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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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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用于现金管理的
自有资金的公告

2018-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9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用于现金管理的

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或“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2017年5月2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方隽云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中信建投证券收益凭证认购协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购买了“中信建投收益凭证“固收鑫·稳享”【1356号】—16天”理财产品。

详情请查询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18年4月13日,上述理财产品已经到期并赎回,公司已经将上述3,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及收益归还至公司银行账户,共获得理财收益63,123.29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本金余额为零。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0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24日、2018年3月19日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8年3月19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8〕359号)确认,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9,321,864.5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7,932,186.4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7,967,253.73元,减去2017年上半年度派发现金股利40,912,000.00元。报告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28,444,931.82元。

鉴于公司盈利状况良好,为实现公司持续分红的预期,满足公司股东分红的期望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董事会拟定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2017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数25,57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0,912,000.00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5,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4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4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4月2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4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4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4月16日至登记日:2018年4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向亭、张君刚

咨询电话:0571-87759593

传真电话:0571-8825933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