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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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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公告编号:临2018-030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并于2018年4月16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局主席喻会蛟先生主持。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8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33证券简称:圆通速递公告编号:临2018-031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局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93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224,390,243股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224,390,24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25元(经除权除息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299,999,990.75元,扣除本次交易相关费用2,000,000.00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2,297,999,990.75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9月27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23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期限自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

截至目前,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相关产品尚有3,986.00万元未到期。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对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现金管理期限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局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购买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投资产品范围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投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局将授权董事局主席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公司将综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及时筹划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二)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2018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局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地正常开展。公司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后,经审慎分析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4,000.00万元实施现金管理:

1、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3、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5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4,000万元实施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8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33证券简称:圆通速递公告编号:临2018-032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理财授权金额:公司拟以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性投资,该40亿元理财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理财授权期限:自董事局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性投资,投资理财期限自董事局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概况

1、投资目的: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性投资,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含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财务性收益。

2、理财性投资方式、金额:

(1)理财性投资是指公司以获取财务性收益为目的,将货币资金投资于各种金融资产,其主要方式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

(2)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性投资,该40亿元理财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自董事局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4、资金来源:公司(含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5、具体实施:公司董事局授权财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理财产品并签署相关协议等。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灵活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三、投资理财的风险控制

公司董事局授权财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的具体实施工作。公司财务部门将结合公司资金状况,适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通过建立台账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管理,并定期向董事局汇报资金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同时,公司将密切跟踪每笔投资的进展情况,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对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前期已取得较好效果。现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性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3、该投资主要用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金融机构产品的投资,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公司董事局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公司专门设立了理财小组,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8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公告编号:临2018-033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等通知了全体监事,并于2018年4月16日上午10:30在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3029弄18号九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炎明先生主持。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1)。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2)。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公告编号:2018-034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4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3029弄18号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局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

由董事局主席喻会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局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张小娟、潘水苗、陈国钢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王炎明、李显俊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局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0议案名称: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8.01议案名称: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2议案名称: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3议案名称: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4议案名称: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5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6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7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8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9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10议案名称: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11议案名称: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12议案名称: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2.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06议案名称: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08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10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13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15议案名称: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18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19议案名称:评级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20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2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万霖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8、9、10、11、12、13、14、16、17、18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的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6、8、9、10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喻会蛟、张小娟、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圆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回避了议案6的表决,王林、上海圆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了议案8、9、10的表决;

3、上述议案4、6、7、8、9、10、11、12、13、14、19、20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伟、俞爱婉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公告编号:临2018-035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2018年3月24日公布了《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7年9月22日至2018年3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自查期间,除以下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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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16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