要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种类主要为贷款担保,担保人按照股权比例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是公司作为股东按照项目公司章程规定应履行的义务,属于公司经营发展合理需求。同时,上述担保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决策程序符合要求,公司所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关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五十二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独立董事意见》。
五、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和参股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32亿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6.08%,以上担保没有发生逾期。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8-24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国电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8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七届五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乔保平、张国厚、高嵩、米树华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根据有关规定,2017年8月28日起,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及所属单位成为公司关联方,2017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增与国家能源集团日常关联交易20.44亿元,为购买燃料,该关联交易未包含在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除此之外,2017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及所属单位,以及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建投”)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中,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的主要有:在国电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最高存款余额超过预计金额,主要原因为资金市场形势紧张,公司加大资金获取力度;从国电建投购买燃料超出预计金额,主要原因为燃煤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其余关联交易均执行情况良好,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未超出年度预计总额。
2018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国电集团及所属单位、国家能源集团及所属单位将发生存贷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购买商品及服务,销售商品及服务等,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过程及定价原则公平、公开、公正,未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亿元
■
(三)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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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法定代表人:乔保平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与电力相关的煤炭能源投资;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等。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国电集团资产总额7964.88亿元,所有者权益1456.24亿元;2016年营业总收入1814.64亿元,利润总额131.46亿元。
2.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
法定代表人:乔保平
注册资本:10209466.11498万元
经营范围: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开展煤炭等资源性产品、煤制油、煤化工、电力、热力、港口、各类运输业、金融、国内外贸易及物流、房地产、高科技、信息咨询等行业领域的投资、管理等。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国家能源集团资产总额9792.59亿元,所有者权益5155.10亿元;2016年营业总收入2479.40亿元,利润总额360.56亿元。
3.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伊旗乌兰木伦镇布连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顾玉春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拾壹亿叁仟肆佰陆拾万元
经营范围:主营电力、热力以及与发电有关的中水、石膏、粉煤灰相关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煤炭销售;工程煤销售;兼营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与销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国电建投资产总额145.96亿元,所有者权益56.36亿元,2016年营业总收入37.31亿元,利润总额6.13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电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国电集团及所属单位(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外)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一)、(二)款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国电集团与国家能源集团合并后,国家能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及所属单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高管任国电建投董事,国电建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三)款规定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前期交易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17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中,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的主要事项及原因如下:
1.在关联人财务公司最高存款余额103.68亿元,超过预计金额3.68亿元,主要原因为:资金市场紧张,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加大资金获取力度。
2.与国家能源集团发生燃料费用20.44亿元,公司未对该项关联交易作出预计,主要原因为:集团合并,国家能源集团为2017年8月28日起新增关联方。
3.与国电建投发生燃料费用13.93亿元,超过预计金额5.93亿元,主要原因为:燃煤价格大幅上涨。
除上述主要事项外,其余项目执行情况良好,关联交易总额未超出预计额度。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于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主要内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国电集团所属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等单位发生存贷款、接受委托贷款、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
定价政策: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息;贷款利率和结算业务收费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水平和收费标准及国家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接受委托贷款的利率按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水平(其中,部分企业接受委托贷款的利率按不高于同评级企业在当地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执行);委托贷款及手续费参照同业收费标准;融资租赁利率按照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基准利率水平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服务
主要内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从国电集团及所属单位、国家能源集团及所属单位购买燃料;从国电集团及所属单位购买运输服务及设备产品、租入土地、接受技术服务及其他服务、接受特许经营等。
定价政策:购买燃料、运输服务、设备产品,租入土地,接受技术服务及其他服务的关联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按不高于市场价格确定。特许经营服务交易价格,按照委托单位上网电价中脱硫、脱硝电价部分定价(目前脱硫电价为1.5分/千瓦时,脱硝电价为1分/千瓦时)。
(三)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服务
主要内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国电集团及所属单位提供电力、热力、供水服务,出租办公楼,提供管理、劳务服务等。
定价政策:经双方协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于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国电集团及所属单位的金融业务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拓宽筹资渠道,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力。
(二)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服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从国电集团及所属单位、国家能源集团及所属单位购买燃料,可以发挥煤电协同效应,保障公司燃煤供应。从国电集团及所属单位购买运输服务、设备产品,可以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降低采购成本和相关采购费用;租入土地,可通过较为优惠的价格满足公司生产运营所需;接受技术及其他服务,可有效利用集团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安全管理,促进公司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开展脱硫、脱硝特许经营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有利于提高公司脱硫、脱硝设施的运行管理水平。
(三)向关联人出售商品及服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国电集团及所属单位提供电力、热力及供水服务,可以满足公司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管理需求;出租办公楼可有效利用闲置资产,提高公司设施使用效率,降低管理及经营成本;提供经营、劳务服务,可以充分发挥公司优势,提高收入水平。
以上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8-25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国电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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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2017年财政部发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等会计准则和文件,而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股东权益和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7年,财政部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3.2017年,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8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七届五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其他收益列报的影响
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已按修订后准则规定进行了列报,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公司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影响明细如下:
单位:元
■
2.资产处置收益列报的影响
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已按通知的规定进行了列报,将2016年度及2017年度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符合该通知要求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影响。具体影响明细如下:
单位:元
■
3.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列报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采用该准则未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和2017年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两项准则及财会[2017]30号文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两项准则及财会[2017]30号文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两项准则及财会[2017]30号文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8-26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国电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8年4月20日上午10:00-11:00在中国证券网举行2017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战略、现金分红等具体情况进行充分交流,以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已经刊登在2018年4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参阅。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冯树臣先生,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许明军先生,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工会主席姜洪源先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忠军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