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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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8-035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2日以书面及电话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先敏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现任董事7名,实际表决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诚意金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马鞍山市中心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医院”)股东代表签订《关于收购马鞍山市中心医院有限公司股权之诚意金协议》,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协议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1、诚意金相关

双方同意,签订该协议后,公司即向共管账户支付诚意金人民币贰仟萬圓整(¥20,000,000),诚意金一经划入指定监管账户,视为恒康医疗已经提供订金,马鞍山医院及全体股东应全力配合完成本次收购涉及的相关工作。

2、违约责任相关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或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均属于违约行为,应向非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以下几种情形视同甲方违约,诚意金乙方有权不予以退还

a、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如需)已通过本次重组的审核或对本次重组无异议前提下,而甲方未能如期将首笔股权转让款47000万元整(肆亿柒仟万元整,含诚意金)支付于乙方。

b、因甲方自身原因终止本次收购。

(3)若因马鞍山医院本身存在某种瑕疵或问题,使其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甲乙双方应全力解决,共同推进本次收购。若截至2018年9月30日,甲乙仍然未解决有关问题或无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法。甲方可以指定乙方认可的第三方实施对马鞍山医院的收购。

(4)若乙方未能在2018年6月15日前履约签署股权收购协议,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诚意金2000万元整(贰仟万元整)或另行友好协商。

三、其他说明

本次向马鞍山医院支付诚意金,是基于公司前期对该院充分调查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快本次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该项资金存储于双方监管账户,能够保障诚意金资金安全,向其支付诚意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8-036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签订《诚意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收购资产的重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恒康医疗;证券代码:002219)自2017年10月30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发布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117号)。

经与相关方沟通,确认该重大事项构为筹划公开发行股票,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发布的《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5号)。停牌期间,根据与各相关机构沟通及论证情况,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拟以现金购买相关资产,预计本次收购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0号)。

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交易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46号)。

由于公司预计无法在预定时间内按原计划(即2018年1月31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2018年1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交易,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的合理性和6个月内复牌的可行性进行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相关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进一步加快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程,保障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2018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诚意金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马鞍山市中心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医院”)股东代表签订《关于收购马鞍山市中心医院有限公司股权之诚意金协议》,由公司向双方指定共管账户支付诚意金人民币2,000万元整,诚意金一经划入指定监管账户,视为恒康医疗已经提供订金,马鞍山医院及全体股东应全力配合完成本次收购涉及的相关工作。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有关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重组具体方案正在进一步协商及修订。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