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133 公司简称:东湖高新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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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28,836.75万元,报告期母公司净利润62,184.91万元,提取盈余公积3,334.82万元,2017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0,013.34万元。
拟以2017年 12月31日总股本725,779,5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123,382,518.57元。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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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模式
1、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业务板块有工程建设、环保科技及科技园区三大业务板块。
(1)工程建设板块
工程建设板块的经营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湖北路桥主要经营业务包括工程施工业务和工程投资业务。工程建设施工业务是湖北路桥的传统和支柱业务,综合实力已在国内省级施工企业中排名靠前,业务范围覆盖公路、市政、房建、地铁等。经过61年的磨砺,湖北路桥在积累丰富的工程施工经验的同时,深耕了湖北市场,拓展了广东、广西、内蒙、四川、贵州、陕西、甘肃、江西、湖南、福建、新疆等市场。
(2)环保科技板块
环保科技板块的经营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光谷环保主要业务包括燃煤火力发电机组烟气综合治理和污水处理领域,其中:
①烟气综合治理业务在国内首创并率先采用了BOOM(建设-拥有-运行-维护)模式,与业主方签订一定期限特许经营合同,在合同期限和承包范围内负责并承担设计、投资、建设、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运营、维护和移交脱硫岛,收取脱硫服务费,并承担风险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责任。
②污水处理业务主要通过BOT、TOT等模式开展,报告期光谷环保取得了水污染治理设计甲级资质,业务由投资加运营单一模式向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全产业链业务拓展,大力发展污水处理业务,以全产业链助推业务转型升级。业务范围涵盖生活污水治理,工业废水治理、湖泊生态修复、黑臭水体治理、景观水治理等方面。
(3)科技园区板块
科技园板块的经营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科技园公司,运营与投资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运营发展有限公司。科技园区板块二十多年来,始终秉承“研究产业、服务产业、投资产业”的理念,紧抓国家产业结构升级机遇,重点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命科技等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新兴产业,围绕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电子信息、软件服务、装备制造、人工智能等领域,立足武汉光谷、布局长三角、珠三角、长株潭等地,业务已涉及到武汉、长沙、合肥、杭州等多个区域,在建及开发运营的主题型园区数量17个,建设运营规模超过340万方。科技园公司以产业研究为先,全面负责科技园区的开发、建设与招商,部分物业销售、部分物业持有。武汉东湖高新运营发展有限公司围绕产业服务和产业投资,为园区企业提供全方位运营服务的同时,促进产业招商的发展和产业投资布局。公司科技园区板块的盈利涵盖园区物业出售收入、租赁收入、园区企业服务收入等。
2、公司三大业务板块的盈利模式、结算方式、回款期限、相应收入确认政策
工程建设板块的盈利主要来源于工程项目施工利润。
工程项目的结算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①根据工程实施进度按月办理结算,该种结算方式主要适用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②单项工程完工后办理结算,该种结算方式主要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市政项目。
③项目交工验收后办理结算,该种结算方式主要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投融资项目。
项目的回款期限按照上述结算方式的不同,分为以下三种:
①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开工时,业主方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动员预付款,在以后结算中扣除,后续回款主要按照结算进度扣除合同约定的质保金后回款,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退还。
②市政项目待单项工程完工后依据结算金额,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回款,剩余金额在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
③投融资项目按照合同约定须整体完工并完成移交后进入回购期,具体回款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目前工程建设板块的投融资项目回款时间主要为工程移交后分期回购。
工程建设板块的收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进行确认。在具备工程合同、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同时依据工程合同部门提供的工程量计价表与收入确认金额进行对比,判断收入确认的合理性。 在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对于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对于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2)环保科技板块
环保科技板块业务分为脱硫特许经营业务和污水处理特许经营业务,其中:
①脱硫特许经营业务盈利模式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环保部的相关规定,火电厂将脱硫业务以合同形式特许给公司,由公司承担脱硫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并达到合同规定脱硫排放标准,获得脱硫电价补贴及脱硫副产品所带来的收益。
脱硫特许经营业务结算方式:脱硫电价补贴按照核定的脱硫服务上网电量×脱硫服务综合单价-合同约定的费用计取,脱硫服务综合单价基于当月脱硫服务上网电量、电网与电厂实际结算电价及标杆电价综合计算得出;脱硫副产品(石膏)结算方式:按照与副产品需求客商签订的协议中约定单价×脱硫副产品数量。
脱硫特许经营业务回款期限:按照与火电厂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以及与副产品需求客商签订合同中约定的回款时间结算回款,回款平均周期为2个月。收入确认政策:按照脱硫电量与脱硫单价金额确认收入。
②公司污水特许经营业务通过旗下公司以TOT或BOT特许经营模式向当地政府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机构收取污水处理费用实现项目盈利。
污水处理特许经营业务结算方式:以当地环保局、住建局及其他政府授权主管单位核定的最终水量及物价局核定的污水处理价格为计算依据,结算每月污水处理服务费。
