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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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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61版)

2018-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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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自然人买卖圆通速递股票自查报告》,自查期间,邓小波在交易行为发生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上述交易系其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而做出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情形;自查期间,上述其他核查对象的交易变动系其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而做出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任何关系。部分新股托管的股份变动系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登记而导致,不属于买卖公司股票。因此,以上股份变动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或组织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制度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