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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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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41版)

2018-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1版)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鄂尔多斯市亿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亿兆华盛股份有限公司、亿兆华盛物流有限公司、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兴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库布其生态能源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正利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利新能源”)、天津亿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亿利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能科技”)、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浦江)、洁能科技下属的沂水、莱芜、金乡、江西、乐陵、广饶、颍上、枣庄、江西、宿迁、武威共21家下属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预计2018年对上述控股、参股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831,130万元(包括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76%。截止2018年4月15日,公司对控股、参股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44,660万元,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15.12%。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融资需求,确保生产经营及基本建设的正常进行,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下属控股、参股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31,130万元的内部担保额度,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额度、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保理、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融资租赁、应收应付款等。2018年拟对下属控股、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注1.亿利化学各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亿利洁能41%、上海华谊34%、神华神东电力25%,本公司是其第一大股东,在公司内部协调及利用所在地资源优势方面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在亿利化学董事会11个董事席位中,本公司5个席位,且相关人员熟悉聚氯乙烯行业,能够影响董事会的生产经营决策。本公司实际控制亿利化学。)

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在2018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或修改之前持续有效。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预计共涉及被担保对象不超过21家,累计担保金额不超过831,1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核准或与相关方签订协议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控股、参股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除正利新能源外(该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仍在担保期内),其余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控股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该额度内,具体实施相关业务,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等事项。同时,公司董事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831,130万元担保额度内,调节公司为各控股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金额,并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超过该等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就拟定2018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讨论。

本次被担保对象除正利新能源外,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孙公司,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全体董事和管理层都能够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预计2018年度担保额度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2018年4月15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105,000万元(均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98%;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44,660万元,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12%。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4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