污水处理特许经营业务的回款期限为特许经营期内的运营期,运营回款周期平均为3个月,各项目根据政府授权单位递交给当地财政部门的最终污水处理服务费核算批复报告为收入确认依据进行每月收入确认,并按要求开具相应发票。
(3)科技园区板块
公司科技园区板块主要通过产业园区开发销售获得利润,通过自持物业租赁及向园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等获得服务收益。
园区开发销售主要通过预售、存量房销售方式收取客户园区厂房款;根据园区物业租赁合同、园区物业服务合同等具体服务合同约定条款收取客户租金、物业费等。
园区开发销售业务在预售环节或存量房销售时先收取客户首付款项,尾款由客户办理园区厂房按揭或分期付款;对于定制厂房的销售按定制合同约定根据合同执行进度节点收取进度款;园区物业租赁及物业服务等根据具体服务合同约定的收款期限收取相关款项。
科技园区开发销售收入在满足已收齐客户款项、园区产品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且公司完成交付手续或履行完成交付义务后确认收入,符合建造合同准则要求的定制厂房业务按合同进度百分比法确认;自持租赁、物业管理服务等根据合同约定按权责发生制在租赁期间内确认。
(二)行业情况说明
1、工程建设板块
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17年全国经济数据的初步核查结果。初步核算,2017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827,12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9%。2017年建筑业总产值为213,954亿元,同比增长10.5%,高于全国GDP增速。全国建筑业房屋施工面积为131.72亿平方米,同比增长4.2%。房屋新开工面积178,654万平方米,增长7.0%,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增长10.5%。2017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下同)631,684亿元,其中基础设施投资140,005亿元,增长19.0%。结合2015年、2016年数据,我国基础设施投资都实现了15%以上的上涨,这标志着基础设施领域开始逐步成为建筑业新的增长点。2017年建材零售额为3,221亿元,同比增长10.3%。
从数据来看,工程建设施工行业在项目建设、建材生产等方面不断取得新成效,以PPP项目为代表的基础设施建设市场成为建筑业新的发展热点,建筑产处于转型发展做大做强的关键时期,这要求建筑企业在主动转型、积极调整和开发人才等方面加大融入力度,在新常态经济下抓住新机遇,迎接新挑战。
2、环保科技板块
(1)大气领域:在公司主要从事的火电厂大气治理细分领域里,(一)国家经济增长呈现L型态式仍将延续,电力需求放缓,电力建设及能源结构调整,国家发改委和能源管理部门连续发文要求缓建、停建一大批已规划的火电项目,导致电厂脱硫BOT投标项目越来越少,行业竞争加剧,公司在市场投标竞争取得的BOT项目的难度会越来越大;(二)火电设备利用小时数是直接影响公司环保脱硫电价收入的核心因素,2015年火电设备利用小时为4,329小时,2016年火电设备利用小时降至4,165小时,2017年火电设备利用小时为4,209小时,虽仍处在低谷徘徊,但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上述火电机组停建、缓建,对于现役发电机组的发电小时数持续下滑起到了遏制作用;(三)由于国家电力市场供给侧改革,直供电及大用户电量比例增加,公司脱硫环保结算电价有所降低,会减少公司原有项目的收入,另一方面由于电厂成本的增加会提高公司脱硫用电的成本,公司原有项目的毛利率会降低。
基于火电厂大气治理细分领域的行业现状,公司也在基于大气综合治理环保主业,研究其它细分领域的行业发展:
(一)垃圾焚烧领域大气污染治理是近些年随着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发展而兴起的,我国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始于1987年,在一系列规划和政策出台后,垃圾焚烧行业迎来了投资高峰。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0年我国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是填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仅为2,316.7万吨,占比不足20%。到2016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提高至7,378.4万吨,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的比例为37.50%。虽然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和处理能力逐年增加,但是随着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增加和垃圾围城问题的日益严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缺口较大。2016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到2020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东部地区达到60%以上。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含有大量的酸性气体、有机类污染物、颗粒物及重金属等物质,对环境产生极大危害。为防治大气污染,切实保护环境,我国针对生活垃圾焚烧可能带来的环境危害,制定了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特别是2014年5月16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呈现与美国、欧盟标准靠拢的趋势。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对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和工艺的要求会相应提高,在促使新建项目烟气净化设备投入增加的同时,也将会为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烟气净化设备的技术改造带来一定的市场需求。
(二)当前火电行业污染物进一步削减,面临边际空间递减、成本上升的制约,相比煤电行业,非电行业对我国污染排放贡献越来越大。我国钢铁的产量占世界的50%,水泥占60%,平板玻璃占50%,电解占65%,非电行业的污染物治理的基数、管理的能力、与电力行业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的排放量占全国四分之三以上。钢铁行业的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仅次于燃煤电力,居第二位,占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的10%,烧结工序外排二氧化硫占钢铁生产排放量的10%,是钢铁行业SO2的主要排放源,与此同时,钢铁行业烟气治理进程缓慢,2016年钢铁行业脱硫设施的安装率90%以上,钢铁烧结脱销装置安装率尚处起步阶段。尽管钢铁脱硫装置安装率很高,但是钢铁大气市场存在诸多问题,钢铁排放远未达到标准水平。钢铁行业目前全国有待改造的烧结机约900台,烧结机面积约11.6万平方米,改造总投资约为400--500亿元。2017年6月,环保部发布《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排放标准》等2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修改钢铁烧结、球团大气特别排放限值,部分省市也相继出台非电行业烟气治理政策,重点区域非电行业标准开始收严,预计针对非电领域的工业环保即将启动。另一方面随国家供给侧改革的深入,非电行业的经营业绩得到明显改善,有利与大气污染物减排的推进,未来非电行业的提标改造有望逐步推进。
(2)水务领域:根据“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持规划,2015年4月颁布“水十条”,2015年进入启动准备、分解落实、前期准备等工作,2016年是大规模实质性推动的第一个整年,2017年则是完成阶段目标的关键一年,加上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将实现全覆盖,这些工作对于推动地方政府履行环境职责继而带动“水十条”实施,以及环保产业的发展都会起到积极作用。2017年7月18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4部门今日联合发布《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要求对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同时明确大力支持污水、垃圾处理领域全面实施PPP模式工作,未有效落实全面实施PPP模式政策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相关预算支出,意味着在此两个行业推行PPP模式将从此前的“鼓励”变成“强制”全面实施。PPP市场模式正在崛起,带来的可延展空间正在逐步扩大,水十条、山水林田湖、PPP、“河长制”等重要政策相继落地,各路资本加大了投资环保产业的力度,水环境产业领域的变革也更加突出,未来带来的可延展空间正在逐步扩大。
3、科技园区板块
我国产业园行业经过30多年来的发展,从开发探索起步,经历了高速膨胀、治理整顿、二次创业、转型升级的发展过程,产业园区在国家重大历史战略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近年,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进程加快,产业园区作为产业高密度集聚之地,与地方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已经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桥头堡和重要载体,产业园区通过带动投资、实现GDP增长以及创造大量就业机会等多种渠道对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强劲的拉动作用。尤其在2017年,产业园区已经成为中央政府乃至众多区域发展、城市建设和产业政策落实的重要载体,并成为以传统房企、实体企业为代表的各路资本战略转型和投资的重要方向,传统房企大量进入产业地产领域导致一线城市的产业用地价格上升,各地区土地政策收紧,政府对项目招商成绩、速度的要求不断提高,项目土地资源获取面临多方压力。
对于产业园区开发商,目前产业园区产品单价低、开发强度低、招商难度大、利润空间小、持有比例上升、资金回笼周期长等特点,探索盈利模式成为科技园区整个行业的重中之重,其次对主题园区产业研究尤为重要,从宏观政策、区位特征、产业基础、政府需求、市场调研、整体设计、产品结构、综合配套等多方面做好项目准确定位,打造招商核心竞争力,抓龙头企业和区域领军企业,以区域内多领域配套企业和上下游企业为必要补充,要借助园区运营和产业服务,提高与园区企业的客户黏度,提升品牌口碑、促进以商招商。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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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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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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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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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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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参见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中的相关内容。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①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公司将对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该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议案已经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②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规定,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于持有待售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反映与持有待售相关的资产与负债、与持续经营及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持有待售准则施行日之后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应当按照持有待售准则规定,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在财务报表列示和披露该终止经营当期和可比会计期间的有关信息。
在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之上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通知》进行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及规定的颁布,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应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议案已经2018年4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计估计变更
为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简化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核算流程,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的会计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企业间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变更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企业间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如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无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因此不会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议案已经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信息详见2017年8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2017-074)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计62家,详见本报告附注(九)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本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报告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杨涛
二O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